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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星创业: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及其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9 00:39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名下所有股份及信用账户内股份,禁止融券卖出或开展以公司股份为标的的衍生品交易[2] 股票买卖禁止行为 - 禁止转让情形包括上市首年、离职半年内、立案调查期间等9类情况[2][4] - 禁止买卖窗口期包括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公告前5日及重大事项决策至披露期间[3] - 短线交易限制: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的收益归公司所有[4] 信息申报与披露要求 - 董事及高管需在任职/离职/信息变更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5][6] - 买卖股份需提前15日提交书面计划,经董事会秘书确认后方可操作[8] - 交易完成后2个交易日内需公告变动数量、价格及剩余持股情况[8] 账户及股份管理机制 - 上市满一年后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未满一年则100%锁定[11][12] - 每年可转让额度为上年末持股基数的25%,不足1000股则全额解锁[12] - 离任人员股份自申报日起锁定6个月,新增股份同步锁定[13] 违规处理措施 - 违规买卖股票将面临撤职、追缴收益等处罚,造成损失需追责[14] - 董事会需在知悉违规后立即向深交所及浙江证监局报告[15] 制度附件与执行 - 设置《买卖本公司证券问询函》及《确认函》标准化流程[16][17][1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自审议通过日起生效[20][21]
华星创业: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9 00:39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积极性,建立与现代公司制度相适应的薪酬激励约束机制 [1] - 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1] - 适用范围涵盖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1][3] - 薪酬分配与考核以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为出发点,结合年度经营目标和个人分管工作目标进行综合考核 [1][4] 薪酬确定原则 - 遵循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基本原则 [1][5] - 责权利相结合,绩效评价作为薪酬及其他激励方式的依据 [1][5] - 薪酬与公司绩效和个人业绩挂钩,吸引人才并保持管理层稳定 [1][5] - 参考行业同等职位薪酬水平,保持市场竞争力 [1][5] - 短期稳定与长期激励相结合,薪酬体系与公司长远利益挂钩 [1][5] 管理机构职责 - 董事会负责审批薪酬制度、年度考核目标及薪酬方案 [2][6]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起草制度、组织考核并拟定薪酬方案 [2][7] - 兼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股东会批准 [2][8] 薪酬构成与标准 - 实行年薪制,包括基础薪酬和绩效薪酬 [3][9] - 总经理基础薪酬为60万元/年,其他高管基础薪酬未披露具体数值 [3][9] - 绩效薪酬=基础薪酬×相关系数/3,总经理相关系数区间为0-3 [3][9] 薪酬支付与管理 - 基础薪酬按月平均发放,可结合工作考核调整 [3][10] - 绩效薪酬经委员会考核后报董事会批准发放 [3][10] - 薪酬为税前收入,公司代扣代缴社保、公积金及个税 [3][11] - 岗位变动时按任免时段分段发放薪酬 [3][12] 考核目标与实施 - 年度经营目标由管理层提出建议值,经委员会审核后董事会确定 [4][14] - 总经理分解目标并与其他高管签订责任书 [4][15] - 年度审计后确认指标完成情况,拟定薪酬方案 [4][16] - 遇重大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可申请调整考核目标 [4][17] - 可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等中长期激励计划 [4][18] 约束机制 - 重大安全事故、产品质量问题、信息披露失误等情形可能导致绩效薪酬取消 [5][6][19][20] - 在职期间绩效评估不合格者不发放绩效薪酬并可能解聘 [6][20] - 擅自离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将停发薪酬 [6][21] 其他规定 - 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将相应修订 [6][23]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6][24]
华星创业: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9 00:39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通过持股比例超过50%或表决权重大影响实现对子公司的控股,适用于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1] - 母公司与子公司为平等法人关系,母公司依法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等股东权利[1] - 子公司享有法人财产权并承担资本保值增值责任,母公司从章程制定、人事、财务等六方面实施管理[2][4] 人事管理机制 - 母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制定章程并推选董事、监事及高管,人选由提名委员会或总经理提名后由董事长确定[6][7] - 子公司高管需履行双重职责:既要维护子公司依法经营,又需执行母公司战略并定期汇报经营情况[8] - 建立年度述职与考核制度,连续两年不达标者将提请更换,子公司人事变动需向母公司备案[10][11] 财务管控体系 - 母公司监督子公司投资规模、资产安全及利润状况,子公司银行账户需报备且禁止第三方名义开户[12][13] - 子公司需独立核算但接受母公司审计,禁止私设账外账,按统一格式提供会计报表且数据不得提前外泄[14][15] - 月度财务报表需定期提交,年度报告包含营运报告、会计报表等,预算决算需母公司审查[16][17] 经营决策流程 - 子公司发展规划需服从母公司战略,投资项目需经可行性研究并报母公司审批[17][18] - 重大交易事项(如资产买卖、对外担保等)按金额分级提交母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19][20] - 越权决策导致损失将追责,包括解除职务及赔偿要求[21] 信息管理规范 - 子公司信息披露需符合母公司制度,信息报送需真实准确且第一时间完成[22][23] - 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等重要文件需及时报备董事会秘书,重大事项需立即报告[24][25] - 子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需确保依法及时向母公司汇报[26] 监督考核机制 - 母公司定期开展全面或专项审计,依据国家法规和公司制度检查子公司运营合规性[27] - 审计人员可随时派驻子公司,子公司员工需配合提供资料并接受咨询[28] 制度修订权限 - 本制度修改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经董事会审议后生效实施[29][30]
华星创业: 股东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7-29 00:39
股东会规则总则 - 公司股东会行使职权范围受《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约束,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1] - 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发生后2个月内召开 [1] - 触发临时股东会的情形包括董事人数不足法定要求、未弥补亏损达股本1/3、10%以上股东书面请求等 [1] 股东会召集程序 - 董事会需在规定期限内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经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3] - 审计委员会或10%以上股份股东可书面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 [4][5] - 若董事会未履行召集职责,审计委员会或连续90日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 [6]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交临时提案,召集人需在2日内补充通知 [7]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通知,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通知,通知需包含会议时间、议程等 [8] - 董事选举事项需在通知中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包括教育背景、持股情况等 [9]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 - 会议可采用现场与网络结合形式,股东可委托代理人行使表决权 [10][11]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14] - 选举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其他提案逐项表决,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 [15] 股东会决议与记录 - 普通决议需过半数表决权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表决权通过 [18] - 特别决议事项包括修改章程、增减注册资本、重大资产重组等 [19] - 会议记录需保存10年,包含出席股东持股比例、表决结果等关键信息 [17][18] 争议解决与规则效力 - 股东可对程序违规或内容违法的决议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 [22] - 规则未尽事项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与法律冲突时以法律为准 [22][23]
华星创业: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9 00:39
年报信息披露责任追究制度 制度总则 - 制定目的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 并加大对责任人的问责力度 [1] - 适用范围包括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5%以上股东 年报数据提供部门负责人及直接经办人 相关工作人员 [1] - 执行原则包括实事求是 有责必问 责任与权利对等 追究与改进结合等五项原则 [1]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收集追责资料并提交处理方案 [1] 责任认定标准 - 需追责情形涵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交易所规则 公司内控制度 工作流程失误 沟通汇报延迟等六类行为 [2] - 从重处理情形包括主观恶意 阻挠调查 拒不执行董事会决定等四项 [2] - 从轻处理情形包括主动止损 非主观因素造成等四项 [3] - 责任认定前需保障责任人申辩权利 [3] 追责形式与执行 - 追责形式包括责令改正 通报批评 调岗停职 经济赔偿 解除合同 司法移交等六类 [4] - 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根据情节确定 [4] - 追责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4] 制度附则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 修订需经董事会审议 [4] - 与法律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4]
华星创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7-29 00:39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 核心目的是规范独立董事议事程序,强化其在公司治理中的决策监督和专业咨询作用,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1] - 独立董事需满足独立性要求,不得兼任其他职务且与公司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 [1] 职责权限 - 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包括:聘请中介机构审计、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关联交易披露、承诺变更方案、收购防御措施等7类事项 [2] - 前3类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实施,后4类事项需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2] - 会议形式灵活,可采用视频、电话等通讯方式,公司需提供会议支持 [2] 议事规则 - 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的召集人主持,紧急情况下可缩短通知时限至随时召开 [3] - 独立董事需亲自出席,特殊情况可委托其他独立董事表决,远程参会视为亲自出席 [4] - 决议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交易事项需非关联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 [4] 会议记录与意见 - 独立董事需明确发表同意/保留/反对/无法发表四类意见,分歧内容需记录 [5] - 会议记录需包含议程、议案、表决结果等8项要素,参会人员签字确认后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保存 [5] - 参会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会议信息 [5] 附则 - 细则自董事会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6]
华星创业: 董事长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7-29 00:39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长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1]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任期三年且可连任 [3][5] - 董事长任职资格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4] 董事长任免限制 - 存在八类情形者不得担任董事长 包括刑事处罚 破产责任 债务违约等 [7] - 违规选举的董事长无效 任职期间出现禁止情形需解除职务 [3] 董事长职权范围 - 主持股东会及董事会会议 签署证券及重要文件 督促总经理工作 [8] -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特定交易事项 包括净资产20%以内的金融机构借款 [9] - 可审批净利润10%以下的对外捐赠 净资产1%且超200万元的诉讼仲裁事项 [9] 董事长义务与约束 - 需履行十项忠实义务 禁止挪用资金 违规担保 利益输送等行为 [11] - 违反义务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造成损失需赔偿 [5] 董事长办公会议机制 - 会议由董事长召集 内部董事及高管参加 实行集体决策 [12][13][14] - 会议纪要由董事长签署生效 记录保存期限10年 [17] 制度执行依据 - 细则以《公司法》《公司章程》为准 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18][19]
华星创业: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9 00:39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制度以完善治理结构,强化对非独立董事及经理层的监督,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1] - 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且至少包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4] -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和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4]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需保持独立性,不得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 [6] - 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相关工作经验,且无重大失信记录 [7]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职 [8]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免 - 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提名 [9] - 提名前需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并对其独立性及任职条件进行审查 [10][11] - 独立董事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 [13] 独立董事职责与职权 - 独立董事需参与董事会决策,监督公司与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管的潜在利益冲突 [16] - 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审计、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董事会,并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17] - 关联交易、变更承诺方案等重大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22]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能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内外部审计及内部控制,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 [25]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董事及高管遴选、考核及薪酬政策制定 [26] -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融资及资本运作提出建议 [27] 独立董事履职保障 - 公司需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确保其与其他董事及高管的信息畅通 [32][33]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可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28][29]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所需费用,并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 [36][37]
华星创业: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9 00:39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制度适用范围 - 适用于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3] 信息定义与外部信息使用人 - 信息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统计数据及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可能影响股价的内容 [1] - 外部信息使用人指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等因工作需要有权获取信息的单位或个人 [1] 信息报送审批流程 - 对外报送信息需经董事会秘书及董事长批准 [6] - 无法律依据的外部统计报表要求应拒绝报送 [6] 保密义务与内幕防控 - 董事、高管及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或重大事项筹划期间需严格保密 [5] - 对外报送信息时需向接收方出具书面内幕交易防控提示并登记知情人员 [7] - 商务谈判或贷款等场景需与外部单位签署保密协议或承诺函 [8] 外部单位责任约束 - 外部单位不得泄露或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证券交易 [9] - 若发生泄密需立即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向交易所报告 [10] - 外部单位在文件中不得单独使用未公开信息除非与公司同步披露 [11] 违规处理 - 外部单位违规导致经济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12] -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需退还收益并可能移送司法机关 [12] 制度修订与执行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14] - 董事会可根据法律法规或实际情况修订制度 [14]
华星创业: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9 00:39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并提高使用效率,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深交所创业板相关规则等[1] - 募集资金定义为通过发行股票及衍生品种募集的特定用途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1] - 董事会负责制度实施,子公司或控制企业也需遵守本制度规定[1] - 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内需履行募集资金管理的监督职责[1]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 公司需在商业银行开设专项账户,专户仅限存放募集资金且不得挪用[1] - 专户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募投项目个数,多次融资需分别设户,超募资金也需存入专户[2] - 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需明确资金集中存放、支取限额(单次或12个月累计超5000万元或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等条款[2] - 协议终止后1个月内需重新签订并公告[3]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资金需按承诺计划使用,重大变动需及时公告[4] - 禁止用于财务性投资(如委托理财)、证券买卖业务公司投资及质押等变相挪用行为[4] - 需防范关联方占用资金,发现占用需及时追偿并披露[4] - 资金支出需履行审批流程,超董事会授权需报董事会批准[5] 募投项目变更与调整 - 项目延期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原因及后续计划[5] - 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超1年、进度滞后超50%等情形需重新论证可行性[5] - 变更用途需经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并履行信披程序,包括取消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或方式等[11] - 仅实施地点或全资子公司间主体变更不视为用途改变[11] 闲置资金管理 - 闲置资金可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但需专户操作、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7][9] - 现金管理仅限安全性高的产品(如结构性存款),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得质押[8] - 超募资金优先用于在建/新项目或股份回购,闲置部分可现金管理但需说明合理性[11] 监督与披露要求 - 财务部门需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内审部每季度检查并报告董事会[13]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实际投资进度差异超30%需调整计划并披露[14] - 保荐机构每半年现场检查,年度需出具核查报告,会计师事务所需出具鉴证报告[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