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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士康(002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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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股融资余额增幅超5%
证券时报网· 2025-07-07 09:32
市场整体表现 - 7月4日沪指上涨0.32% 市场两融余额为18529.27亿元 较前一交易日减少62.04亿元 [1] - 沪市两融余额9348.08亿元 较前一交易日减少30.42亿元 深市两融余额9122.53亿元 较前一交易日减少31.06亿元 北交所两融余额58.65亿元 较前一交易日减少0.55亿元 [1] 行业融资变动 - 融资余额增加的行业有4个 建筑材料行业增加0.72亿元 轻工制造行业增加0.68亿元 房地产行业增加0.48亿元 [1] 个股融资增幅 - 融资余额增长的股票有1535只 占比41.69% 其中236股融资余额增幅超过5% [1] - 华光环能融资余额增幅最大 达76.71% 最新融资余额3.63亿元 股价当日上涨9.97% [1] - 佳合科技融资余额增幅38.27% 奥士康融资余额增幅38.01% [1] - 融资余额增幅前20只个股平均下跌0.86% 涨幅居前的有奥士康(9.99%)、华光环能(9.97%)、九鼎新材(9.94%) 跌幅居前的有吉鑫科技(-10.05%)、佳合科技(-7.20%)、海利得(-6.67%) [2] 个股融资降幅 - 2147股融资余额出现下降 其中255只降幅超过5% [4] - 浙江大农融资余额降幅最大 达31.92% 最新融资余额494.25万元 [4] - 远航精密融资余额降幅31.30% 大东南融资余额降幅30.24% [4] - 融资余额降幅前20只个股中 隆扬电子当日涨幅最高 达20.00% 远航精密跌幅最大 为-9.90% [5]
奥士康: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05 00:22
总经理工作细则核心框架 总则与任职资格 -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主持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可设若干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协助工作 [1][3] - 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需具备经营管理能力、行业经验、诚信勤勉等条件 [4][5] - 禁止任职情形包括:刑事犯罪未逾5年、破产清算责任未逾3年、失信被执行人、被监管机构禁入等 [6][7] - 公务员不得兼任高管,董事兼任高管不得超过董事会半数,控股股东行政人员不得任高管 [8][9] 职权划分 - 总经理职权涵盖经营计划实施、机构设置、制度拟定、人事任免(除董事会权限外)、职工薪酬等 [10] - 需定期向董事会/董事长报告重大合同、资金运用及盈亏情况,每月至少一次口头或书面汇报 [11][12] - 副总经理在授权范围内分管业务,可提议主管人员任免,总经理缺席时代行职务 [13] - 财务负责人负责财务制度制定、预算编制、成本控制、投资论证及子公司财务监督 [14][15] 义务与监督机制 - 高管执行职务时因玩忽职守、越权或违规导致公司损失需赔偿,重大损害可被处罚或起诉 [16] - 财务负责人需确保财务独立,监控资金异常变动,拒绝控股股东侵占行为并及时报告 [19][20] - 发现决议执行环境重大变化、业绩大幅波动或经营风险时,高管需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21][22] - 高管获悉控股股东违规行为应立即要求纠正并向董事会或交易所报告 [23][24] 总经理办公会议 - 会议为总经理履行职权的主要形式,讨论经营重要事项,由总经理召集或委托副总经理主持 [25] - 需召开临时会议的情形包括:1/3以上高管提议、董事会要求或紧急经营事项 [26] - 会议决策流程包括提前通知、集体讨论、总经理最终决策,会议记录存档10年 [27][28] -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会议组织及决议督办,参会人员需严格保密 [29][30] 附则 - 细则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解释权归董事会 [31][32]
奥士康: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05 00:22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目的为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1] - 适用法律依据包括《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1] - 适用范围涵盖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等情形 [1] 任职资格与离职情形 - 明确9类禁止任职情形,包括民事行为能力缺失、经济犯罪记录、破产企业责任、失信被执行人身份等 [1]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生效 [2] - 特殊情形下(如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原董事需继续履职直至新成员就任 [2] -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日自动离职 [2] 离职程序与移交要求 - 离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需移交全部文件及未结事项清单,并签署《离职交接确认书》 [4] - 涉及重大投资或财务决策的可启动离任审计,审计结果向董事会报告 [4] - 未履行公开承诺的需制定书面履行方案,违约需赔偿全部损失 [4] 离职后义务与限制 - 离职人员需持续履行忠实义务和保密义务,商业秘密保护延续至信息公开日 [4]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持有量的25%,离职后半年内禁止转让所持股份 [5] - 需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核查,不得拒绝提供文件及说明 [5] 责任追究机制 - 董事会可对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忠实义务者制定追责方案,追偿范围含直接损失及预期利益损失 [5] - 被追责者可于15日内申请审计委员会复核,复核期间不影响财产保全措施 [6] 制度附则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与上位法冲突时以上位法为准 [7] - 数值表述规则:"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少于"不含本数 [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修改程序相同 [7]
奥士康(00291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4 18:31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5] 登记备案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实行一事一记并由知情人确认[9] - 登记备案需知情人告知董秘,董秘组织填写核实后报备[10] 重大事项管理 - 重大事项需制作进程备忘录,披露后5个交易日报送档案及备忘录[12] 信息流转与提供 - 内幕信息流转需原持有方负责人批准并备案[13][14] - 对外提供内幕信息须经董秘批准并备案[15] 责任与义务 - 董事长为内幕信息保密主要责任人[2] -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18] - 公司保留追究擅自披露信息股东责任的权利[20] 监督与处理 - 董秘办有权查询内幕知情人买卖证券情况并报备[16] - 发现内幕交易应在二日内报送情况及处理结果[21] 制度施行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4]
奥士康(002913)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4 18:31
关联人界定 - 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3] - 关联法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等,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10][11]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三十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低于三百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百分之零点五,由总经理审议批准[16]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三十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三百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百分之零点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6] - 与关联人成交超三千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百分之五,应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还需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16] 关联交易原则与其他规定 - 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尽量避免减少并规范等原则[6] - 公司不得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4] - 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如需审议,应先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通过[3] - 审议关联交易需了解标的状况和对方资信,评估交易合理性等[20] 特殊情况处理 - 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新增关联人,已签协议可免审议程序,新增交易按规定披露履行程序[21] - 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按不同情况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超预计金额需重新审议披露[21] - 与关联人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2] 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议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按规定由非关联股东表决[24] 其他关联交易情形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等按发生额适用关联交易规定[26] - 关联人单方面向公司控制或参股企业增资等按规定处理,董事会说明未参与原因并分析影响[27] - 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8]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反担保[29] 豁免与免予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特定交易应履行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及审议程序,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31] - 公司与关联人部分交易可免予按《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履行义务,重大交易仍需履行[31] 制度相关 - 制度所述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33]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34] - 制度中“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4] - 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修改时亦同[35]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6]
奥士康(00291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4 18:31
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为报告义务人[3]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部分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十以上需报告[9] - 部分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以上且超一千万元需报告[9] - 部分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百分之十以上且超一千万元需报告[9] - 部分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百分之十以上且超一百万元需报告[9] - 部分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以上且超一千万元需报告[9] - 部分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百分之十以上且超一百万元需报告[9]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三十万元以上需报告[13] - 公司与关联法人等交易金额三百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百分之零点五以上需报告[13] 重大诉讼仲裁报告标准 - 涉案金额超一千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百分之十以上需报告[14] 报告流程与要求 - 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报告[2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传递需经多环节[23] -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在特定时点最先发生时应第一时间报告[23] - 报告义务人需持续报告重大事项进展[24][2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应以书面形式提供材料[25] 人员职责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工作直接责任人[28]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是履行内部信息告知义务第一责任人[28] 培训与处罚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义务人员进行培训[25] - 报告义务人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公司将给予处罚[28][29] 制度施行与解释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4][35]
奥士康(002913)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4 18:31
对外投资审议规则 - 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况提交董事会审议[8] - 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况提交股东会审议[9] - 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总股本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投资不适用本制度[4] 证券投资和委托理财规定 - 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额度[11] 投资转让与财务处理 - 投资转让按国家法规和公司制度办理,批准程序和权限与投资实施相同[20] - 财务部门审核对外投资回收或转让相关资料并进行会计处理[20] 信息披露要求 - 对外投资按《公司法》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2] - 相关部门和控股子公司及时报告对外投资情况并配合信息披露[22] - 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和沟通[22] 制度其他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24] - 制度中“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24]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修改时相同[25]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6]
奥士康(00291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2025-07-04 18:31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4]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6] 提名与选举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任期与增补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4] - 人数低于规定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及时增补[4] 会议规则 - 主任提议或半数以上委员要求可召开,提前三天通知[9]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过半通过[10]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11] - 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施行及修改[13]
奥士康(00291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4 18:31
担保审批 - 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提供[3] - 为关联人担保应要求反担保[5] - 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等多种情形需股东会审议[9] 额度管理 - 可对两类子公司预计新增担保额度并提交审议[13] - 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调剂不超50%[14] 担保核查 - 建立担保核查制度,违规及时披露改正[19] - 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收集分析财务资料[19] 担保后续 - 督促偿债,未履行采取补救措施[20] - 展期重新审议披露,还款确认责任解除[20] 其他规定 - 收购投资审查对方担保情况[21] - 特定条件下一般保证人不先行担责[21] - 未还款或有风险及时披露[23] - 越权签合同追责[27] - 制度经审议施行,董事会负责解释[30][31]
奥士康(00291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2025-07-04 18:31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两名[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6]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4] - 会议应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10]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决议与记录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3] 会议方式与规则施行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用视频、电话等方式[13] - 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修改亦同[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