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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茵生态(002887)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8 18:51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会 成员人数为三人。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 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 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与资本运作决策效率和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 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以 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在委员内任命。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 ...
绿茵生态(00288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8 18:51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职责是对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的 选择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成员联合提名,并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
绿茵生态(00288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8 18:51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天 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 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或者证 券事务代表任证券事务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 体董事。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证券事务部应当充分征求各 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董事长、被征求意见的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内幕信息应当严格 履行保密义务。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第六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 ...
绿茵生态(00288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8:5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利 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 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 个人的影响。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 计专业人士。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 集人。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在董事会 ...
绿茵生态(00288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8 18:51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持续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 ,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管理, 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 计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
绿茵生态(00288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8 18:51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工作范围,参照同地区、同行 1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 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 ...
绿茵生态(00288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8 18:51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 联络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公司设立证券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负责完成董事会秘书交办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 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三条 公司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应当指派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或者依法指定的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负责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系,办理信 息披露与股票及其衍生品变动管理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 ...
绿茵生态(002887)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8:51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 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至少每年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 ...
绿茵生态(002887)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新增及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2025-08-28 18:28
公司治理调整 - 取消公司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关监事会制度废止[2] - 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新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等3项制度,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22项制度[2][5][6] 股份与股东权益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股票上市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9]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董监高、股东,6个月内买卖证券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查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10] 股东会相关 - 公司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5] - 股东会需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3] 担保规定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 - 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超70%,须经股东会审议担保事项[14]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须经股东会审议,且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董事会相关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十日内召集和主持[25] -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或个人有关联关系的,不得行使表决权,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无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5] 专门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应当经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29][30] -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等工作[3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等工作[31] 利润分配 -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请股东会审议批准[32][33] - 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3] 其他 - 证券代码为002887,证券简称为绿茵生态,债券代码为127034,债券简称为绿茵转债[18][19] - 公告编号为2025 - 042[18][19]
绿茵生态(002887) - 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2025-08-28 18:28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2025 年 8 月 1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财务报告 一、审计报告 半年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二、财务报表 财务附注中报表的单位为:元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06 月 30 日 单位: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 --- | --- | | 流动资产: | | | | 货币资金 | 172,428,734.17 | 204,577,665.60 | | 结算备付金 | | | | 拆出资金 |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522,959,812.38 | 630,630,641.85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 应收票据 | | | | 应收账款 | 978,226,832.22 | 961,054,617.02 | | 应收款项融资 | 5,205,000.00 | 0.00 | | 预付款项 | 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