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元股份(30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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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元股份:11月14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1-14 19:37
公司治理 - 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第六届第十五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包括《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副总裁的议案》在内的文件 [1] 财务与经营 - 2025年1至6月份,公司营业收入95.4%来源于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业,其他业务占比4.6% [1] - 截至新闻发稿时,公司市值为52亿元 [1] 行业分类 - 公司主营业务属于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业 [1]
中元股份(30001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4 19:32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聘用或解聘应经审计委员会审议,报董事会和股东会[2]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7] - 聘期一年,可续聘[10] 审计费用与披露 - 审计费用降20%以上应说明情况[7] 审计人员任职限制 - 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后5年不得参与[12] - 承担首发或公开发行上市审计,上市后连续执行不超两年[13] 文件保存与改聘 - 文件保存至少10年[13] - 执业质量有重大缺陷应改聘[15] 解聘与变更规定 - 解聘或不续聘需股东会表决前30天通知[16] - 除特定情况,年报审计期不得变更[17]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四季度前完成选聘[17]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提交履职和监督报告[9] - 对选聘监督检查,结果在年度评价意见中[19] - 监督内容含法规政策执行情况[20] - 发现违规严重报董事会处理[20] 违规处理与报告 - 董事会可对责任人处罚[20] - 严重时股东会不再选聘违规事务所[25] - 董事会及时报告处罚[20]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4]
中元股份(300018) - 外部单位报送信息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4 19:32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 信息管理机制 - 董事会是报送信息管理机构,董秘是第一责任人[3] - 报送信息需董秘审核批准,公布前相关人员保密[3] 报送流程 - 对外报送需填审批表并多级审批,提供保密提示函[3][4] 信息留存 - 回执复印件留部门,原件交董事会办公室存档[4] 信息泄露处理 - 信息泄露公司应向监管机构报告并公告[4]
中元股份(30001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14 19:32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半数以上为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提名委员会职责 - 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6] - 选任时提前一至两个月提建议和材料[10] 会议相关规定 - 提前三天通知,主任委员主持[12]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3]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等[14] 细则情况 - 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及修订,决议通过实施[16]
中元股份(30001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14 19:32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1/3以上全体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专业会计人士担任,经选举报董事会批准[5]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6]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开临时会议[17]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职责与权限 - 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14] - 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评估意见并报告董事会[14] - 过半数同意后提交特定事项给董事会审议[15] 关联议题处理 - 关联委员回避,过半数无关联委员出席可开会[17] - 决议须无关联委员过半数通过,不足二分之一提交董事会[18] 其他规定 - 审计部成员可列席,可邀请董事等列席[18] - 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18]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文档审计部保存10年[18] - 议案及表决结果报公司董事会[18] - 出席委员有保密义务[18] - 细则以法律法规和章程为准,董事会制定、解释及修订[20]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实施,修改亦同[21]
中元股份(300018)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4 19:32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 年 11 月起适用[1] - 国家秘密信息豁免披露,公司履行保密义务[4] - 特定情形商业秘密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6] 管理流程 - 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8] - 暂缓、豁免披露需事先内部审批[9] - 拟处理信息登记入档保存不少于十年[9] 后续要求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至湖北证监局和深交所[12] - 建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责任追究机制[14]
中元股份(30001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14 19:3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5] 召开请求与反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10]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9]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10]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5]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6]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7] 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通知并说明原因[18] 董事选举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事项,通知中应充分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除累积投票制外,每位候选人以单项提案提出[19] 会议形式 - 股东会应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也应为股东提供网络等参会便利[22] 代理投票 -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需经公证,且至少在会议召开前24小时备置指定处[25] 会议主持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不能履职时按规则确定主持人[25][26] 会议报告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和独立董事需作报告[26] 关联交易 - 关联交易议案按三种原则审议[27][28] 表决回避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31]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31] 累积投票 - 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一名董事除外)[32][33] 提案表决 - 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不得搁置或不表决[34] 重复表决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4]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7] 特别决议事项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资产总额30%为特别决议事项[38]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44]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4]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45]
中元股份(30001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4 19:32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1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0] 其他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或单项涉案超5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需报告[11]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十五个交易日内未还款需报告担保事项[9] - 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等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需报告担保事项[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动需报告[15][17] - 公司董事长、总裁、董事等变动需报告[15] 重大信息报告流程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获悉重大信息时应向董事会和秘书报告[3] - 负有报告义务人员应以书面形式提供重大信息书面文件[18] - 相关人员知悉重大信息后第一时间当面或电话报告并提供书面文件[21] - 董事会秘书收到重大信息后向董事长汇报并分析判断,需披露时提请相关程序并公开披露[21][23] - 董事会秘书指定专人整理保存上报信息[22]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重大信息报告事务及相关培训[23] 重大信息报告管理 - 重大事件进展情况需按规定报告,超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需后续每隔三十日报告进展[1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需控制知情范围,不得泄露内幕信息和内幕交易[29] - 董事会办公室建立报告档案作为考核依据[29]
中元股份(30001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4 19:32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财[7] 投资计划调整与论证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2] - 超过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3]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4] - 节余资金达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 三方监管协议与专户管理 - 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 专户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募投项目个数[7] 资金使用管理 - 财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建立专用台账制度,每季度检查项目进度[10] - 从专户调用募集资金需履行审批手续[11] - 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12] 资金置换与现金管理 -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支付困难的可在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置换[16]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应为安全性高的非保本型产品,不得质押[16]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应归还至专户,并在归还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18] 超募资金使用 - 应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并按计划投入使用[19] 内部审计与核查 - 内部审计机构应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检查一次,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结果[25] - 董事会应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5]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21][22] - 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22] - 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报告深交所并公告多项内容[23] -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用于收购关联方资产应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并披露信息[23] 配合督导与审计 - 应配合保荐或独财持续督导及会计师审计,提供募集资金相关资料[27]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对使用情况专项审核并鉴证,披露鉴证结论[27] 特殊情况处理 - 鉴证结论为“保留”“否定”“无法提出”时,董事会应分析理由、提整改措施并在年报披露[27] 保荐或独财职责 - 保荐或独财发现募集资金异常应现场核查并报告,至少每半年核查一次[28] - 会计年度结束后,需对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公司披露核查结论[28] - 若会计师出具特定鉴证结论,应分析原因并提核查意见[28] - 发现公司、银行未履行协议或募集资金管理重大违规,应报告披露[28]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以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为准[3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普通决议批准生效实施及修改[33] - 制度中“以上”“之前”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32]
中元股份(300018)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4 19:32
关联方定义 - 公司控股子公司指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实际控制的公司[2] - 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人[3][5] 重大关联交易界定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为重大关联交易[11] 关联交易审批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低于30万元由董事长审批[15]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15]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低于300万元,或超300万元但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0.5%,由董事长审批[16]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8] 关联担保与资助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关联参股公司资助有例外情况及审议要求[19][21]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相关条款,已履行义务的不再累计计算[19]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履行义务,如现金认购等[19] -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需重新履行程序,协议超三年需重审[21] 关联审议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需回避,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表决[25]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解释,未尽事宜以相关规定为准,经股东会普通决议批准生效[2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