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星创业(30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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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星创业: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9 00:39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子 公司健康发展,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子公司的经营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 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 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第二条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司") 对某公司持股比例超过 50%,或者虽然未超过 50%,但是依据协议或者公司所持股份的 表决权能对被持股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对其构成控股。本制度适 用于公司 100%持股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孙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母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依 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 ...
华星创业: 股东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7-29 00:39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少于 ...
华星创业: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9 00:39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 和透明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 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 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 公司内部负责年报数据提供的部门负责人及直接经办人、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 工作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遵循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责必问、有错必究; 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 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责任的认定及追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 ...
华星创业: 董事长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7-29 00:39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创 业板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特制定董事长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长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章 董事长的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设立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 生。 第四条 董事长的任职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创业板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董事长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条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会依照法定程序选举或罢免。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董事长: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 ...
华星创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7-29 00:39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 其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内部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华星创 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一)独立董事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 核查; (二)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五)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
华星创业: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9 00:39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 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至少包 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 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二)具有会计、审计或 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三)具有经济管 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 作经验。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投资 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审 - 1 - ...
华星创业: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9 00:39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加强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依据《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之规定,所有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财务数据、统计数据及需报批的重大事项。 本制度所指"外部信息使用人"是指根据法律法规或其它特殊原因有权向公 司要求报送信息的外部单位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等确因工作 需要须知悉相关信息的单位、人员。 对外报送公司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依照统计、税收征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政 府有关部门或其他外部单位报送年度统计报表等资料,或公司在进行申请授信、 贷款、融资、商务谈判、申报产品专利项目及申请相关资质等事项时因特殊情况 确实需要向对方提供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 ...
华星创业: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9 00:39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 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健全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确 保该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五条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对本制度规定的事项履 行保荐职责,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持续督导工作。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商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该专户不 ...
华星创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7-29 00:39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强 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各项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管,确 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根据《公司章 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对公司审计、内控体系等方面进行监督。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独立董事中 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审计委员原则上须独立于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 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 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 ...
华星创业: 公司章程(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29 00:39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Hangzhou Huaxing Chuangye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Co., Ltd [1] - 公司成立于2009年9月29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00,000股,并于2009年10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1] - 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聚才路500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8,792,922元 [2] -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2] 公司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包括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网络技术服务、5G通信技术服务等 [4] - 许可项目包括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建设工程施工、测绘服务、电气安装服务、劳务派遣服务等 [5] - 公司经营宗旨是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为社会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实现最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 公司股份结构 - 公司股份总数为508,792,922股,全部为普通股 [8] - 公司发起人包括程小彦、陈劲光、屈振胜等14位自然人,其中程小彦持股比例为22.20%,为最大发起人股东 [6][7] - 公司股份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同类别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6] 公司治理结构 -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策权 [13]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48] - 独立董事需保持独立性,不得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但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 [54][55] 重大事项决策机制 - 修改公司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等事项需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同意 [34]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1]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股东会批准 [18] 信息披露与投资者保护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5]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结果 [35]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条件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但禁止有偿征集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