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茵生态(002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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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茵生态(00288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8:57
 信息报告制度 - 公司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规范工作[2] - 信息披露义务人负有报告内部重大信息义务[2]  报告流程 - 相关人员向证券部报告重大信息并提交资料[3] - 证券部分析判断,草拟文件报董事会秘书审核[8]  责任追究 - 违反制度未履行职责人员将被追究责任[11]
 绿茵生态(00288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8:57
 董事辞任 - 董事辞任提交书面报告,收到报告之日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4] - 辞任致董事会成员不足法定人数,原董事履职至新董事就任,六十日内补选[4] - 股东会决议解任,决议作出之日生效,无正当理由解任董事可要求赔偿[4]  任职处理 - 董事、高管任职出现特定情形按规定处理,部分情形三十日内解除职务[8]  离职规定 - 离职后2个交易日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9]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有其他限制[14]  义务与责任 - 对商业秘密保密义务任职结束后有效,离职两年内负其他忠实义务[10] - 离职时梳理公开承诺,未履行完毕有权要求制定方案及赔偿[10][12] - 执行职务违法造成损失,赔偿责任不因离职免除[1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订亦同[18]
 绿茵生态(002887) - 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8 18:57
 公司架构 - 公司设总裁一名,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4][5] - 设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各一人,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10][13]  会议规则 - 总裁办公会议不定期举行,会前一天发文件,可委托他人召集主持[12][13] - 会议决议按民主集中制,总裁可行使否决或决定权[14]  权限及细则 - 总裁运用资金等权限按章程和制度执行[16]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通过生效,解释修改权归董事会[18][19]
 绿茵生态(002887) - 日常生产经营决策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8:57
 交易制度 - 制度适用于日常经常性生产经营活动决策[3] - 原材料采购、销售产品须签书面合同[3]  审批披露 - 日常经营交易事项由总经理审批[4] - 特定金额合同及履行差异超30%应披露[5][6]  策略计划 - 一般性营销策略由总经理决定[6] - 年度生产经营计划调整超20%报董事会[6]  生效时间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7]
 绿茵生态(002887)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8:57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 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 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 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 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 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 ...
 绿茵生态(002887) - 融资决策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8:57
 融资决策制度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新股、发行公司债券由董事会讨论,提请股东会审批[3] - 年度借款额度经董事会、股东会通过,额度内借款由总裁决定[3]  借款审批权限 - 未超预算,单笔不超3000万由总裁审批[3] - 超3000万但不超净资产30%,总裁办公会讨论后董事会决定[3] - 超净资产30%,董事会通过后提请股东会决定[3]  其他规定 - 连续3个月借款累计计算审批权限[4] - 借款担保由批准借款机构决定[4] - 越权审批公司有权处分,责任人赔偿损失[4]
 绿茵生态(00288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8:57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1 (一) 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新任高级 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二个交易日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 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及《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 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 股份。 第三条 ...
 绿茵生态(00288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8 18:51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成员联合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4]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任命[5]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过半数通过决议[13] - 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14]  其他 - 人事行政部为日常办事部门[9] - 选任董事、高管时提前一至两个月提候选人及材料[11] - 实施细则董事会通过生效,由董事会修订解释[17][18]
 绿茵生态(002887)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8 18:51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会 成员人数为三人。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 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 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与资本运作决策效率和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 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以 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在委员内任命。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 ...
 绿茵生态(00288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8 18:51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天 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 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或者证 券事务代表任证券事务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 体董事。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证券事务部应当充分征求各 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董事长、被征求意见的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内幕信息应当严格 履行保密义务。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第六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