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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士康(002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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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士康(00291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4 18:31
职责与原则 - 投资者关系工作负责建立机制、组织活动、处理诉求等[3] - 管理目的是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稳定基础[5] - 基本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10] 组织架构 - 董事会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监督[12] - 董事会秘书组织和协调工作[12] 沟通内容与方式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16] - 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工作[17] - 在官网开设专栏收集和答复诉求[19] - 股东会提供网络投票,会前与投资者充分沟通[21] 会议安排 - 特定情形及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25] - 年报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可在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24][25] 调研管理 - 接待调研妥善处理并履行披露义务[28][27] - 与调研方直接沟通需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30] - 建立事后核实程序处理问题[31][32] 互动平台管理 - 通过互动易等交流,发布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平[35][36] - 建立并执行互动易信息发布及回复审核制度[38] 活动记录与媒体关注 - 活动结束编制记录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刊载[40] - 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报道,关注并回应[42] 投诉处理与股东服务 - 承担投诉处理首要责任,完善机制[42] - 为中小股东参观提供便利,做好信息隔离[43] 信息披露与档案管理 - 按规定及时公平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信息[47] - 交流内容以已公开信息为准,不得代替正式披露[47][48] - 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立即公告并采取措施[48] - 档案分类存档,保存不少于三年[43]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以规定为准[4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1][52]
奥士康(002913)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4 18:31
子公司定义 - 子公司指公司持股超50%,或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能实际控制的公司[2] 股份与表决权 - 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需在一年内消除该情形,消除前不得行使表决权[3] 决议存档 - 子公司作出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将决议及纪要抄送公司存档[7] 竞业限制 - 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日起两年内,不得经营竞争业务或参与竞争企业投资[11] 财务制度 - 子公司与公司实行统一会计制度,公司财务部门对子公司核算和管理进行指导监督[14] -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由公司委派,更换需经公司同意[15] - 公司应于每月结束后5日内取得并分析子公司月度报告,每季度结束后1个月内取得季度报告[15] - 子公司应统一开设银行账户并报公司财务部门备案[16] - 子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和内控制度,并报公司证券部、财务部门备案[17] 担保与投资 -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任何形式担保[17] - 子公司向银行贷款需公司担保时,应提前报送材料,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办理手续[20] - 子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批准不得相互或对外提供担保[21][22] - 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等投资需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35] 信息管理 - 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信息管理第一责任人,证券部为信息管理联系部门[25] 审计监督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可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29] 考核制度 - 子公司应建立适合自身的考核奖惩制度和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并报备[32][34] - 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应进行考核并实施奖惩[34] 制度施行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7][38]
奥士康(002913)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4 18:31
信息披露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3] 信息豁免披露规则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豁免披露[4] - 符合特定情形的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6] 披露要求与后续处理 - 暂缓、豁免披露后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6] -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并说明情况[7] 登记与材料报送 - 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登记相关事项[7] - 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8] 材料保存期限 - 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9]
奥士康(00291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2025-07-04 18:31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推举,董事会批准[4] 委员任期与补选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5] - 董事辞职致人数不足,六十日内完成补选[5]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23] - 定期会议提前五天通知,临时三天,紧急不限[2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过半通过[23] - 委员可委托他人,每人最多接受一人委托[26] 职责与权力 - 督导内审至少半年检查一次重大事件[11] - 向董事会提聘请或更换外审机构建议,审核费用条款[18] - 对违规董高可提罢免建议[18] 资料与报告 - 审计部为决策提供财务等书面资料[21][25]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董事会秘书保存[26] -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出内控评价报告[14] 规则施行 - 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由董事会解释[29][30]
奥士康(002913)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4 18:31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候选人近36个月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处罚[9] - 候选人近36个月无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9]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请求股东委托提名[11]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2] 独立董事任期与解职 - 连续任职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提名[13]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职[13]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3][14]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三项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7] - 关联交易等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19] 独立董事会议相关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召集人,不履职时两人可自行召集[21]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3] - 会议应制作记录,意见载明签字[23] - 应制作工作记录,重要内容可要求签字[24] 独立董事履职保障 - 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不能消除可报告[31]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4] 其他规定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股东[33]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高人员股东[33]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施行,董事会负责解释[35][36]
奥士康(00291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4 18:31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9] 项目论证与完成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5]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5]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程序使用[17]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过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7]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7]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7]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付困难以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8] 协议签署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银行签三方协议[9] - 三方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11] 公告要求 - 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且金额确定的,应在置换实施前公告[19] 现金管理与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可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需符合安全性高、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不得质押等条件[20][21]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且有多项限制条件[22][23] - 公司全部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前,用部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募集资金到账超一年等[24] 超募资金使用顺序 - 公司应按补充项目资金缺口、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现金管理顺序有计划使用超募资金[25] 项目延期与用途变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无法如期完成,公司拟延期实施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相关情况[26]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改变实施主体(特定情况除外)等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28]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变更后原则上投资主营业务[29] 资金使用管理 - 公司会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32]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鉴证[32]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信息[33] 鉴证与核查 - 会计师事务所应对董事会专项报告进行合理鉴证并提出结论[34]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公司董事会应分析理由并提出整改措施[34]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34]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4] - 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34]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异常应督促公司整改并向深交所报告[35] 其他规定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35] - 公司将对募集资金使用违规责任人给予处分[35]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8][39]
奥士康(002913) -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25年7月)
2025-07-04 18:3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11月3日核准首次发行3601.3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2月1日在深交所上市[8] - 公司注册资本为317360504元[10] - 公司发起人中,深圳市北电投资有限公司持股80%,程涌、贺波各持股10%[18] - 公司股份总数为317360504股,每股面值1元[18]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4] - 三年内董事会可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需股东会决议[27]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3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董事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请求相关机构诉讼或自行诉讼[40]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43]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58]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4]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多种情况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57]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决定发行新股,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27]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127] 独立董事相关规定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有五年以上履行职责必需的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41] - 独立董事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3]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148]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73] - 单一年度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78] - 公司董事会每三年制定或修订一次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184] 其他规定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职责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188] -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相关业务,聘期一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91] - 公司指定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及巨潮资讯网为刊登公告和披露信息的媒体[199]
奥士康(002913) - 商品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4 18:31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 - 公司统一管理套期保值业务,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开展[3] - 特定金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7] 决策与实施 - 批准后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决策,财务中心实施[9] 审查与监督 - 审计委员会审查可行性等,审计部门监督审计[10][11] 报告与披露 - 价格波动、合规等问题需报告董事会[15] - 损益及亏损达标准应及时报告披露[17] 制度施行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并负责解释[21][22]
奥士康(00291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4 18:31
会计师事务所聘请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聘请议案[7] - 聘用或解聘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经董事会、股东会决定[7] - 选聘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续聘可不招标[8] 选聘标准与流程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0] - 流程包括财务部准备、事务所报送资料等步骤[12] 审计费用与人员规定 - 审计费用降20%以上应说明情况[11] - 审计人员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 重大资产重组时审计人员服务期限合并计算[13] 更换与改聘情况 - 出现六种情况应改聘,更换应在四季度前完成选聘[18][19] 违规处理 - 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审计委员会报董事会处理责任人[22] - 解聘违约损失由相关责任人员承担[22]
奥士康(002913)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4 18:31
业务范围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2] 业务原则 -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5] 业务额度 - 外汇套期保值合约外币金额不得超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预测金额等[6] - 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金额不超已审议额度[9] 审议情形 - 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人民币等三种情形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9] 业务管理 -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运作和管理[13] - 财务部是经办部门,采购及市场等部门提供信息,证券部审核合规,审计部监督审计[14] 业务流程 - 财务部门分析提出交易建议方案,按权限审批后实施[15] 保密与监督 - 参与人员须遵守保密制度,操作环节相互独立,审计部监督[20] 特殊情况处理 - 汇率或利率剧烈波动时,财务部门分析上报,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下达指令[21] 信息披露 - 交易业务经审议通过后需按要求及时披露,重大风险以临时公告披露[25] - 开展业务时需披露交易目的等信息并充分提示风险[25] - 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达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10%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人民币时应及时披露[26] - 套期保值业务出现规定亏损情形时,需重新评估套期关系有效性并披露[26] - 披露定期报告时可结合被套期项目情况全面披露套期保值效果[26] - 业务不满足套期会计适用条件但实现风险管理目标的,可说明是否有效实现预期目标[27] 制度执行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与规定不一致时以规定为准[29]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修改时亦同[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