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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新能科: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11-19 18:27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8 层 电话: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010-66090016 邮编:100005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24]A0575 号 致: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 席见证贵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 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
海新能科:关于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变更的公告
2024-11-19 18:27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新能科")于2024 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辞职暨 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李雪梅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 监事会监事职务,辞职后李雪梅女士将被提名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 为确保公司各项经营和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经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推荐,公司监事会研究决定,同意提名封晓刚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 证券简称:海新能科 公告编号:2024-101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变更的公告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非职工代表监事封晓刚先生简历 封晓刚,男,1987年02月出生,中国国籍,预备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
海新能科: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1-19 18:27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 证券简称:海新能科 公告编号:2024-100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认真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辞职暨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 东大会于2024年11月19日下午2:0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63号馨雅大厦2层 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上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于志伟先生主持,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
海新能科: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变更的公告
2024-11-19 18:27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 证券简称:海新能科 公告编号:2024-102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新能科")于2024 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 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孙国平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孙国平 先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为确保公司各项经营和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经公司 控股股东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 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提名李雪梅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公司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李雪梅女士被选举为公司第六届非 独立董事后,由其接任孙国平先生在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中的职 务。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海新能科:关于控股子公司通过适航审定的公告
2024-11-05 18:28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 证券简称:海新能科 公告编号:2024-099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通过适航审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新能科"或"公司")控股 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三聚")于近日取得中国民 用航空局颁发的《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编号:CTSOA0308),经中国民 用航空局审查确认,山东三聚的质量系统符合CCAR-21部的规定;生产的可持续 航空燃料HEFA-SPK产品符合CCAR-21部的规定,批准其按照相应的CTSO规定 进行标记。 二、对公司的影响 1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度布局生物航煤新赛道。 本次批准书的取得不会对公司2024年经营业绩构成直接影响,上述规划不构 成承诺及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 特此公告。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本次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 ...
海新能科: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4-11-04 19:37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 证券简称:海新能科 公告编号:2024-093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 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8,000.00万元(含 本数),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 前公司总股本的30%。 2、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新致") 拟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认购,拟认购金额不低于10,450.00万元(含本数), 认购数量以认购金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对认购股数不足1股的余数作舍去处理, 最终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 ...
海新能科:监事会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2024-11-04 19:34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 书面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监事会按照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 求对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核查后,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 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2、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 司发展战略和资金需求等情况 ...
海新能科: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1-04 19:34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 证券简称:海新能科 公告编号:2024-090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1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10月 30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会议 于2024年11月04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63号馨雅大厦2层公司 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 议由监事会主席张菁荣女士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举行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监事会 按照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 ...
海新能科: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2024-11-04 19:34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海 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新致")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 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本次发行前,海新致持有公司股份739,626,0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48%,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国投")持有公司股份134,908,7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7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其间接持股100%的 海新致及海国投,合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74,534,7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22%,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公司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不超过28,000.00万元(含本数),发行股票数量按 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公 司控股股东海新致拟以现金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拟认购金额不低于10,450.00 万元(含本数),认购数量以认购金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假设海新致按照其认 购金额的下限认购,其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比例为37.32%,本次发行 完成后海新致及海国投合计持有的发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