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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永长征(002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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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永长征(00292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8 22:07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4] 委员提名 - 可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提名[4] 资料提供与保存 - 会前3日向独立董事提供资料信息[11] - 会议资料和记录保存至少10年[11][12] 会议举行与决议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票数通过[11]
泰永长征(00292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22:07
投资者关系管理 - 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加强信息沟通[2] - 管理原则包括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3]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财务状况等[5] - 多渠道多方式开展管理工作[5] 业绩说明会 - 年度报告披露后召开业绩说明会[6] - 特定情形下及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8] 管理职责与负责人 - 董事会秘书为事务负责人[9] - 工作职责包括拟定制度、处理诉求等[10] 活动与沟通规范 - 接待推广客观真实介绍公司状况[12] - 活动交流以公开和未公开非重大信息为主[13] - 举行业绩说明会等可网上直播并提前公告[14] 特定对象管理 - 特定对象现场参观需预约并经同意[14] - 人员接受采访调研应知会并记录签字[14] - 沟通前要求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15] 信息披露与记录 - 建立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并定期报告[15] - 活动结束编制记录表并刊载[16] 信息泄露应对 - 建立事后核实程序和应对措施[17] - 发现未公开重大信息立即公告[17] 再融资与分红沟通 - 再融资注意信息披露公平性[18] - 分红方案审议前与中小股东沟通[18]
泰永长征(002927)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22:07
审计报告与检查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内部审计情况[7]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报告结果[11] 审计流程与处理 - 审计人员应提前三日发书面审计通知书(专案除外)[17] - 被审计对象有异议可一周内向董事长申诉[17] - 董事长15日内处理或提请董事会审议[17] 审计档案与保管 - 审计部项目结束建档案,年度结束6个月内交档案室[18] - 审计工作底稿保管期限为5年[18] - 季度财务审计报告保管期限为5年[18] - 其他审计工作报告保管期限为10年[18]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24] - 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4] 公司与时间 - 公司为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5] - 时间为2025年8月27日[25]
泰永长征(002927)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22:07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 - 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3] - 特定情形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3] - 相关事项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保存不少于十年[5]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8]
泰永长征(00292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22:07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3] - 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3] - 季度报告在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13] 报告内容与审计 - 年、半年度及季度报告均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4][15][16]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7]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特定情形必须审计[17]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另有规定除外[17] 募集资金与业绩预告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年度审计时对其使用情况专项审核并在年报披露[17]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8]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及时业绩预告[32] - 预计半年度净利润为负值等情形在半年度结束之日起15日内预告[32] - 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5元免披露年度业绩预告,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3元免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33] 业绩快报 - 可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发布业绩快报,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18][19] - 业绩快报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10%以上立即刊登修正公告,达20%以上在披露定期报告时致歉说明[35]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召开提前20日、临时股东会召开提前15日以公告方式发通知,结束当日报送相关文件披露决议公告[26]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在原定日期至少2个交易日前发通知说明原因,延期需公布新日期[26] - 股东会召开前10日股东提临时提案,公司在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并披露相关信息[26]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及时披露[28]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及时披露[29]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及时披露[2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及时披露[2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及时披露[2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29]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披露[29] 诉讼仲裁披露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及时披露[31]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完成后,董事长召集董事会会议审议,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41] - 临时报告由董事、高管报告给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组织编制和披露[42] - 公司公告信息由董事会秘书合规审查,报董事长签发后向深交所申请并提交文件披露[43] 信息披露责任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4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5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5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52] 信息保密 -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对未公告信息负有保密责任[56] - 公司对多种非正式公告方式传达的信息审核审批后方可发布[56][57]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沟通时不得泄露未披露重大信息[57] - 公司进行业务活动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需对方签署保密协议[58] - 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告前信息泄露或交易异常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60] 文件管理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由证券部负责管理[61] - 查阅董事、高管履行职责相关文件资料经核实身份和董事长批准[61] - 公司及时通报监管部门相关文件[62] - 收到监管文件董事会秘书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督促通报给董事和高管[62] - 监管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63] 违规处理 - 董事及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给予相应处分并可要求赔偿[65] - 部门等未及时准确报告或泄露信息,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罚责任人[65]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公开谴责等,董事会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65] - 信息披露涉嫌违法按国家及监管部门规定执行[65]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67]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68] - 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69]
泰永长征(002927) - 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22:07
市值管理目标及原则 - 实现公司整体价值最大化与股东财富持续增长[4] - 遵循规范性、科学性等五项原则[6] 市值管理组织与职责 - 由董事会领导,董事会秘书统筹协调,证券管理部具体执行[8] - 董事会负责制定总体规划、关注市场反映及监督工作落实[8] - 董事长督促提升投资价值决议执行,董高人员可增持股份[10] - 董事会秘书做好投关和信披工作,加强舆情监测分析[10] 市值管理方式及限制 - 通过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七种方式提升投资价值[12] - 适时开展股份回购,低迷时回购、增持维护稳定[14] - 不得从事六项违规行为[10] 监测预警与应急措施 - 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15] - 持续监测市值等关键指标及行业平均水平并设定预警阈值[16] - 指标偏离触发预警,董事会可开展市值管理[14] 股价下跌应对 - 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及时采取措施[15] - 20个交易日跌幅累计达20%或低于最高收盘价50%属此情形[16][17] - 异常波动披露公告,分析原因排查因素[15] - 必要时开投资者交流会说明情况及措施[15] - 符合条件不影响经营可实施回购计划[15] - 推动控股股东等提振市场信心[15]
泰永长征(00292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22:0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3]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亲属不得担任[3] - 需具备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4]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5] 独立董事提名与比例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6] - 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1/3,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7] 独立董事任期与履职 - 连任不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7] - 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7][10]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4]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最迟发通知时披露[15] 审计委员会 - 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12] - 每季度至少开1次会,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3] 会议资料与保存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前3日提供资料,保存至少10年[18]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10年[15] 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0] - 部分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2]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股东[23]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股东[23] 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4]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25]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制订和修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5]
泰永长征(002927) - 子公司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8 22:07
子公司形式与管理 - 子公司包括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控股有多种持股情况[2] 子公司决策与报告 - 股东会等会议后2个工作日备案决议资料[13] - 重大业务信息向公司报告并保密[13] 子公司财务与制度 - 遵守公司统一财务政策和会计制度[7] - 资金日常管理等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安排[7] 子公司投资与审计 - 投资决策由公司统一管理[9] - 审计部负责公司审计职能[15] 子公司考核与办法 - 子公司建立考核奖惩制度[18] - 办法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并生效[20]
泰永长征(00292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22:07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是关联人[6] - 过去或未来12个月内符合关联人情形的视同为关联人[7] 关联交易事项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原材料、销售产品等多种事项[8] 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无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13]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股东会审议批准[15]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16]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16] - 公司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应累计计算并履行内部批准程序[16] - 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交易金额适用相应审议规定,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正在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变更或期满续签,按新协议交易金额适用相应审议规定,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公司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并适用相应审议规定,超预计金额按超出金额适用规定[19] 其他规定 -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2] - 公司应防止关联人干预经营和占用转移资源[9] - 公司董事及高管有义务关注关联方侵占公司利益问题,发现异常提请董事会采取措施[9] - 公司发生关联方占用资源造成损失,董事会应采取保护性措施[9] - 公司关联人与公司签署协议需采取回避措施,个人只能代表一方签署,关联人不得干预公司决定[11] - 需股东会批准的重大关联交易,交易标的为股权需审计,为其他非现金资产需评估[20] - 与公司日常经营有关的购销或服务类关联交易一般可不审计或评估[21]
泰永长征(00292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22:07
担保限制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指两者对外担保之和[2] - 不得为连续2年亏损的申请担保单位提供担保[5] 审批要求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9]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9] - 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且股东会审议时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9]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9]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9]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9] - 除特定情况外的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2/3以上董事并经独立董事2/3以上审议同意[10] - 公司持有50%以上权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须经控股子公司和公司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11] 管理措施 - 公司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相关原始资料并定期核对[14] 风险应对 - 被担保人出现违约等情况,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通报董事会[14][15] - 发现被担保人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或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公司应采取措施控制风险[15] - 公司财务部等应根据其他风险提出处理办法报审定后提交会议[15] - 同一债务有2个以上保证人,公司应拒绝承担超出约定份额的保证责任[15]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且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应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16] 展期规定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17] 责任追究 - 公司董事会视情况给予有过错的责任人相应处分[17] - 未按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应追究当事人责任[17]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