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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宏股份: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薛永恒
2024-01-17 17:46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薛永恒作为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厦门 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 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 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 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 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 ...
吉宏股份: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4-01-17 17:46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日、2023年 8月30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2023年10月25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已完成,公司股份总 数由378,409,288股变更为385,009,288股,注册资本由378,409,288元变更为 385,009,288元。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9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 ...
吉宏股份: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2024-01-17 17:44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8]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8]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9] 独立董事辞职与补选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除职务,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0]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0]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3] 审计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4] - 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7]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规定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董事会对其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17][18]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18]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9]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0]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15]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协助与保障 - 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22]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23] - 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可组织参与研究论证[23] - 不迟于规定期限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23] - 专门委员会开会原则上应不迟于会前三日提供资料[23]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3]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3] - 行使职权时相关人员应配合,不得阻碍[24]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所需费用[24]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24] 制度生效时间 - 本制度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26]
吉宏股份: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1-17 17:44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8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决议于2024年2月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2 月 2 日(星期五)下午 14:3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2 月 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2 月 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 - 15:00; ...
吉宏股份: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4-01-17 17:44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 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 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透漏、泄露 公司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
吉宏股份: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01-17 17:44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7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 H 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7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H 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 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 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 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三)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 ...
吉宏股份:关于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承诺函-薛永恒
2024-01-17 17:44
关于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承诺函 根据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决议,本人薛永恒被提名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截至本承 诺函签署日,本人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为更好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本人特此承诺如 下:本人将积极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字):薛永恒 2024 年 1 月 17 日 ...
吉宏股份:关于增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的公告
2024-01-17 17:44
公司治理 - 公司董事会成员拟由9名增至11名,独立董事5名[1] 人员信息 - 陆它山持股875,000股,1998年1月出生,2021年3月毕业[5] - 薛永恒1961年6月出生,1982年6月毕业,1992年10月取得学位,获2022年金紫荆星章[6] - 吴永蒨1971年12月出生,1996年11月毕业,2010 - 2023年间陆续取得学位[8] 合规情况 - 陆它山、薛永恒、吴永蒨无不得任职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5,7,9] - 薛永恒、吴永蒨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参加培训获取[2] 时间信息 - 会议于2024年1月17日召开[1] - 公告发布于2024年1月18日[4]
吉宏股份: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2024-01-17 17:44
募资情况 - 2019年4月公司通过深交所非公开发行A股25,393,699股,发行价每股20.32元,净筹得499,304,569.98元[2] - 截至2023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均无余额[2] - 募集资金总额为49,930.46万元,已累计使用42,969.64万元[20]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为7,770.46万元,占比15.56%[20] 募资变更 - 2019年7月变更“厦门扩建环保包装项目”6000万元募集资金至宁夏吉宏环保包装科技有限公司[5] - 2019年8月变更“孝感环保包装项目”5000万元募集资金至孝感市吉联食品包装有限公司[5] - 2020年3月变更“孝感环保包装项目”3500万元募集资金至宁夏吉宏环保包装科技有限公司[7] - 2020年12月终止“孝感环保包装项目”,剩余7770.46万元募集资金及666.83万元利息净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8] 募资使用 - 2019 - 2022年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分别为11,899.30万元、14,785.74万元、13,880.83万元、2,403.77万元[20] - 2019年5月公司以1277.31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9] - 2019年7月公司同意使用不超1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2020年6月归还9300万元[14] - 2020年6月公司再次同意使用不超1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2021年6月归还9300万元[14] 项目投资 - 廊坊环保包装项目实际投资21,696.36万元,超承诺投资386.36万元,2021年12月31日达预定可使用状态[20] - 厦门扩建环保包装项目实际投资12,797.84万元,超承诺投资447.84万元,部分子项目2020年12月31日达预定可使用状态[20] - 孝感环保包装项目实际投资8,475.44万元,低于承诺投资7,795.02万元[20] 项目效益 - 廊坊环保包装项目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140.07万元,未达预计效益[24] - 厦门扩建环保包装项目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4,202.86万元,2023年1 - 9月收益达预期[24] - 孝感市吉联食品包装项目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193.95万元,2023年1 - 9月收益达预期[24] - 宁夏吉宏环保包装项目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分别为3,418.94万元、1,970.16万元,均达预计效益[24]
吉宏股份: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4-01-17 17:44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6年6月16日获批发行2900万股,7月12日在深交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385,009,288元,股份总数为385,009,288股,每股面值1元[8][15][16] 股东信息 - 发起人庄浩持股3981.25万股,比例46.84%;庄澍持股1531.25万股,比例18.02%等[18] 股份转让与质押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1年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3]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9]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4]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1]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2]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5名[68] 交易审批相关 - 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交易有多项指标要求[75] - 部分交易可免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76] 担保与财务资助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况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8]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77] 分红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95] - 现金分红需满足多项条件,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98] 信息披露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报,前6个月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95]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06] - 公司合并应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公告[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