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东股份(002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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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东股份: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4-06-24 17:35
会议信息 -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6月20日发通知,6月24日召开[3] - 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3] 选举结果 - 审议选举监事会主席议案,3票同意通过[4] - 选举毛肖佳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4] 人员信息 - 毛肖佳1985年3月出生,大专学历[7] - 曾任永东有限投资发展部部长,现任安环部部长等[7] - 未持股,与董监高及大股东无关联,无违规失信记录[7]
永东股份: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06-19 18:56
权益分派 - 2023年度每10股派现金红利1.37元(含税)[3][5][6] - 实际现金分红总额50,787,553.31元[3][14] - 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25日,除权除息日2024年6月26日[8] 转股价格 - “永东转2”调整后转股价格8.49元/股,2024年6月26日生效[12] 补缴税款 - 持股1个月(含)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74000元[6] - 1个月以上至1年(含),每10股补缴0.137000元[6] - 超1年不需补缴[6]
永东股份: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2024-06-19 18:56
转股价格调整 - “永东转2”调整前转股价格为8.63元/股[3] - “永东转2”调整后转股价格为8.49元/股[3] - 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为2024年6月26日[3] 权益分派方案 - 公司将于2024年6月25日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4] - 以2024年6月25日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7元(含税)[4] -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4] -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26日起生效[4]
永东股份: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永东转2暂停转股的公告
2024-06-17 23:18
公司信息 - 证券代码002753,简称为永东股份[1] - 债券代码127059,简称为永东转2[1] 转股信息 - 永东转2转股起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4日至2028年4月7日[3] - 2024年6月19日起至2023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止暂停转股[3][4] - 2023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首个交易日恢复转股[3][4] 利润分配 - 公司拟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37元(含税)[3] 转股价格调整 -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等不同情况有对应转股价格调整公式[7] - 转股价格调整日在特定时段,转股申请按调整后价格执行[8]
永东股份: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
2024-06-04 15:54
资金使用 - 获批使用不超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买保本理财产品,期限一年[2] 产品投资与赎回 - 2023年6月8日用1.5亿买山西证券“固得利”产品[3] - 2023 - 2024年多次赎回“固得利”产品,共获收益227.78万元[3][4] - 2022年6月7日投资2亿买山西证券“稳得利”产品[5] - 2022 - 2023年赎回“稳得利”产品,共获收益615.81万元[5] - 2023年6月12日投资2000万买中泰证券“安鑫宝”产品,收益25.87万元[6] - 2023年7月7日投资1000万买中国银河证券“银河金山”产品,收益10.72万元[6]
永东股份: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4-06-03 17:08
回购方案 - 2024年2月8日审议通过回购方案,资金3000 - 6000万元[3] - 回购价格上限9.90元/股,实施期限不超6个月[3] 回购进展 - 截至2024年5月31日,回购4977400股,占总股本1.32%[4] - 最高成交价6.37元/股,最低5.66元/股,成交30020802元[4] 合规情况 - 回购资金为自有资金,价格未超上限[5] - 首次回购时间、数量等符合规定,未在特定期间回购[6] -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符合要求[7] 未来展望 - 公司将继续实施回购并履行披露义务[7]
永东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5-31 19:09
| | |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31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3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31 日上午 9:15 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永东股份公司二楼会议 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刘东杰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
永东股份:《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2024年5月)
2024-05-31 19:09
第一条 为规范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的重大经营及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 大经营及对外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 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山西永东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 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规划,突出公司主营业务; (三)严格执行决策程序,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控制风险。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一切重 大经营及投资行为。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述的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包括: (一)日常交易 1、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2、 ...
永东股份:《公司章程》(2024年5月)
2024-05-31 19:09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5年5月19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2470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375,686,457元,股份总数相同,均为普通股[8][14] - 公司发起人刘福太等4人于2009年6月9日以净资产出资,持股比例分别为57.4%、32.8%、8.2%、1.6%[1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收购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处理要求和比例限制[18][19]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2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可请求诉讼[27]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28]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7] - 特定情形需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主体有权请求召开[37][39][40][4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临时提案[45] - 股东大会投票时间、股权登记日等有规定[46] - 股东大会决议普通事项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事项需2/3以上通过[58]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兼任高管的董事不超总数1/2[73] - 特定人员不能担任公司董事,董事违反义务有相应处理[70][71][74]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96] 独立董事相关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连任不超六年[109][115]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部分事项需同意后提交董事会[87][8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可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97] - 多种交易情形需董事会审议[99][100]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有相关留存要求[124] - 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5%[126] - 不同发展阶段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有规定[126] 其他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等职位,有任职要求和职责[107][111][115][118]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22]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135] - 公司应将生态环保要求融入发展战略和公司治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145]
永东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5月)
2024-05-31 19:09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及公司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 约束和激励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 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 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 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 董事应当依法履行董事义务,充分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和董事会议 题内容,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 司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