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能热力(002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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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能热力(002893) - 2024年6月7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24-06-07 20:24
公司发展战略 - 公司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京能集团"十四五"总体规划为指引,专注于智慧化的绿色供热业务,坚持走以"技术为先导、创新为动力"的绿色低碳供热之路[2] - 公司将借助京能集团的资源优势,不断提升经营效益,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行业地位[2][9] - 公司将充分发挥上市公司资本平台优势,利用自有资金、外部融资等各种方式,实现供暖业务的市场扩张,提高营业收入和业务规模[9] 双碳目标下的供热发展 - 公司在智慧供热、节能降耗方面持续开展技术创新研发,在"供热系统智能控制技术"、"无人值守监控系统"等领域取得行业先进技术水平[3][4] - 公司提前布局和实践了多种热泵技术、储能技术,积累了能源转型的经验[4] - 未来公司将继续在智慧供热技术与新能源供热技术两个方向大力开展科技创新研发工作[4] ESG管理 - 公司持续加强风险管理和构建高标准合规体系,开展气候风险识别,不断推动公司ESG发展[4] - 公司与各利益相关方建立常态化、高效的沟通机制,积极回应各方诉求,提升公司ESG表现[5] - 公司已连续两年披露ESG报告,全面体现公司ESG工作[5] 业绩分析 -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8,506.56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5.49%;利润总额6,885.97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115.9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36.38万元,较上年上升69.57%[5] - 业绩增长主要原因是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确认提前和延长供暖补贴,以及公司平均融资规模缩减及高息置换导致财务费用同比减少[5] - 公司主营业务具有较强的季节性特征,供暖季主要为每年第一、四季度,收入也集中在第一、四季度[5] 智慧供热探索 - 公司与河北工业大学合作设立"智慧供热协同创新中心",全面开展智慧供热技术的创新与研发[6] - 公司在供热生产、供热服务与安全运行方面持续推广智慧供热技术应用[7] - 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完善智慧供热系统,同步提升供热生产、供热服务与安全运行,推动公司精细化、智慧化、数字化转型[7] 区域市场拓展 - 公司将继续坚持内生与外延并重的发展战略,在继续做大做强业务核心区域市场的同时,积极拓展其他地区市场[6][9] - 公司将借助资本市场的力量,寻求更多优质的标的项目,扩大公司在全国供热市场范围内的竞争优势[6][9] - 公司在寻求标的项目时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力求筛选出具有长期投资价值的优质资产[9]
京能热力: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4-06-04 15:58
业绩说明会安排 - 公司定于2024年6月7日15:00 - 16:30举办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1] - 召开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北方中心、“互动易”平台[1] - 召开方式为图文与直播视频转播[1] - 出席人员有党委书记、董事长付强等[1] 投资者参与 - 投资者可登陆“互动易”平台“云访谈”栏目参与[1] - 公司提前公开征集问题,可访问“互动易”平台或扫码提问[2] - 公司将在会上回答投资者关注的问题[2]
京能热力: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2024-06-02 15:34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京能热力 公告编号:2024-027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中山通用科技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份 6,843,13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60%)的特定股东中山通用科技创业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山通用投资"、"本合伙企业")计划在本公 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4 年 6 月 7 日至 2024 年 9 月 6 日) 以集中竞价交易等合法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636,400 股(占本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为 1%)。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特定股东中山通用投资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 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中山通用科技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特定股东中山通用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6,843,133 ...
京能热力: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2024-06-02 15:34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京能热力 公告编号:2024-026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陈秀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减持原因:股东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方式获得的股份。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持股 5%以 上股东陈秀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4,175,68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38%, 拟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4 年 6 月 26 日至 2024 年 9 月 25 日)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7,909,2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 超过 2,636,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 ...
京能热力:关于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2024-05-20 19:17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之 法律意见书 2024 年 5 月 20 日 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 20 号院正大中心 2 号楼 19-25 层 邮 箱:beijing@yingkelawyer.com;邮 编:100020 电 话:010-85199988;传 真:010-85199906 关于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2 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接受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 证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会议"),并就本 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 ...
京能热力: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2024-05-20 19:17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京能热力 公告编号:2024-024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募集资金账户注销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26 号),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0,840,000 股,发行 价格为 7.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25,88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 4,763,279.38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21,116,720.62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3 年 11 月 3 日全部汇入公司指定账户,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报告号:XYZH/2023BJAA10B0619)。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
京能热力: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5-20 19:17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议案提交表决。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京能热力 公告编号:2024-025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0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的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科学城中核路 11 号 3 层会议室。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付强先生 6、会议的合规性:会议 ...
京能热力(002893) - 2024年5月17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24-05-17 18:54
公司基本信息 - 证券代码 002893,证券简称京能热力 [1] - 2024 年 5 月 17 日下午 15:00 - 17:00 举办 2023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 [1] - 接待人员包括党委书记、董事长付强等 [1] - 2022 年 7 月控股股东变更为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国资委 [3] -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共有员工 832 人 [4] 利润分配 -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 - 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63,64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 10 股 0.8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21,091,200 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1] 人才体系建设 - 2024 年构建“双通道”晋升机制,建立完善人才评价体系和职业发展通道,明确不同序列、不同层级员工任职资格标准 [2] - 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技能大赛等技能提升培养项目,加强技术运行、客户服务等专项培训项目 [2] 公司业务与市场 - 公司是集“供热项目投资、供热经营权收购、供热托管运营、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技术研发、管理顾问服务”于一体的专业化供热公司,是国家发改委首批“备案合同能源管理推荐单位” [2] - 已掌握供冷相关技术,有项目提供冷热联供服务,供冷项目执行市场调节价格机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2] - 主营业务为热力供应,目前暂无热电联产项目 [4] - 主要客户为各居民用户,其余有部分商业、机构用户,不存在大客户依赖情况 [4] - 主要经营地在北京及迁西,供暖时间通常为当年 11 月 15 日至次年 3 月 15 日,政府可根据气象等实际情况调整 [4] - 北京地区供热企业有上千家,供热行业区域整合是发展方向,公司将继续做大做强核心区域市场,提高北方区域供热市场占比,拓展其他地区市场 [3][4] 行业发展与公司规划 - 供热行业是我国能源领域重要组成部分,面临能源转型,未来将向清洁能源转型,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等清洁能源有更大发展空间 [3] - 公司将积极探索新能源,对现有项目进行节能技术改造提升,降低成本,通过多种方式实现供暖业务市场扩张 [2][3] 知识产权 - 截至 2023 年底,公司拥有注册商标 22 项、专利 72 项、软件著作权 62 项 [3] 定价模式 - 供热行业主要在北方地区,实行政府定价 [4] - 天然气价格为政府定价,北京市有关部门会根据天然气价格波动调整燃料补贴标准,天然气价格波动对公司盈利影响较小 [5]
京能热力:光大证券关于京能集团收购京能热力之2024年第一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2024-05-10 19:2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收购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之 2024年第一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财务顾问 二零二四年五月 财务顾问声明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财务顾问")接受委托, 担任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能集团""收购人")收购北京 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热力""上市公司")的财务顾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 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光大证券作为财务顾问的 持续督导期从京能集团公告《收购报告书》之日起,至收购完成后的12个月止(即 2023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17日)。2024年4月26日,京能热力披露了《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结合上述季度报告及日常沟通,光大证券出具了2024年第一 季度(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持续督导 意见(以下简称"本意见")。 本意见根据京能热力及京能集团提供的相关材料编制。相关方已向光大证券 保证,其所提供的为出具本意见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不存 ...
京能热力:光大证券关于京能集团收购京能热力之2023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2024-05-10 18:3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收购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之 2023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财务顾问 二零二四年五月 财务顾问声明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财务顾问")接受委托, 担任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能集团""收购人")收购北京 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热力""上市公司")的财务顾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 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光大证券作为财务顾问的 持续督导期从京能集团公告《收购报告书》之日起,至收购完成后的12个月止(即 2023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17日)。2024年4月26日,京能热力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结合上述年度报告及日常沟通,光大证券出具了2023年度(2023 年11月15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持续督导意见(以 下简称"本意见")。 本意见根据京能热力及京能集团提供的相关材料编制。相关方已向光大证券 保证,其所提供的为出具本意见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不存在重大遗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