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铭达(002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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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铭达(002947) - 征集投票权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0 19:46
征集投票权主体 - 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征集投票权[5] - 以董事会名义征集须经半数以上董事审议通过[5] 信息披露要求 - 股东征集人提前十日发布报告书[11] - 其他征集人提前十五日发布报告书[11] 征集方式与审核 - 征集投票权应无偿进行[3] - 征集人应聘请律所或公证机关审核[9] 委托与参会规定 - 被征集人委托书会前二十四小时送达[16] - 征集人参会需提供相关文件[18] 资料保存与细则施行 - 股东会结束后征集人资料由公司保存[21] - 细则经董事会拟定审议通过后施行[22]
恒铭达(002947) - 累积投票实施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0 19:46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 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不包括职工董事,下同)的行为,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出席股东会的股东(以 下简称"出席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人 数之积,出席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数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 票权数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公司在一次股东会上选举两名以上(包括两名)的董事时,应当采取累积投票 制,以保障公司中小股东有机会将代表其利益和意见的董事候选人选入董事会。公司应在召 开股东会的通知中,明确提示该次董事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股东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秘书应负责组织制作符合累积投票制的选举票。 第五条 出席股东投票时,股东所投出的投票权数不得超过其实际拥有的投票权数。如 股东所投出的投票权数 ...
恒铭达(00294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0 19:46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不少于三名非高管董事,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4] - 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离职六十日内补选[6] 审计委员会运作 - 审核财务信息等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8]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14]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报告与披露 - 内审部门提交报告,公司披露履职情况[9][10] - 董事会对内控评价报告形成决议[12] - 披露委员会专项意见[17] 细则相关 - 由董事会制订,修改需批准[19] - 按规定执行,董事会负责解释[19][20]
恒铭达(002947) - 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0 19:46
业务额度与审议 - 远期结售汇合约外币金额不得超外币收(付)款年度计划总额的20%[4] - 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净利润超50%且超5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9] - 预计任一交易日最高合约价值占净资产超50%且超50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9] - 可对未来十二个月业务范围等预计并审议,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9] 部门职责 - 财务部是业务经办部门,审计部负责审查和监督[14] 业务报告与审计 - 财务部每季度上报盈亏,已发生损失立即书面报告董秘[17] - 审计部每季度或不定期审计业务操作、资金和盈亏情况[17] 风险管理 - 开展业务应建立严格有效风险管理机制[21] - 保证业务预计占用资金在年度总授信额度内循环使用[22] - 预测汇率变动风险,异常及时报告总经理办公会[22] - 汇率波动业务亏损或潜亏超5%,财务部分析上报[24] - 业务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达净利润10%且超1000万元,财务负责人报告披露[26] 档案保管 - 业务计划等档案保管期限至少10年[26] - 交易协议等原始档案保管期限至少15年[26]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不一致按新规定,董事会修订[2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0]
恒铭达(002947)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0 19:46
投资者关系档案管理 - 董事会秘书制定留存档案,其他部门配合[4] - 活动结束2个交易日内完成档案收集整理归档[4] - 活动结束2个交易日内编制并发布记录表[4] 档案借阅与交接 - 人员借阅需审批,审批通过后登记签字[6] - 借阅人负安全保密责任[6] - 承办人员变动应交接文件材料[6] 档案保存与制度实施 - 档案保存期限十年,到期可按需销毁[7]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0]
恒铭达(00294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2025-11-20 19:46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高管任期届满前离职,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6] - 公司董事、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6] - 公司董事、高管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总数比例不得超50%[6] - 公司董事、高管将持有的公司股票或其他具股权性质证券,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7] -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0] -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在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0]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票[39]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票[39] - 公司上市之日其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股票[39] - 公司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股票[39] 信息申报 - 公司董事、高管应在新上市公司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申报个人信息[13] - 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任职事项后二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3] - 新任高管在董事会通过任职事项后二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4] - 现任董事、高管在已申报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二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4] 股份变动报告与披露 - 董事、高管股份变动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6] - 董事、高管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且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7]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均应在规定的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7] 股份锁定与解锁 - 公司上市满一年后,董事、高管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未满一年则100%自动锁定[20] - 公司上市满一年后,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20] - 每年第一个交易日,按25%计算董事、高管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并解锁相应流通股[22] - 董事、高管某账户持有公司股份余额不足1000股时,本年度可转让额度为其持股数[22]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股份总数的25%,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22] - 董事、高管离任后6个月内股份全部锁定,6个月后12个月期满无限售条件股份全部解锁[25] 违规处理 - 公司追究违规董事和高管责任方式包括处分、收回收益、追究赔偿和刑事责任等[27] - 公司对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应完整记录并按规定报告披露[28] 办法相关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31] -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实施[32] 问询与确认 - 问询函需确认交易人身份、证券类型、方向、数量、日期等信息[34] - 确认函会告知是否同意问询函中的交易计划[37]
恒铭达(002947)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11月)
2025-11-20 19:46
规范目的 - 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2] 行为准则 - 保证公司资产等独立,不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3] - 履行诚信义务,不违规占用资金、提供担保等[3] 信息披露 -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配合公司工作[3] - 获取未披露信息做好登记备案和保密[5] 其他要求 - 遵守股份买卖限制,转让控制权调查受让人[6] - 严格履行公开声明和承诺,不得擅自变更解除[6]
恒铭达(002947)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0 19:46
人员设置与职责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分管财务工作[5][9][10] -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就分管业务对总经理负责[10] 会议相关规定 -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主持,至少提前一天通知[13][17] - 会议有明确议题和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17][19] - 办公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19]
恒铭达(002947)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0 19:46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 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为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 能够通过必要的关联交易顺利地开展,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第八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决 策程序。构成关联交易的对外担保,除应当符合本制度之外,还应当符合公司的《对外担保 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九条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当依据《公司章程》,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议。重 大关联交易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及经股东会审议。经全 体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进 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关联交易事项做出审核,形成书面意见,提交董事会审 议。审计 ...
恒铭达(002947)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2025-11-20 19:46
新策略 - 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规范投资行为保护公司和股东利益[2] - 对外投资遵循法规、符合战略、规模适度、效益优先[6] - 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由总经理办公会等审批[8] - 投资涉及关联交易适用相关规定[9] - 财务部负责档案管理,审计部门全程监督[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