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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新能科: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9-12 18:43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证券代码:300072 证券简称:海新能科 公告编号:2023-084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249%。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认真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于2023年09月12日下午2:0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63号馨雅大厦 2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08月19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 息披露网站上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鹏程先生主 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 ...
海新能科: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3-09-12 18:43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8 层 电话: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010-66090016 邮编:100005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23]A0479 号 致: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 席见证贵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 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
海新能科: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9-08 19:18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09月05 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的通知,会 议于2023年09月08日下午15:0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63号馨雅大厦2层公 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此次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到10人,其中独立 董事4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鹏程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 通过如下议案: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 证券简称:海新能科 公告编号:2023-080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出售美方焦化股权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 出售公司持有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以下 ...
海新能科: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9-08 19:18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 证券简称:海新能科 公告编号:2023-081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于2023年09月05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 知,会议于2023年09月08日下午15:0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63号馨雅大厦 2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 3人,监事会主席孙丽华女士主持了此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举行和召开符 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 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出售美方焦化股权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 出售公司持有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方焦化")70%股权(以 下简称"标的资产",公司出售标的资产的行为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本次交易构成重 ...
海新能科: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2023-09-08 19:18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对本次重组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将内幕信息知 情人名单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报备。 (四)2023 年 09 月 0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及其摘要等与本次 重组相关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次出售发表了独立意见。 综上,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履行了本次重组现阶段应当履行的法 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1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 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在北京产权交易 所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公司持有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 方焦化")7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公司出售标的资产的行为简称"本次 交易")。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
海新能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09-08 19:18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 公司拟通过公开挂牌方式确定交易对方,最终交易对方的确认以公开挂牌结果为 准,故本次交易受让方尚不确定,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亦尚不能确定。 5、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 组上市。 6、本次交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利于进一步提高 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及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公 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 度》的有关规定,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 ...
海新能科: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2023-09-08 19:18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说明。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 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 的说明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在北京产权交易 所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公司持有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 方焦化")7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公司出售标的资产的行为简称"本次 交易"或"本次重组")。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美方焦化的股权。本次交 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经审慎判断,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 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美方焦化的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 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决策与审批程序,已在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 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属于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公司购买资产。 3、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 ...
海新能科:关于公司股票价格不存在异常波动的说明
2023-09-08 19:18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通过北 京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转让方式,出售公司持有的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美方焦化")7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上 市公司不再持有美方焦化股权。 上市公司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公布前股票价格波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 结果如下: 上市公司于 2023 年 09 月 0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本 次重大资产出售议案并在当日收盘后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进行首次披露。本 次交易未停牌,首次披露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前 20 个交易日内(2023 年 08 月 14 日至 2023 年 09 月 08 日)该区间段海新能科股票(代码:300072.SZ)、创业板 指(代码:399006.SZ)、证监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指数(代码:883123.WI) 的累计涨跌幅情况如下: | 项目 | 2023 | 年 | 月 08 | 日 14 | 2023 | 年 09 | 月 08 | 日 | 涨跌幅 | | --- | --- | --- | --- | --- | --- | --- | --- | ...
海新能科:关于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2023-09-08 19:18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在北京产权交易 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公司持有内蒙古美方煤焦化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方焦化")7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公司出售标 的资产的行为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 美方焦化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 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 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 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 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服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 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 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公司不存在重大资产购买或出售行为,也不存在购 买、出售与本次重组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的情形。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 ...
海新能科: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2023-09-08 19:18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 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通过公 开挂牌的方式对外出售上市公司所持有的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美方焦化")7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 美方焦化股权。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判断,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本次交易的内容为出售上市公司持有的美方焦化 70%股权,不存在违反国 家产业政策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 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会因本次交易而发生变动。 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和股权分布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