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韬股份(002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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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韬股份(002733) -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26 20:16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由董 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由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且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 作三年以上的自然人担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 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担任。如某一行为应 由董事会秘书及其兼任的其他职务 ...
雄韬股份(00273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6 20:16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 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 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核,报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 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格要求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 ...
雄韬股份(002733)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6 20:16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 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 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 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 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制定明确的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 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 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 ...
雄韬股份(00273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6 20:16
1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以下人员: (一)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 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 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 人员; (五) 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 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 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 ...
雄韬股份(00273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6 20:16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 遵守。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 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 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制度第二十五 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
雄韬股份(00273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6 20:16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担保的管理,保护公司财产安全,控制财务和经营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制定依据为:《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 司章程》。 第三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 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通 过其他方式获得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子公司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 按本制度执行。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包括公司 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 信用证、银行开具承兑汇票、保函等担保。 本制度所称单项,是指单笔担保资产金额或者为某一公司累计担保金额。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本制度所指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 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二章 担保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 ...
雄韬股份(00273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6 20:16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增加公司透明度,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 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 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 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证券及其衍生 ...
雄韬股份(00273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6 20:16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 量和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推进公司内部制 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 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 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1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 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 大差异、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三条 ...
雄韬股份(002733) - 机构投资者接待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6 20:16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机构投资者接待管理制度 (一) 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 (二) 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 (三) 持有公司总股本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四)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机构。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机构投资者接待管理制度 机构投资者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接待机构投资者调研行为,加强公司与外 界的交流和沟通,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及公平性,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增进 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和支持,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机构投资者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 披露主体和更具信息优势,可能利用有关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传播有关信息的机构, ...
雄韬股份(002733)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6 20:16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 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 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 司存在利害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