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宸展光电:海通证券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4-04-28 15:5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宸展光 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宸展光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有关规定,对宸展光电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 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52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3,2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3.58 元,共募集资金总额 为 75,456.00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 6,869.59 万元后,实际可使 用募集资金为 68,586.41 万 ...
宸展光电: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2024-04-28 15:5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4-034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 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 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4 年 5 月 27 日(星期一)16:00 召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27 日(星期一)16: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27 日(星期一),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
宸展光电: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28 15:51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 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董事会的职责,并按照公司确定的发展 战略和目标,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引领公司持 续健康发展,确保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现将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报 告如下: 一、2023 年度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1、概述 2023 年度,整体大环境严峻,受到客户库存调整及汇兑收益减少影响,公司实 现营业收入 1,336,824,505.04 元,同比减少 26.2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 178,196,620.61 元,同比减少 31.67%。但是公司不断提升供应链管理及生产管 理效能,及持续推广MicroTouch™品牌,2023年毛利率较 2022年增加了 3.22%,达 ...
宸展光电: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晓峰)
2024-04-28 15:51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朱晓峰) 2023 年度,作为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 责,发挥专业优势,谨慎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 议案,积极了解公司的发展状况,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履 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朱晓峰,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福州大学法学学士,拥有法律职业 资格、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和独立董事资格,2006 年至 2008 年担任中悦(厦 门)服饰有限公司法务经理,2009 年 1 月至今任职于欣贺股份有限公司,历任 法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欣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二)独立性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
宸展光电: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4-04-28 15:51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单位:万元 | | 资金占用方名称 | 占用方与上市公 | 上市公司核算 | 2023 年期初占 | 2023 年度占用累计发 | 2023 年度占用资金 | 年度 2023 | 年期 2023 | 占用形成 | 占用性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 | | | | | 偿还累计 | 末占用资 | | | | | | 司的关联关系 | 的会计科目 | 用资金余额 | 生金额(不含利息) | 的利息(如有) | 发生金额 | 金余额 | 原因 | |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 | | | | | | | | | 非经营性占用 | | 人及其附属企业 | | | | | | | | | | 非经营性占用 | | 小计 | - | - | - | | | | | | - | - | | 前控股股东、实际控 | | | | | | | | | | 非经营性占用 | | 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
宸展光电: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2024-04-28 15:51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净利润 178,196,620.61 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 461,816,390.86 元;2023 年度母公司实 现净利润为 159,601,215.47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和《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 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金 15,960,121.55 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 300,121,221.55 元。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4-026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
宸展光电: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
2024-04-28 15:51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4)第 166 号 致: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宸展光电"、"公司"或"上市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 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阅了公司拟定的《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以及本所 律师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文件,对相关的事实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本所及经 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 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 ...
宸展光电: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4-04-28 15:51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4-031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需获 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重组条件, 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因祥达光学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江朝瑞先生(Michael Chao-Juei Chiang)控制的企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2 条和第 6.3.3 条的规定,祥达光学为本公司 的关联法人,本次控股子公司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联董事江朝瑞先生(Michael Chao-Juei Chiang)、Foster Chiang先生在审议时回避 表决。6 名非关联董 ...
宸展光电: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04-28 15:51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 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 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 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 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 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 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 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 ...
宸展光电: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家莹)
2024-04-28 15:51
一、个人基本情况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吴家莹) 2023 年度,作为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 责,发挥专业优势,谨慎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 议案,积极了解公司的发展状况,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履 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吴家莹,出生于 1960 年,中国台湾,毕业于台湾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工商 管理硕士。曾任台湾联强国际有限公司总经理、佳好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 现任厦门佳好建材董事长、厦门特易购科技公司董事长、宸展光电(厦门)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厦门市台商投资企业协会荣誉会长、全国台企联常务副 会长、厦门商贸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厦门市工商联常委副会长、台湾工商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