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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宏股份(002803) -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0 18:32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 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或质押等形 式。 第三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 生的债务风险。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公 司有权拒绝任何强令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并根 ...
吉宏股份(002803) -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0 18:32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董事提出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任报告,说明辞职时间、辞 职原因、辞去的职务以及辞职后是否继续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如继 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等情况。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连选连任的; (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主动辞职的; (三)公司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解任的;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6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离职管 理,保障公司董事会有序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以及职工 代表董事。 第三条 公司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 工代表大会等民主形式选举或更换,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或者职工代 表大会决议解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 ...
吉宏股份(002803) -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0 18:32
交易限制 - 公司董高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得从事公司股票融资融券交易[2]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及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董高不得买卖股票[21] - 董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公司股份[16] 信息申报 - 新任董高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6] - 董高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7] - 董高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计划,披露时间区间不超三个月[8] 增持规定 - 董高披露增持计划下限不为零,上限不超下限一倍,实施期限不超六个月[9][10] - 披露增持计划主体需承诺完成增持,期限过半披露进展[10][11] 股份管理 - 每年首个交易日按董高上年末深交所上市股份25%算可转让额度[14] - 董高任职期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总数25%,持股不超1000股可全转[15] - 董高证券账户新增无限售股份75%自动锁定[17] 违规处理 - 董高违反《证券法》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12] - 董高违反制度买卖股份,收益归公司[21]
吉宏股份(002803) -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0 18:32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事项 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明确公司各部门重大事项收集和管理办法,保证公司及时、 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子公司,对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及其他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重大事件的知情人具有约束 力。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 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四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 上述报告义务人应按本制度规定的时限及要求,准确、完 ...
吉宏股份(002803) -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0 18:32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 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 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透漏、泄露 公司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 ...
吉宏股份(002803) -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2025-06-20 18:32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需有三分之一或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总数不少于三名[2]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需提前14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6]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6] - 定期会议提前14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特殊情况不受限[8] - 定期会议变更需提前3日发书面通知,不足3日会议顺延或获董事认可[9] 议案提交 - 新议案定期会前5日、临时会前1日提交证券部[11]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4] - 董事委托他人出席需明确表决意见,不得无表决意向等委托[14] - 关联董事对关联决议无表决权,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14] - 1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超过2名董事的委托[15] 表决规则 - 董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担保事项除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还需出席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21]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修改事项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2] - 提案未获通过,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1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22] - 1/2以上与会董事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确等,可要求暂缓表决[23]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反规定的董事会决议[24] 会议记录与档案 - 董事会会议记录若无法在会议结束后立即整理完毕,董事会秘书应在3日内整理完毕[26]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27]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0]
吉宏股份(002803) -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0 18:32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年6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 行为,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同时, 为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通过必要的关联交易顺利地开展,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深交所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审查批准关联交易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应当尽量避免或减少关联交易; (二)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价有偿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 价格或收费的标准"的原则; (三)公司关联交易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协议,签订关联交易书面合同/协议 必须取得公司有权机构的批准与授权; (四)必须履行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原则; (五)涉及较大额的关联交易时,公司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 构发表专项意见和报告,并作为决策依据; (六 ...
吉宏股份(002803) -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2025-06-20 18:31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年6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 《公司章程》以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
吉宏股份(002803) -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0 18:31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对所议事项进行独立研讨,从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角度进行思考判断, 并且形成讨论意见。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 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章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职责 第四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 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 ...
吉宏股份(002803) -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0 18:31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 为,提高投资效益,防范对外投资风险,有效、合理地使用投资资金,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 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 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 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委托理财等;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 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