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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兴股份(002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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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兴股份: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26 20:12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时间 2023 年 4 月 28 日,主要议案: 《关于<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 议案》《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 2023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时间 2023 年 8 月 30 日,主要议案: 《关于<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时间 2023 年 10 月 27 日,主要议案: 《关于<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 2023 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度,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全体监事 的努 ...
南兴股份: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4-04-26 20:12
职工代表选举 - 公司2024年第一次职代会选举林炯武为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2] 人员信息 - 林炯武1983年生,大专学历,现任采购部经理、职工监事[4] - 2013年7月加入公司,2022年10月起任采购部经理[4] - 2023年8月起任职工监事,未持股,无关联关系[4][5] 监事会情况 - 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2] 公告信息 - 公告发布于2024年4月27日[3]
南兴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制定及修订相关制度的公告
2024-04-26 20:12
独立董事规定 - 连续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从三次降为两次,未出席也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30日内提请股东大会解除职务[1]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部分事项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交董事会审议[2] - 董事会应在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3] 利润分配规定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3] - 董事会作出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3] - 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等4种情形时,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4] -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5%(含15%)[4] - 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满足条件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该年可分配利润的15%(含15%)[5] 制度审议情况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以工商部门备案登记为准[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由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制定[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24 - 2026年)》由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修订[7]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由董事会审议修订[7]
南兴股份: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4-04-26 20:12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4] 关联交易审议 - 公司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经董事会审议后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审议[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审议[8] 交易披露要求 - 公司与关联人成交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交易标的为股权需披露经审计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9] - 公司与关联人成交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资产需披露评估报告[10] - 公司须及时披露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事项[25] - 公司须及时披露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事项[25] 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购买原材料等日常经营相关关联交易可免于审计或评估[10] - 每年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需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1]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11] 协议相关规定 - 关联交易协议签订应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内容明确具体,签字盖章后生效[22] - 关联交易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后,公司与关联人签订协议,关联人签署协议应采取回避措施[22] - 关联交易合同有效期内,因生产经营变化可签订补充协议终止或修改原合同,补充合同按规定办理审批程序[23] 监督与信息披露 - 公司应防止关联人干预经营、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等资源,独立董事、监事会可监督并报告异常情况[23] - 发生关联人资金占用情况,董事会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并出具报告[23] - 公司应按规定如实披露关联人、关联交易等信息,及时填报或更新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信息[25] 豁免情况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或免予履行相关义务,但仍需披露和审议[28] 子公司规定 - 公司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决策、披露标准适用上述规定[29]
南兴股份: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2024-04-26 20:12
薪酬标准 - 董事长基本年薪80万元,绩效工资依考评发放[2] - 独立董事津贴每人每年10万元[2] 发放方式 - 非独立董事、监事基本年薪按月发放[4] - 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度发放[4] 其他规定 - 董事、监事参会费用公司报销[4] - 按实际任期计算发放薪酬[4] - 绩效工资随年度经营情况浮动[4] - 薪酬为税前,个税公司代扣代缴[4] - 薪酬政策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实施[4] - 担任管理职务董事按职务领薪酬[2]
南兴股份: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
2024-04-26 20:12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南兴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积极回报南兴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 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特制定《南兴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 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通过综合分析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 融资环境等因素,在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 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 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科学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 ...
南兴股份: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4-04-26 20:12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 大华审字[2024]0011011759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殊普通合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 | 目 | 录 | 页 次 | | --- | --- | --- | --- | | 一、 | 审计报告 | | 1-7 | | 二、 | 已审财务报表 | | | | | 合并资产负债表 | | 1-2 | | | 合并利润表 | | 3 | | | 合并现金流量表 | | 4 | | |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 | 5-6 | |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 7-8 | | | 母公司利润表 | | 9 | | |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 | 10 | | |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 | 11-12 | | | 财务报表附注 | | 1-100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 ...
南兴股份: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4-04-26 20:12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 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对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审议了相关议案, 积极指导有关工作并提出建议。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 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 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在审计 ...
南兴股份: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6 20:12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四年四月修订) 1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五章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2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和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董事会秘书 第四节 独立董事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劳动人事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附则 3 第一章 总则 第 1.01 条 为维护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东、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
南兴股份: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2024-04-26 20:12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年报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大华事务所 2023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大华事务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 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公司已对大华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 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大华事务所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 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提供 2023 年度审计 服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也重视保持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的沟通,严格履行审计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职 地发表独立审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