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元股份(300018)
搜索文档
中元股份: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12-05 20:52
会议出席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代表14人,代表股份1.10828397亿股,占总股本23.0493%[7][8] - 现场10人,代表股份1.10696797亿股,占23.0220%;网络4人,代表13.16万股,占0.0274%[8] - 中小投资者6人,代表股份1127.84万股,占总股本2.3456%[8] 议案表决情况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同意票占比99.9792%[9][12][13] - 选举董监高同意票占比99.8905%[16][18][20][23][25][27][29][33][35] - 中小投资者同意票占比多为10.0669%或10.1557%[9][13][16][18][20][23][25][27][29][33][35] 会议合法性 -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及决议均合法有效[37]
中元股份: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05 20:52
会议决议 - 2023年12月5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3名监事全出席[1] - 多项议案全票通过,包括豁免会议通知时限、选举陈志兵为监事会主席等[1][2][4] 资金安排 - 公司及子公司拟用不超5亿闲置自有和不超1500万闲置超募资金现金管理,期限2024年全年[4] 股权结构 - 陈志兵、刘屹等8人合计持股99549997股,占比20.70%为实际控制人[8] - 陈志兵持股283047股,占比0.06%;刘屹持股10059300股,占比2.09%[8]
中元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05 20:52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半数以上为独立董事[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提名[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6] 会议规则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15] - 会议需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薪酬方案 - 公司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实施[9] - 公司高管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9] 考评资料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评时,公司需提供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资料[12] 细则说明 -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9]
中元股份: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3-12-05 20:52
股东大会安排 - 2023年11月18日公告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5] - 现场会议于2023年12月5日下午14:30召开[6] -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2月5日多个时段[6] 参会情况 - 现场10名股东及代理人,代表110,696,797股,占比23.0220%[7] - 网络4名股东,代表131,600股,占比0.0274%[7] 会议结果 -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多项议案[10] - 召集、召开等程序合规,决议合法有效[13]
中元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3-12-05 20:52
募资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635万股A股,募集资金总额5.26143亿元,净额4.8917807007亿元[1]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总投资1.85亿元,已实施完毕项目累计投入1.080261亿元[2][7] - 超募资金投向计划投资2.680026亿元,已实施完毕项目累计投入2.499356亿元[3][7] - 截至2023年12月5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为1969.53万元(含利息)[8] 资金管理 -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5亿元,闲置超募资金不超15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9] - 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9] - 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稳健型产品,闲置超募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10] 风险与控制 - 现金管理投资可能面临市场波动、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等风险[11] - 公司通过财务中心分析跟踪、审计部监督审计等措施控制投资风险[11] 决策审批 - 2023年12月5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金管理议案[14] - 2023年12月5日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金管理议案[14] - 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14] 各方意见 -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管理可提高资金效率、获投资回报且不损害股东利益,同意该议案[14] - 监事会认为现金管理不改变募资投向、不损害股东利益,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14] - 保荐机构认为现金管理事项已履行必要审批程序[16] - 公司投资理财产品可提高资金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资用途[16] - 现金管理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16] - 保荐机构对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16]
中元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05 20:52
战略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董事长和六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5] 任职与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5] 下设小组 - 下设投资评审小组,公司总裁任组长,副组长1 - 2名[5]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12] - 会议应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工作流程 -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前期准备,提交正式提案[10] - 战略委员会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并反馈给小组[11] 细则说明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自通过之日起实施[16][17]
中元股份:公司章程(2023年12月)
2023-12-05 20:5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9年10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12]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8,083.1536万元[16] - 公司发起人共16名,合计持有9,000万股股份[23] - 公司股份总数为48,083.1536万股,全部为普通股[24] 股份转让与持有规定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3] - 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34]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相关诉讼请求权[39]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公司[41]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5] - 重大资产交易、担保等事项需股东大会审议[43][44][45]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73]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10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可提议召开[113][114] - 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115]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40][141] - 监事会决议需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143] 财报与利润分配 - 公司按规定时间报送年度、半年度、季度财报[146]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48] - 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20%等[149] 其他规定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54]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56]
中元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05 20:52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半数以上为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提名委员会运作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4] 提名委员会职责 - 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6] 提名相关时间 - 董事、总裁人选选举或聘任前一至两个月提建议[10]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12] 会议规则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过半数通过[13] 细则规定 - 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16]
中元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05 20:52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半数以上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审计部工作安排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0] -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资料保存十年[11] 审计检查与会议 - 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一次[14]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开临时会议[16]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17] - 讨论关联议题时关联委员回避,无关联关系委员过半数出席且决议通过[17] 文件保存与细则规定 - 会议记录等书面文件保存期为10年[21]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0][21]
中元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12-05 20:52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认真审阅 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能力和条件, 能够胜任任职岗位的职责要求。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2、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地区、行业薪酬水平, 薪酬合理,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 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