Workflow
雄韬股份(002733)
icon
搜索文档
雄韬股份(00273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26 20:1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或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5]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董事会10日内反馈[16] -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分别在决议或收到请求5日内发通知[16][18] 股东会审议 - 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8] - 审议证券投资事项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8] - 审议关联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8] - 审议对外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或资助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8] - 交易事项满足多项标准之一需审议[9]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须审议[12] 股东会表决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5]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5]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值30%,需特别决议通过[38] - 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独立董事,特定情况采用累积投票制[40] - 关联交易审议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39] 其他规定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21]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20日前公告,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2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4]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30] - 董事会不同意或未反馈,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特定股东可自行召集[18] - 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总股本10%[18][19]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需提前公告[26] - 提案表决方式特殊情形应在通知中指明[26]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39]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39] - 提案通过情况及关联交易等事项应披露相关信息[44]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46] - 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通过,会后两个月内实施[46]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违法决议(轻微瑕疵除外)[47]
雄韬股份(00273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6 20:16
选聘流程 - 选聘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报董事会、股东会审议[2] - 聘用期一年,期满可续聘,续聘无需走选聘程序[9] 职责分工 - 审计委员会负责制定政策、提议启动、监督评估等[5] - 董事会审议选聘议案并提请股东会审议[6] - 股东会负责选聘审议[7] - 内审等部门协助选聘、评估及日常管理[5] - 证券部负责会议文件准备及信息披露报备[5] 评价要素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0] 资料保存 - 相关决策资料保存期限至少10年[12]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选聘情况,问题按规定处理[14]
雄韬股份(002733)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6 20:16
利润分配 - 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5]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8] 分红政策 - 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11]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14]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4] - 成熟期无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14] - 成熟期有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14] - 成长期有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14] 分配条件与规定 - 现金分红条件为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且现金充裕等[18] - 股票股利分配需优先保障现金分红并满足特定条件[20] - 董事会在股东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等事宜[24] 政策调整与披露 - 调整现金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 在年报、半年报中披露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执行情况[25] - 董事会未作现金分配预案需披露原因及资金用途[25] 违规处理与制度说明 - 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扣减其现金红利偿还[25]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规和章程执行[27]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股东会通过生效[28] - 制度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29]
雄韬股份(00273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6 20:16
内幕信息范围 - 内幕信息知情人含公司董高、5%以上股份股东等相关人员[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属内幕信息[3]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属内幕信息[3] 高送转方案 - 高送转方案指每10股送红股与转增股本合计8股以上(含8股)[7] 报备与保存 - 需向深交所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表的情形有7种[7]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自记录起至少保存10年[5] 交易处理 - 发现内幕交易等情况2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关部门和交易所[9] - 内幕交易责令处理非法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无违法所得或不足三万处三万以上六十万以下罚款[34] - 单位内幕交易对主管人员或责任人员处罚罚款,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4] 其他规定 - 内幕信息知情人获取信息方式包括会谈、电话等[18] - 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19] -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泄露、利用信息买卖股票等[25] -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将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向其他知情者传达保密规定[26] - 承诺人承诺控制内幕信息使用和知情人范围,保密并按要求报告[30] - 内幕信息知情人获取信息后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向证券部提交相关文件[34] - 公司须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资料登记备案[35]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企业,简称雄韬股份,代码002733[25]
雄韬股份(00273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6 20:16
担保定义 - 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实际控制的公司[3] 担保审批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多种情况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0] - 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12] 担保后续 - 督促被担保人在债务到期十五个工作日内履行还款义务[17] - 被担保人归还债务时,需传真付款凭据确认担保责任解除[17]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全部对外担保事项[21] - 发现特定情况,应及时披露信息[21] 责任承担 - 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25] - 追究擅自越权签担保合同等人员责任[25] 制度实施 - 本制度与其他规定抵触时,以其他规定为准[27] - 本制度由股东会表决通过,自通过之日起实施[28]
雄韬股份(00273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6 20:16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需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0] - 中期报告需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0] - 临时报告需在重大事件发生且投资者尚未得知时立即披露[12] 披露事项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3][17]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1] - 公司变更名称、股票简称等信息应立即披露[1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7] 文件要求 - 公司编制招股说明书应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申请同意注册后,应在证券发行前公告[7][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8]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0]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需作出专项说明[11] 报告流程 - 重大事件报告程序涉及不同人员向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报告[20] - 临时公告由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并通报董高[21]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22] - 定期报告在董事会决议当日或次日,由董事长签署后报深交所审核披露[43] - 信息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发布[24] 人员职责 - 公司证券部是信息披露日常管理部门,承担多项职责[25]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组织信息披露等多项工作[2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28] - 董事会秘书统一协调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42]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秘对临时报告披露负主要责任[60]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披露负主要责任[60] 其他规定 - 董事等履职文件资料应在证券部收到后2个工作日内归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为内幕信息知情人[37] - 投资者来访应提前3个工作日预约[45] - 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47] - 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4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后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4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49] - 公司董事、高管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50] - 公司董事、高管在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50] -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买卖股票参照相关规定执行[50] - 董事会需召集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专门会议审议违规处理[53] - 董事会处理决定需三分之二以上多数人意见作出[53] - 信息披露文件应在刊登当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归档[57] - 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57]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67]
雄韬股份(00273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6 20:16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高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6]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10] - 上市已满一年,董高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10] - 上市未满一年,董高新增本公司股份按100%自动锁定[10] - 每年第一个交易日按25%计算董高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11] 股票买卖时间限制 - 董高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不得买卖股票[5] - 董高在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不得买卖股票[5] 股票交易收益规定 - 董高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收益归公司[5]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在股东会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9] - 新任高管在董事会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9] 违规处理与义务 - 董高违规买卖股票,董事会应收回收益并披露[12] - 董高持股及变动比例达规定需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14] - 董高融资融券交易应遵守规定并申报[14] - 董高应确保特定关联方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份[14] 其他规定 - 持股5%以上股东买卖股票参照相关规定执行[14] - 公司对董高股份转让更严限制应申报披露[15] - 公司应披露董高股份锁定或解除限售情况[15] - 锁定期间董高股份相关权益不受影响[15]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解释[16]
雄韬股份(00273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6 20:16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 量和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推进公司内部制 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 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 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1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 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 大差异、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三条 ...
雄韬股份(002733) - 机构投资者接待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6 20:16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机构投资者接待管理制度 (一) 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 (二) 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 (三) 持有公司总股本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四)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机构。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机构投资者接待管理制度 机构投资者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接待机构投资者调研行为,加强公司与外 界的交流和沟通,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及公平性,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增进 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和支持,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机构投资者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 披露主体和更具信息优势,可能利用有关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传播有关信息的机构, ...
雄韬股份(002733)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6 20:16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 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 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 司存在利害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