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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通科技(30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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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通科技(300031) - 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2025-08-28 20:27
股票期权授予 - 2020年6月2日向249名激励对象授予1650万份股票期权[4] - 2020年6月15日完成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4] 股票期权注销 - 2025年8月28日审议通过注销2020年部分股票期权议案[2][8] - 3名激励对象离职,注销3500份未行权股票期权[9] 会议相关 - 2020 - 2022年多次召开会议审议相关议案[2][4][5] 备查文件 - 包含多份会议决议及法律意见书[15]
宝通科技(300031) -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2025-08-28 20:26
股票期权注销 - 2025年8月28日董事会和监事会通过注销2020年部分股票期权议案[10] - 注销3名离职对象3,500份已获授未行权股票期权[10][11] - 注销属授权范围,无需股东大会审议[10] - 注销已取得必要批准与授权,符合规定[10][11][13]
宝通科技(300031) -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8 19:58
委员会构成 -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全体董事组成[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连选可连任[5] 委员会职责 - 研究公司长期规划、战略、投融资等并提建议,评估ESG事项[8] 会议相关 - 例会每年至少一次,提前十天通知委员[10]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0] - 表决方式多样,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10] - 可聘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0] 生效时间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4]
宝通科技(300031) -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2025-08-28 19:58
资金与担保情况 - 截至2025年6月30日无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形[1] - 截至报告期末担保总额度162,600万元[2] - 实际担保余额67,418.51万元,占归母净资产比例17.63%[2] - 对外担保无违规、逾期、涉诉及败诉担损情形[2]
宝通科技(300031) -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08-28 19:58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重大资产买卖超资产总额30%等属内幕信息[6] - 大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或控股权变化属内幕信息[6] 知情人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含董事、高管等多类人员[10] - 知情人登记备案应第一时间告知董秘[13] 信息报备 - 董秘核实后向深交所报备[14] - 重大事项需制作进程备忘录[15] 档案保存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保存10年[15] - 内幕信息公开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相关档案[15] 违规处理 - 违规泄露信息公司将视情节处分或追究责任[20][21] - 犯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0][24]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4]
宝通科技(300031) -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8 19:58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7] 交易审批 - 未达标准的交易事项由董事会审批,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11]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由股东会审议[13]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17] - 特定主体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17][19] - 临时会议提前二日通知,紧急可口头通知[19] - 定期会议变更需提前三日书面通知[20] 会议出席与表决 - 总经理和非董事的董事会秘书应列席会议[20] - 董事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出席[21]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一人一票[25] - 关联董事无表决权,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通过决议[26] - 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事项提交股东会[26] - 临时会议可书面决议,全体传阅且规定人数签署生效[26] - 提案需超全体董事过半数赞成通过[27] - 未通过提案条件未变一个月内不再审议[27]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暂缓表决[27] 会议记录与规则施行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29] - 董事对记录签字确认[31] - 规则自股东会通过施行,修改需董事会提案并经股东会批准[33]
宝通科技(300031) -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8 19:58
股份转让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6] - 任期届满前离任,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9] - 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减持计划并披露,每次披露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3] 违规处理 - 违反规定6个月内买卖,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8]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1] - 现任个人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11] 信息披露 - 股份变动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公告[12]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时间区间届满,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3] - 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4] 增持规定 - 披露增持计划应包含已持股数量及占比等内容[15] - 需承诺在实施期限内完成计划[17] - 实施期限过半披露增持进展公告[17] - 完成或提前终止通知公司披露[17] - 定期报告发布时未完成需披露实施情况[17] - 发布实施完毕公告前增持主体不得减持[17] 股份锁定 - 董事和高管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75%自动锁定[20] 转让计算 - 以年末持股总数为基数计算可转让股份数量[20] - 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20] 其他 - 满足条件可申请解除限售股份[20] - 因离婚导致股份减少,过出方和过入方共同遵守减持规定[14]
宝通科技(300031) -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8 19:58
募集资金使用规则 - 支取超5000万元或净额20%应通知保荐或独财顾问[11]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应重新论证[17] - 投入未达计划50%应重新论证项目[17] - 到位一月内签三方协议后可使用资金[10][11] -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6个月内完成置换[19]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9] - 确保专款专用,用于主营业务[3] - 不得用于高风险及变相改变用途投资[16][17] - 到位后及时办理验资手续[7] - 审慎选银行开设专户,超募资金也存放专户[7][9] - 境外支付后6个月内可用募集资金置换[21] - 闲置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十二个月,不投高风险[21] - 超募用于项目应披露建设方案等信息[23]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低于500万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审议[29] - 达净额10%且高于1000万需股东会审议[30][31] 监督与检查 - 内审至少每季度检查资金情况[33] - 董事会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33] - 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34] - 保荐或独财顾问至少半年现场核查[35] 违规处理与制度相关 - 董事和高管违规将处分并赔偿[36] - 未尽事宜依法规及深交所规则执行[38][39] - 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制度[40] - 制度经股东会通过生效,修改亦同[41]
宝通科技(300031) -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制度
2025-08-28 19:58
董事会秘书任职要求 - 具备专业知识、良好品质道德,取得相关资格或证明[5] -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处罚或谴责、三次以上通报批评者不得担任[7] 董事会秘书职责与任免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职责[9]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2] 董事会秘书离职与替代 - 辞职应提前一月通知并说明原因,离任前接受审查移交事项[14]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六月内完成聘任[14] 其他 - 聘任时应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14]
宝通科技(300031) -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8 19:58
投资定义 - 短期投资指持有时间不超1年(含1年)的投资,长期投资指投资期限超1年的投资[3] 审批标准 - 对外投资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况由股东会审议批准[7] - 对外投资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况由董事会审议批准,未达标准由总经理办公室审议批准[9]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成交金额、产生利润等占比及金额达一定标准分别由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7][9] 报告与审计 - 投资项目实行半年度报告制[23] - 公司应在每年度末对投资全面检查,对子公司定期或专项审计[32] - 子公司应每季度向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报送财务会计报表[33] - 达到规定标准的股权交易标的需审计,审计截止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得超六个月[23] - 达到规定标准的非股权交易标的需评估,评估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得超一年[23] 人员派出与考核 - 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公司,应派出经法定程序选举产生的董事参与和监督运营决策[29] - 对外投资组建子公司,应派出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及经营管理人员[29] - 战略投资中心协同相关部门对派出董事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30] 重大事项与监督 - 子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38]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对外投资活动监督检查权并建立监督检查制度[40] - 审计委员会检查对外投资业务多方面情况,发现问题报告并纠错完善[41]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4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及时修订[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