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茵生态(002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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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茵生态(002887) - 对外担保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8:57
 担保原则 - 原则上不对除控股子公司外第三人提供担保,特殊情况经批准可提供[4]  审批要求 - 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4] - 多项担保情形需股东会审议,如总额超净资产50%、总资产30%等[7][8][9]  信息索取与评价 - 为被担保企业提供担保需索取近三年经审计资料并资信评价[7]  信息披露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应及时披露[13]
 绿茵生态(00288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8:57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 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 接待、咨询(询问)服务工作。 第五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董事会秘书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 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 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 资料,须经董事会、董事会秘书的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开、公平、公正 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 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
 绿茵生态(002887) - 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8:57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5]  项目检查与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检查项目可行性等[9]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检查项目[9]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7]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公司使用需按规定程序进行[12]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过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公司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2] - 节余资金低于五百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3]  资金置换与补充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3]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12个月[15]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中,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可在六个月内实施置换[13]   资金管理与使用顺序 - 公司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7]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应按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先后顺序有计划使用[19]  用途变更与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公司全部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前,拟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需募集资金到账超一年等[24]  检查与核查 - 公司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6]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鉴证[26]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28]  其他规定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4]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制度,将受证券监管机构和公司处罚[29]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拟定及修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1]
 绿茵生态(002887)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8:57
 关联交易审批金额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由董事会审议,以下由总经理决定[6]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以下由总经理决定[6]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6]  特殊关联交易审批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无论金额大小,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6] - 董事、高管与公司订立合同或交易需股东会审议通过[6]  日常关联交易审批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金额适用审批规定,无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6] - 已审议协议主要条款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按金额适用规定,无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6] - 可预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适用审批规定,超预计按超出金额适用[6]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300万元以上或占净资产绝对值5%的关联交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8]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溢价超100%需满足多项要求[8]  会议审议规则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10] -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10] - 需提交股东会的关联交易,先经董事会审议,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3人可直接提交[10]  股东会表决规则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11] - 董事会秘书会前确定关联股东范围并通知主持人[11] - 关联股东可出席阐明观点,投票时回避,回避和表决程序载入会议记录[11][12]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表决,普通事项由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13]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法规不一致时按法规执行[14]
 绿茵生态(002887)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8:57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 《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 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 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本公司所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 风险,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 第五条 公司 ...
 绿茵生态(002887)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8:57
 对外投资决策 - 董事会审批对外投资有多项金额占比及绝对金额要求[11] - 股东会审批对外投资有多项金额占比及绝对金额要求[12] - 董事会对对外投资事项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3] - 股东会对对外投资事项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定情况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投资管理方式 -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集中管理和授权管理制度,决策机构为股东会和董事会[9] - 主要投资方式包括独立设企或项目、合资合作、参股或控股[7] - 管理原则有合法性、适应性等[5]  投资风险控制 - 向境外投资需考虑投资区域多方面因素影响[5] - 采用并购方式投资要严控风险,关注多方面情况并合理确定支付对价[6] - 不得为所投资企业资产、债务等提供担保和承担连带责任[6]  投资流程规范 - 重大投资项目应聘请中介机构审计、评估或出具法律意见等[28] - 证券部牵头会同多部门组成专项小组对投资行为进行综合评价和评估[25] - 财务部对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全面财务记录和会计核算[35]  投资后续管理 - 证券部对投资过程及后续管理文档分项目存档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21] - 根据持有权益比例或章程约定委派人员参与管理[33] - 对实际控制的被投资企业进行定期或专项审计[36]  投资退出情况 - 出现经营期满、破产等情况可收回对外投资[38] - 投资项目有悖经营方向、连续亏损等情况可转让对外投资[39]  信息披露与责任 - 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投资信息的公告[42] - 严格按规定披露对外投资及后续进展情况[42] - 相关人员对违规或失当投资行为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责任[44]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和章程执行[4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48]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49]
 绿茵生态(00288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8 18:57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组织、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股东会议 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和决议的有效、合法,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股东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具体地点在会议通知中 确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 东会的,视为出席。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时将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会性质和职权  ...
 绿茵生态(002887)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8:57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 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 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 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 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 ...
 绿茵生态(002887)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8:57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 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制度所称"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 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 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 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
 绿茵生态(00288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8:57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 理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 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