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川智慧(00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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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川智慧(002930)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0 19:01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和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 - 持股5%以上股东等申请需报送书面材料[8] - 申请由董事会办公室审核,董事长确认[9] - 处理信息需登记归档,保存不少于十年[9][10][1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审议通过生效[15]
宏川智慧(00293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0 19:0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 - 聘任独立董事不得低于董事总人数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6] - 最近36个月内不得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7][8] - 最近36个月内不得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8] - 过往任职因特定情况被解职未满12个月不得被提名[8] - 不得为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8]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请求股东委托提名[12] - 选举前按规定披露并报送候选人材料[13] - 选举两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4] 独立董事任期与补选 - 连续任职不超六年,已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4] - 因特定情形辞职等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5][16] - 辞职致比例不符应履职至新任产生[16]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9]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职[20] - 特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独立董事相关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25] - 提名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任召集人[25]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3]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6]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7]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9] 董事会会议相关 - 专门委员会开会提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33]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3]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要求延期应采纳[34] 费用与制度规定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机构及行权费用[40]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37] - 制度修订董事会提案,股东会批准[38]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40]
宏川智慧(00293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10 19:01
提名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2名独立董事,1名非独立董事[4]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提名委员会产生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4] 会议规则 - 提前三日通知,召集人主持,可委托他人[15]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5] 职责与其他 - 选举新董事和聘任高管前提供材料和建议[13] - 细则2025年11月10日制定,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0][22]
宏川智慧(002930) - 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0 19:01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理财管理制度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理 财产品交易行为,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提高投资收益,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 联交易》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理财是指公司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为目标, 对公司闲置资金通过持有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货币市场基金及其它经股东会或 董事会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实现资金保值增值的过程。 第三条 公司从事投资理财的原则为: (一) 投资理财资金为公司闲置资金,其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及投资需求; (二) 投资理财标的为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银行理财产品; (三) 公司进行投资理财,只允许 ...
宏川智慧(002930) - 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0 19:01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 1 页 共 5 页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公司交易与关联交易行为应当合法合规,不得隐瞒关联关系,不得通过将关 联交易非关联化规避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交易不得存在导致或者 可能导致公司出现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为 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或者其他被关联人侵占利益的情形。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资金管理,防范和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 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
宏川智慧(002930)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0 19:01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 过去或未来十二个月内,符合关联人情形的为公司关联人[7]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6]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由股东会审议并披露[18]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由股东会审议并披露[19] - 公司向参股关联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且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由股东会审议并披露[1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9]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9] 特殊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21]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涉及金融机构存贷款业务,以利息为准适用相关规定[23] - 公司放弃对控股子公司优先购买等权利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以放弃金额与主体财务指标为标准适用规定[25] - 公司放弃权利未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但权益比例下降,以放弃金额与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的财务指标为标准适用规定[25]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比账面值溢价超100%且对方未提供盈利等承诺,公司需说明原因及保障措施[28] 委托理财规定 - 委托理财等投资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4] 关联交易披露与管理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保管期限为十年[28] - 日常关联交易以同一控制下关联人与公司实际交易合计金额和预计总金额比较,非同一控制不合并计算[28] - 按新修订或续签协议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30] - 可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披露[30]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披露[30] - 在年报和半年报中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履行情况[30] - 按关联交易事项类型披露有关内容[30] - 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应区分交易对方和类型[31] - 难以披露全部关联人信息可简化披露[31]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规定为准[3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可修改并报股东会批准[33]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6] 合并报表新增关联人 - 因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新增关联人,此前已签协议交易可免审议程序,不适用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24]
宏川智慧(00293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0 19:01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稳定性,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未连任、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依 法解除其职务: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 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 ...
宏川智慧(002930) - 董事会安环健及创新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10 19:01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安环健及创新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安环健及创新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全力打造让社会、政府、客户、员工认可的安环健标杆形象,使安全环保 和健康成为公司核心竞争力之一,同时确定公司创新规划,健全技术创新和管理 创新的决策程序,提高创新工作的决策科学性,引领公司成为智慧型企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宏川智慧物 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安 环健及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安环健及创新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是安环健及创新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子公司主要负 责人是安环健及创新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环健及创新工作负全面责任, 必须严格执行安环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职责,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 业健康、持续创新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及长远规划。 第三条 安环健及创新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安环健及创新工作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 ...
宏川智慧(002930) - 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0 19:01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三)管理层负责经营环节的内部控制体系的相关制度建立和完善,全面推 进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检查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单位制定、执行各专项内部控制 相关制度的情况; (四)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内部控制的日常监督,负责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现 场审计业务,并向董事会提交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五)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制定、完善和实施本专业系统的风险 管理和控制制度,配合完成对公司各专业系统风险管理和控制情况的检查。 第三条 公司内部控制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层级、各个方面和各项业务 第 1 页 共 8 页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建设,强化公司管理,健全自我约束机制,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 和完善,保障公司经营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以及《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 ...
宏川智慧(002930) -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10 19:01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长期发展规划,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 益和决策的质量,强化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7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以及可持续发展风险和机 遇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成员包括董事长、董事会选举产生的其 他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