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瑞达(002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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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瑞达: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20 19:50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后,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同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1] - 会议以现场与通讯结合方式召开,由苏华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1]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 监事会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认为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1][2] - 监事会确认董事会设定的授予日(2025年5月20日)合规,激励对象获授条件已成就,授予价格为8 36元/股 [2] - 激励对象任职资格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要求 [2] 信息披露与文件备查 - 调整事项及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2][3] - 备查文件已按规定存档 [3]
芯瑞达(002983)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2025-05-20 19:35
激励计划概况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66人[2] - 授予权益总数124.58万股,占股本总额0.56%[2] 人员获授情况 - 李泉涌获授23.26万股,占授予权益总数18.67%[2] - 中层等61人获授70.54万股,占授予权益总数56.62%[2] 限制条件 - 单个激励对象获授股票不超股本总额1.00%[2] - 全部有效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总数不超股本总额10.00%[2]
芯瑞达(002983) - 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5-05-20 19:35
证券代码:002983 股票简称:芯瑞达 公告编号:2025-035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芯瑞达")202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期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 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日为2025年5月20日。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本期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期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 通股股票。 (二)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期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 ...
芯瑞达(002983) - 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2025-05-20 19:35
激励调整 - 激励对象由70名调整为66名[5] -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126.68万股调整为124.58万股[5] 调整原因 - 1名激励对象因买卖股票被取消资格[5] - 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5] 时间节点 - 2025年4 - 5月多会议通过相关及调整议案[2][3][4] 影响说明 - 本次调整对公司财务和经营无实质影响[6]
芯瑞达(002983) -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5-05-20 19:35
激励计划 - 2025年4月22日公司审议通过《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1] 自查情况 - 自查期间为2024年10月22日至2025年4月22日[1] - 1名激励对象知悉计划后至披露前买卖股票被取消资格[3] - 19名激励对象自查期买卖股票无内幕交易情形[4] - 自查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行为[5] 合规结论 - 公司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6]
芯瑞达(002983) - 北京海润天睿(合肥)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5-05-20 19:34
北京海润天睿(合肥)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调整及授予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蔚蓝商务港 E 座 15 楼 邮政编码:230031 电话:0551-62915500 二〇二五年五月 北京海润天睿(合肥)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合肥)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调整及授予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合肥)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海润天睿"或"本所")接 受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瑞达公司"或"公司")的委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业务管理》") 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 ...
芯瑞达(002983) -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05-20 19:34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相关事项 之 公司简称:芯瑞达 证券代码:002983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 一、释义 3 | | --- | | 二、声明 4 | | 三、基本假设 5 | |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6 | |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6 | |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7 | | (三)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7 | |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9 | | (五)实施授予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9 | 一、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 芯瑞达、本公司、公司、上市 | 指 |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公司 | | |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期激 | 指 |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 | 励计划、本计划 | | 划 | | 限制性股票 | 指 | 公司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 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 ...
芯瑞达(002983) -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5-20 19:31
参会股东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95人,所持表决权股份159,132,772股,占比71.2850%[5] - 现场会议股东4人,代表股份158,509,160股,占比71.0056%[5] - 网络投票股东91人,代表股份623,612股,占比0.2794%[5] - 中小股东93人,代表股份4,741,034股,占比2.1238%[5] 议案表决情况 - 多项议案同意占比超99.9%,中小股东反对股数多为49,137股,占比多为1.0364%[6][9][11][27] 其他 - 公告含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法律意见书[47]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49]
芯瑞达(002983) - 北京海润天睿(合肥)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05-20 19:31
北京海润天睿(合肥)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 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五月 北京海润天睿(合肥)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合肥)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蔚蓝商务港 E 座 15 楼 邮政编码:230031 电话:0551-62915500 致: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合肥)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海润天睿"或"本所")接 受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瑞达公司"或"公司")的委托, 就公司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 ...
芯瑞达(002983) - 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2025-05-20 19:30
激励对象 -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管、中层及核心骨干员工[1] - 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1] - 激励对象符合规定条件,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等[2] 授予情况 - 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权益的情形,授予条件已成就[2] - 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获授条件已成就[3] 激励计划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5年5月20日[3] - 授予价格为8.36元/股[3] - 向64名激励对象授予101.30万股限制性股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