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东股份(002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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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东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5月)
2024-05-31 19:09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和 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 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 使职权。股东大会不得将法定由股东大会行使的职权授予董事会行使。 股东大会的决议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 ...
永东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5月)
2024-05-31 19:09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 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山西永东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 室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 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1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 ...
永东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5月)
2024-05-31 19:09
选聘规则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审议同意,报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3] - 独立董事或1/3以上的董事可向董事会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6]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2]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计算公式为(1 -∣选聘基准价 - 审计费用报价∣/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要素所占权重分值[12] - 受聘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3] 费用与人员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及以上,公司应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相关情况[16]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6] - 执行上市后连续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8] 改聘情况 - 公司出现六种情况时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9] - 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改聘,公司需在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十个工作日前向证监会派出机构书面报备[20] - 年报审计期间出现应改聘情形,审计委员会尽职调查后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选聘[20]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发股东大会通知并通知前后任事务所参会[25] - 除规定情况外,公司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报审计业务事务所[26] - 公司拟改聘需在公告中详细披露相关情况[27] - 公司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23] 监督与资料保存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事务所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5] - 选聘、应聘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26]
永东股份: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2024-05-31 19:09
北京1 一幅度明 务所 关于山西岗 限公司 2023 A 00000 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德恒 01G20240382-01 号 致: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DeHeng Law Offices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见证律师出席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法律见证。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
永东股份:《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4年5月)
2024-05-31 19:09
关联人界定 - 公司董事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 过去或未来十二个月符合关联情形的法人、自然人为关联人[6] 关联交易规则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等多种事项[7] - 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9] 审议表决规定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大会[16][17]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且不得代理表决[19] 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19] 担保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决议,提交股东大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反担保[23] 委托理财规定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以额度计算,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5] 其他规定 - 未达标准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27] - 日常关联交易首次发生按协议金额履行程序披露,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大会[28]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按新金额履行程序披露[28] - 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履行程序披露,超预计及时履行程序披露[29]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披露[29]
永东股份: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2024-05-17 16:25
| | |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每 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 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 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其 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 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公司和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
永东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4-05-17 16:25
| | |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和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 时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以电话、邮件、专人送达等形式发出送达全体 监事,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 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毛肖佳主持。本 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
永东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4-05-17 16:25
| 证券代码:002753 |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 公告编号:2024-043 | | --- | --- | --- | | 债券代码:127059 | 债券简称:永东转 2 | |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和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临时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以电话、邮件、专人送达等形式发出送达全 体董事,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和通 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 人,公司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东杰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 《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
永东股份: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2024-05-17 16:25
| | |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 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 知》(公告编号:2024-025)。 2024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在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2024 年 5 月 17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 ...
永东股份(002753) - 关于参加山西辖区上市公司2024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2024-05-13 16:56
活动信息 - 公司将参加山西辖区上市公司2024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年报业绩说明会 [1] - 活动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周一)15:00-17:00,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 [1] 参与方式 - 投资者可通过“全景路演”网站、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或全景路演APP参与互动交流 [1] - 投资者可在2024年5月20日12:00前将问题发送至公司邮箱zqb@sxydhg.com [1] 出席人员 - 公司出席人员包括董事长刘东杰先生、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张巍女士、财务总监陈梦喜先生、证券事务代表贾璐女士 [1] 联系方式 - 联系人:证券部 [1] - 联系电话:0359-5662069 [1] - 邮箱:zqb@sxydhg.com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