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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铭达(002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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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铭达(002947) - 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2025-11-26 17:30
公司信息 - 公司为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 保荐代表人变更 - 王海涛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保荐代表人[2] - 李兴亮先生接替王海涛先生担任保荐代表人[2] - 变更后保荐代表人为彭果先生和李兴亮先生[2] 新增保荐代表人情况 - 李兴亮先生现任国联民生业务董事[4] - 先后参与或负责芯朋微科创板IPO等项目[4] - 执业记录良好无监管机构处罚记录[4] 其他 -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机构为国联民生[2] - 公告日期为2025年11月27日[3]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2%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股份回购方案核心信息 - 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通过董事会决议,拟使用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1] -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为每股67.12元,实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1] 股份回购进展 - 截至2025年11月24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5,12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 [1] - 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51.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2.2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43,953,241.79元(不含交易费用) [1] 回购合规性说明 -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委托时段符合既定回购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的规定 [2] - 公司未在可能对证券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等期间进行回购 [2] -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委托价格未设为当日涨幅限制价格,且未在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委托 [3]
格隆汇公告精选︱两面针:江苏公司拟投资6885.22万元实施“两面针中草药功能性口腔护理产品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格隆汇APP· 2025-11-25 21:56
热点事件 - 富森美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凤术被立案调查并实施留置措施[1] - *ST东通公司股票停牌暨可能被终止上市[1] 项目投资与扩建 - 两面针江苏公司拟投资6885.22万元实施中草药功能性口腔护理产品生产基地扩建项目[1] - ST思科瑞拟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思科瑞检测与可靠性文昌工程中心项目[1] 中标与合同 - 舜禹股份联合体中标10.23亿元项目[1] - 三星医疗预中标1.07亿元国家电网招标采购项目[1] 股权交易 - 苏州高新拟以6.04亿元向苏高新国控出售医疗器械产业公司47%股权[1] - 国晟科技拟收购孚悦科技100%股权[1] - 宋城演艺拟收购宋城实业100%股权[1] 股份回购 - 恒铭达已累计回购2%公司股份[1] - 中国巨石累计回购0.86%公司股份[1] 股东增减持 - 万润股份实际控制人拟增持3.65亿元-7.3亿元公司股份[1][2] - 露笑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减持不超过3%股份[1] - 晨曦航空控股股东拟减持不超过3%股份[1] - 禾迈股份港智投资及韩华龙拟合计减持不超过3%股份[2] 融资计划 - 德明利拟定增募资不超过32亿元[2] - 诺普信拟定增募资不超过14.5亿元[2] - 昂利康拟定增募资11.6亿元用于创新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1][2] - 申菱环境拟发行可转债募资不超过10亿元用于液冷新质智造基地项目[1][2]
恒铭达: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124000股
证券日报之声· 2025-11-25 21:41
公司股份回购执行情况 - 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5,124,000股 [1] - 累计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2.00% [1]
恒铭达累计回购2%股份 耗资2.44亿元
智通财经· 2025-11-25 18:07
股份回购执行情况 - 截至2025年11月24日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512.4万股 [1] - 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2.00% [1] - 回购成交总金额为2.44亿元,不含交易费用 [1]
恒铭达(002947.SZ)累计回购2%股份 耗资2.44亿元
智通财经网· 2025-11-25 18:06
公司股份回购执行情况 - 截至2025年11月24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512.4万股 [1] - 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2.00% [1] - 本次回购成交总金额为2.44亿元,不含交易费用 [1]
恒铭达(002947.SZ):已累计回购2%股份
格隆汇APP· 2025-11-25 17:48
公司股份回购执行情况 - 截至2025年11月24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512.4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的2.00% [1] - 本次回购最高成交价为51.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2.22元/股 [1] - 本次回购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4395亿元(不含交易费用) [1] -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
恒铭达(002947) -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2%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2025-11-25 17:48
股份回购计划 - 公司拟用自有资金及专项贷款回购股份,金额2 - 4亿元[1] - 回购价不超67.12元/股,期限不超12个月[1] 回购进展 - 截至2025年11月24日,累计回购512.4万股,占比2.00%[2] - 最高成交价51.00元/股,最低42.22元/股[2] - 成交总金额2.4395324179亿元(不含费用)[2]
恒铭达: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日报· 2025-11-20 22:11
公司治理与股权激励 - 公司于2025年11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2] -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 - 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2] - 公司将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2]
恒铭达(002947)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11-20 20:00
会议与制度修订 - 2025年11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议案[2] - 公司对31项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制定,其中1 - 10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 - 《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10项制度修订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21项制度修订或制定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 股本与股份限制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256,209,336股,每股人民币1元,均为人民币普通股[9]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10]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0]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需书面请求说明目的[11]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11]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反规定的,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1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书面请求相关机构向法院诉讼或自己直接诉讼[12]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12] 股东大会职权 - 股东大会(股东会)职权包括决定经营方针、选举更换董监事、审议报告和方案、对增减资等重大事项决议[12][13] - 股东大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政策调整和弥补亏损方案[12][13] - 股东大会(股东会)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2][13] 交易与担保审议 - 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1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经股东会审议[14]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决定[14]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24] - 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人数比例不应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5] - 独立董事每年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应不少于15日[26]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少于3名,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33]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33]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35]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35] 公司合并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36] - 债权人接到公司合并、分立、减资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日起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36] - 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