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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通科技(30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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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通科技(300031) -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2025-08-28 19:58
资金与担保情况 - 截至2025年6月30日无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形[1] - 截至报告期末担保总额度162,600万元[2] - 实际担保余额67,418.51万元,占归母净资产比例17.63%[2] - 对外担保无违规、逾期、涉诉及败诉担损情形[2]
宝通科技(300031) -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8 19:58
委员会构成 -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全体董事组成[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连选可连任[5] 委员会职责 - 研究公司长期规划、战略、投融资等并提建议,评估ESG事项[8] 会议相关 - 例会每年至少一次,提前十天通知委员[10]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0] - 表决方式多样,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10] - 可聘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0] 生效时间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4]
宝通科技(300031) -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8 19:58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 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未载明事项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和公司经营管理的 决策机构,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董事会议事、决策以及为 实施决策所做的各种安排,均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最终目的,并平等对待全体股 东,关注其他相关人士的利益。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负责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四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不设副董事长。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依 ...
宝通科技(300031) -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08-28 19:58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 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 规则及《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登记和报 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见附件1),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 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和报送事宜。董事 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 见。 公司证券事务部具体实施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当董事会秘书不能 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
宝通科技(300031) -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8 19:58
股份转让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6] - 任期届满前离任,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9] - 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减持计划并披露,每次披露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3] 违规处理 - 违反规定6个月内买卖,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8]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1] - 现任个人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11] 信息披露 - 股份变动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公告[12]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时间区间届满,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3] - 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4] 增持规定 - 披露增持计划应包含已持股数量及占比等内容[15] - 需承诺在实施期限内完成计划[17] - 实施期限过半披露增持进展公告[17] - 完成或提前终止通知公司披露[17] - 定期报告发布时未完成需披露实施情况[17] - 发布实施完毕公告前增持主体不得减持[17] 股份锁定 - 董事和高管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75%自动锁定[20] 转让计算 - 以年末持股总数为基数计算可转让股份数量[20] - 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20] 其他 - 满足条件可申请解除限售股份[20] - 因离婚导致股份减少,过出方和过入方共同遵守减持规定[14]
宝通科技(300031) -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制度
2025-08-28 19:58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 责任,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设立由董事会秘书领导的证券事务管理部门,配备与公司业务 规模相适应、具备法律、财务等专业知识的专职助理人员,协助董事会秘书办理 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投资者管理、股权管理等事务。 董事会秘书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更好地发挥其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 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 ...
宝通科技(300031) -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8 19:58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用途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监督 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 ...
宝通科技(300031) -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8 19:58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 1 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 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 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 外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形象和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或者满足某些特定 用途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 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 1 年(含 1 年)的 ...
宝通科技(300031) -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8 19:58
担保对象与原则 - 为控股、参股公司担保,其他股东原则上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3] - 可对符合特定条件单位提供担保,含互保、重要业务关系等单位[6] 股东会审议情形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审议[1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审议[12]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审议[12]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审议[12] - 连续十二个月内提供担保的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审议[12]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审议[12] - 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预计两类子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审议[13] 担保管理 - 指定部门负责被担保单位资信调查、办理担保及反担保手续等[20] - 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发现异常及时报告董事会[20] - 关注被担保人财务及偿债能力,出现严重影响还款情形及时报告[21] 追偿与通报 -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通报董事会[23] - 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向债务人追偿并通报董事会[23] 信息披露 - 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25] - 经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在指定网站和媒体披露相关信息[25] - 被担保方债务到期十五个交易日未还款等情形应及时披露[27] 责任与制度 - 董事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29]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3]
宝通科技(300031) -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8 19:5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有 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 情形之一时,应当在 2 个月以内召开。 1 公告。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 1/3 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