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通科技(30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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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通科技(300031) -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08-28 19:58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重大资产买卖超资产总额30%等属内幕信息[6] - 大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或控股权变化属内幕信息[6] 知情人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含董事、高管等多类人员[10] - 知情人登记备案应第一时间告知董秘[13] 信息报备 - 董秘核实后向深交所报备[14] - 重大事项需制作进程备忘录[15] 档案保存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保存10年[15] - 内幕信息公开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相关档案[15] 违规处理 - 违规泄露信息公司将视情节处分或追究责任[20][21] - 犯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0][24]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4]
宝通科技(300031) -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8 19:58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 1 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 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 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 外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形象和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或者满足某些特定 用途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 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 1 年(含 1 年)的 ...
宝通科技(300031) -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8 19:58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用途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监督 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 ...
宝通科技(300031) -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8 19:58
股份转让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6] - 任期届满前离任,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9] - 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减持计划并披露,每次披露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3] 违规处理 - 违反规定6个月内买卖,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8]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1] - 现任个人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11] 信息披露 - 股份变动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公告[12]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时间区间届满,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3] - 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4] 增持规定 - 披露增持计划应包含已持股数量及占比等内容[15] - 需承诺在实施期限内完成计划[17] - 实施期限过半披露增持进展公告[17] - 完成或提前终止通知公司披露[17] - 定期报告发布时未完成需披露实施情况[17] - 发布实施完毕公告前增持主体不得减持[17] 股份锁定 - 董事和高管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75%自动锁定[20] 转让计算 - 以年末持股总数为基数计算可转让股份数量[20] - 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20] 其他 - 满足条件可申请解除限售股份[20] - 因离婚导致股份减少,过出方和过入方共同遵守减持规定[14]
宝通科技(300031) -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制度
2025-08-28 19:58
董事会秘书任职要求 - 具备专业知识、良好品质道德,取得相关资格或证明[5] -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处罚或谴责、三次以上通报批评者不得担任[7] 董事会秘书职责与任免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职责[9]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2] 董事会秘书离职与替代 - 辞职应提前一月通知并说明原因,离任前接受审查移交事项[14]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六月内完成聘任[14] 其他 - 聘任时应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14]
宝通科技(300031) -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8 19:58
担保对象与原则 - 为控股、参股公司担保,其他股东原则上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3] - 可对符合特定条件单位提供担保,含互保、重要业务关系等单位[6] 股东会审议情形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审议[1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审议[12]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审议[12]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审议[12] - 连续十二个月内提供担保的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审议[12]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审议[12] - 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预计两类子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审议[13] 担保管理 - 指定部门负责被担保单位资信调查、办理担保及反担保手续等[20] - 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发现异常及时报告董事会[20] - 关注被担保人财务及偿债能力,出现严重影响还款情形及时报告[21] 追偿与通报 -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通报董事会[23] - 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向债务人追偿并通报董事会[23] 信息披露 - 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25] - 经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在指定网站和媒体披露相关信息[25] - 被担保方债务到期十五个交易日未还款等情形应及时披露[27] 责任与制度 - 董事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29]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3]
宝通科技(300031) -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8 19:5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有 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 情形之一时,应当在 2 个月以内召开。 1 公告。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 1/3 时; ...
宝通科技(300031) -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8 19:58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5]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前三天通知成员[15] -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15] 职责与流程 - 下设工作组负责日常工作,制定考核标准并考核[5][7] - 考评需董事和高管先作述职和自我评价[12] 报酬决定 - 公司董事报酬由股东会决定,高管薪酬方案报董事会批准[13] 细则生效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1][22]
宝通科技(300031) -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8 19:58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定价 - 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无市场价按成本加成定价,两者皆无按协议价定价[14] 价格备案与执行 - 新年度首月财务管理中心报关联交易基准价及上年度执行情况[15]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1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特定关联股东回避,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1] 交易披露与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26]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提交董事会[26] - 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请中介审计[26] - 为关联人担保不论数额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26] 其他规定 - 防止股东及其关联人违规占用公司资源,不得向董高人员借款[11] - 关联交易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9] - 为5%以下股份股东担保有关股东股东会回避表决[27] - 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预计重新审议披露[28] - 与关联人签日常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审议披露[28] - 与关联人特定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30] - 与关联人特定关联交易可免按关联交易履行义务[30] - 经批准关联交易合同变更或终止需原批准机构同意[35]
宝通科技(300031) -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8 19:58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 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提升内 部控制能力,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 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检查工作和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 职权。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 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