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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茵生态(002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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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茵生态(002887) - 关于2024年第四季度可转债转股情况的公告
2025-01-03 00:00
可转债发行 - 2021年4月30日公开发行712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71,200.00万元[2] 转股价格调整 - 2023年5月31日起,绿茵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12.04元/股[7] - 2024年5月31日起,调整为11.79元/股[7] - 2024年6月12日起,调整为11.76元/股[8] 转股与清偿情况 - 2024年第四季度,绿茵转债因转股减少13,200元,转股1,121股[9] - 2024年10月,完成债券清偿2,838,307张[9] 股本与流通股变动 - 2024年第四季度前总股本305,985,333股,变动后为305,986,454股[10] - 2024年第四季度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增加1121股,变动后为159,500,114股[10] 可转债余额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可转债余额为427,904,800元[9]
绿茵生态: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2-30 18:25
股东大会信息 -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12月30日14:00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9:15 - 15:00[3] - 出席股东(含代理人)104名,代表196,030,4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64.0651%[6] 议案表决情况 -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195,955,507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618%[7]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议案》同意195,961,257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647%[8]
绿茵生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12-30 18:25
会议信息 - 公司董事会2024年12月14日发布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4] - 现场会议2024年12月30日14:00召开,网络投票有相应时间安排[5][6] 参会情况 -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股东(代理人)104人,代表股份196,030,487股,占比64.0651%[7] 议案表决 -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反对、弃权情况[8]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议案》同意、反对、弃权情况[9] - 两项议案分别按规则通过[9]
绿茵生态: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12-13 19:43
审计机构相关 - 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需股东大会审议[1][8][9] 大华数据情况 - 2023年末大华合伙人270人,注册会计师1471人,签过证券审计报告的1141人[2][3] - 2023年度大华业务总收入325333.63万元,审计收入294885.1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48905.87万元[3] - 2023年度大华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36家,年报审计收费52190.02万元,同行业3家[3] - 大华职业风险基金和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8亿元[3] 处罚情况 - 大华近三年因执业承担奥瑞德案5%连带赔偿责任,大部分判决已履行[4] - 大华近三年受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管措施35次,121名从业人员受罚[4] 人员情况 - 项目合伙人李洪仪近三年签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家,签字注册会计师关德福签5家[4][5] -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国辉近三年承做或复核超10家次[5] - 关德福2022年10月31日受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5]
绿茵生态: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13 19:41
会议信息 -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 - 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6日发出[2] - 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3人[2] 议案审议 - 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3] -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3]
绿茵生态:公司章程(2024年12月)
2024-12-13 19:4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8月1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5]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598.5078万元[6] - 公司股份总数为30598.5078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12] 股东相关 - 公司发起人卢云慧折合认购股份3125万股,占比58.597%[12] - 公司发起人祁永折合认购股份1800万股,占比33.752%[12] - 公司发起人卢云平折合认购股份75万股,占比1.406%[12] - 公司发起人杨建伟折合认购股份84万股,占比1.575%[12] - 公司发起人天津绿之茵投资有限公司折合认购股份249万股,占比4.669%[12] 股份限制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4]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后,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18]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20] 股东权利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查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会计账簿、凭证[2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就董高监或他人损害公司利益行为请求诉讼[26]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0]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0] 融资授权 - 年度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31] 担保规定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2]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2] - 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超70%,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2]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3] 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2] 会议通知与投票 -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42]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43]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2]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52]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65] -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2人[72] 交易审批 - 董事会对部分交易审批权限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73] - 部分交易满足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况应提交股东会审议[75] 关联交易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76]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后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76]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94] - 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条件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96] 会计师事务所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05] - 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105] 公司合并分立等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112]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的,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12] - 公司合并应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日(接到通知)或45日(未接到通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12] - 公司分立应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13]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日(接到通知)或45日(未接到通知)内有权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13]
绿茵生态: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12-13 19:41
股东大会信息 - 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12月30日14:00现场召开[1] -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多个时段[1] -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2月24日[2] 审议议案 - 会议审议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修订《公司章程》议案[4] 登记信息 - 登记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特定时段[5] - 登记地点为天津市滨海高新区相关地址[5][6] 投票信息 - 投票代码为“362887”,简称为“绿茵投票”[13] 其他信息 - 证券代码为002887,简称为绿茵生态[19] - 债券代码为127034,简称为绿茵转债[19]
绿茵生态:关于不向下修正绿茵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2024-12-13 19:41
债券发行 - 2021年4月30日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712万张,募资71200万元,初始转股价12.38元/股[3] 转股价格调整 - 2023年5月31日起,绿茵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12.04元/股[4] - 2024年5月31日起,调整为11.79元/股[5] - 2024年6月12日起,调整为11.76元/股[5] 转股价格修正 - 2024年12月2 - 13日,公司股价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当期转股价格85%为9.996元/股[6] - 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未来四个月若触发亦不提出修正方案[2][7] 转股期限 - “绿茵转债”转股期限为2021年11月11日至2027年4月29日[8]
绿茵生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12-13 19:41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议案,需经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2] -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授权董事会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等事宜[11] 财务资助与股份转让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 股东权利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查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4] - 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违规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撤销权消灭[5]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在董高监或监事会履职违法违规致公司损失时,有权请求相关机构起诉,特定情况可直接起诉[5] -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起诉或三十日内未起诉,股东可直接起诉[5] - 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人员违法违规致公司损失,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按规定起诉[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6] 股东大会与董事会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6] - 年度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6]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向股东大会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案[7]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向股东大会提独立董事候选人提案[7]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向股东大会提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提案[7] - 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民主提名并选举产生[7] -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7] - 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董事会和监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7] - 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由股东会普通决议通过[7] -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由股东会普通决议通过[7] -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由股东会普通决议通过[7] - 审议批准公司的股东回报规划由股东会普通决议通过[7]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过半数独立董事或监事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十日内召集和主持[8]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8] -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通过[8] 公司资本与合并分立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9]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的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但应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或股份[9] - 公司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的,可以不经股东会决议,但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9] - 公司合并,应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9] - 公司分立,应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公告[9]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应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相关方[9] 公司解散与清算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0] - 修改章程或经股东会决议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 公司解散应在十日内将解散事由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10]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10] - 公司减资后,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10] - 债权人接到通知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0]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六十日内公告[11] - 债权人接到通知书应三十日内、未接到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11] - 清算组清理财产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应依法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11] - 公司经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将清算事务移交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11] -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法院确认,报送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11] 控股股东定义 - 控股股东指持股份额占公司股本总额超50%或虽低于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11]
绿茵生态: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13 19:41
会议信息 -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 - 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5人[2] - 公司拟定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6] 议案表决 -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全票通过[3]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议案》全票通过[4] - 《关于不向下修正"绿茵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全票通过[5] - 《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全票通过[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