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士康(002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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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士康: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2024-04-24 21:42
监事任期与义务 -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6] - 职工代表监事辞职致人数少于三分之一,下任填补后生效[8] - 监事辞职公司六十日内完成补选[9] - 任期结束后六个月内忠实义务有效[11] 监事会构成与会议 -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含一名职工代表监事[14] - 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定情况十日内开临时会[22] - 提议临时会需书面,主席三日内发通知[24] 会议通知与召开 - 定期和临时会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书面通知,特殊情况可豁免[24] - 通知应含日期、地点等内容[25] - 过半数监事出席方可举行[28] 表决与决议 - 表决一人一票,方式为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30] - 决议需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31] - 出席监事应在决议上签字[32] 会议记录与档案 - 可视需要全程录音,主席安排记录[33] - 档案资料专人保管,保存十年[35][36] 规则施行与解释 - 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由监事会负责解释[39][40]
奥士康: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4 21:42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的内 部报告、传递程序,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 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报告制度(以下简称"报告")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将要发 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 制度规定负有信息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机构、人员,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 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报告义务人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第一责任人,负有敦促本部门或单位 内部信息收集、整理 ...
奥士康: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24 21:42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 情况进行专项评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 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王龙基先生、 陈世荣先生、刘火旺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王龙基先生、陈世荣先生、刘火旺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 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等内容,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 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 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 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相关要求。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 ...
奥士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2024-04-24 21:42
第一章 总则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的职责,强化对公司经理层的监督,完善公司治理机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负责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内部控制制度。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公司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 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具体职责按《内部审计制度》 执行。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并至少有一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各委员在会计专业人士独立 ...
奥士康: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4-04-24 21:42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 大华审字[2024]0011007745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 | 目 | 录 | 页 次 | | --- | --- | --- | --- | | 一、 | 审计报告 | | 1-5 | | 二、 | 已审财务报表 | | | | | 合并资产负债表 | | 1-2 | | | 合并利润表 | | 3 | | | 合并现金流量表 | | 4 | | |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 | 5-6 | |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 7-8 | | | 母公司利润表 | | 9 | | |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 | 10 | | |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 | 11-12 | | | 财务报表附注 | | 1-88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
奥士康:独立董事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4 21:42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完善奥士康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下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保证独立董事履行 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依法履职。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 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 ...
奥士康:内部审计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4 21:42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 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 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 控制制度应当经 ...
奥士康: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4-04-24 21:42
审计机构 - 2023年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3]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合伙人270人,注会1471人,签过证券审计报告注会1141人[2] 审计工作 - 2024年1月确定2023年度审计工作计划[5] - 4月沟通审计进展、关键事项进度及初步结果并提建议[5] - 4月听取2023年财报审计结果汇报,审议年报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5]
奥士康: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
2024-04-24 21:42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 专项说明 大华核字[2024]0011010277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 目 录 页 次 一、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 说明 1-2 二、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1-2 Da Hua 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资 金 占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说 明 大华核字[2024]0011010277 号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 ...
奥士康: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24 21:42
会议情况 - 2023年多次召开监事会会议审议多项议案[2] 2023年评价 - 公司规范运作,无违规经营情形[4] - 财务制度健全,运作规范[5] - 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6] - 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无损公司和股东利益[7] 2024年展望 - 监事会将履行职责并参加培训提升能力[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