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洛卡(30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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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洛卡: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01-12 20:3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近36个月受证监会处罚或刑事处罚不得为候选人[7] - 近36个月受交易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为候选人[7] - 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8]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10]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1]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6] 各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20]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0] 独立董事会议及事项决策 - 专门会议提前三日通知并提供资料[17]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0]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审计委员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9] 补选及资料保存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1][12]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十年[21] - 董事会会议资料保存十年[25]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4]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4]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不迟于期限提供资料[25]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5]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6]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6]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对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0][31]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2] -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7]
尤洛卡: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01-12 20:37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1 月 1 | 第一章 | 则 总 3 | | | --- | --- | --- | | 第二章 | 监事会的组成 3 | | | 第三章 | 监事会的职责 4 | | | 第四章 | 监事会会议制度 6 | | | 第五章 | 附则 | 12 |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 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证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尤洛卡精准信息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 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及公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
尤洛卡:董事长工作细则
2024-01-12 20:37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工作细则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工作细则 2024 年 1 月 | 第一章 | 总则 | 3 | | --- | --- | --- | | 第二章 | 董事长的任职资格及任免 | 3 | | 第三章 | 董事长的职权 | 4 | | 第四章 | 其他 | 7 | | 第五章 | 附则 | 8 | 存在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长: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董事长的职责、权限,规范董 事长的工作行为,充分发挥董事长在重大经营决策中的核心作用,确 保董事长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证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一条 董事长主持董事会全面工作。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实施后,对 公司及 ...
尤洛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01-12 20:37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1 月 目 录 | 第一章 | 总 则 | 3 | | --- | --- | --- | | 第二章 | 人员组成 | 3 | 1 | 第三章 | 职责权限 4 | | --- | --- | | 第四章 | 决策程序 7 | | 第五章 | 年报工作规程 8 | | 第六章 | 议事规则 9 | | 第七章 | 回避制度 11 | | 第七章 | 附则 12 |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 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证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
尤洛卡: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024-01-12 20:37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4年1月 1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第一章 | 总则 | 3 | | --- | --- | --- | | 第二章 |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 3 | | 第三章 | 募集资金使用 | 5 | | 第四章 | 超募资金使用 | 9 | | 第五章 |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15 | | 第六章 | 节余募集资金的处理 | 17 | | 第七章 | 募集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 17 | | 第八章 | 附则 | 18 |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 首次 ...
尤洛卡: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2024-01-12 20:37
证券代码:300099 证券简称:尤洛卡 公告编号:2024—006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姓名:刘志刚 邮箱:liuzg0926@163.com 通讯地址:山东省泰安市高新区凤祥路以西规划支路以北 特此公告。 电话:0538-8926155 传真:0538—8926202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 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刘志刚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任 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刘志刚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具 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公司董事会认为刘志刚先生具备履行职责相应的 任职条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 《中华 ...
尤洛卡: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4-01-12 20:37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度制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6] - 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公开、公正、公平、及时[10][12] 信息披露内容 - 信息主要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四类[7]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8]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8] - 季度报告应在第3、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8] 重大事件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等属于重大事件[3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属于重大事件[3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属于重大事件[31] - 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属于重大事件[30] 业绩预告 - 年度净利润为负等情况公司应及时进行预告[26] 报告审核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等[22]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编制草案,经多环节审核披露[35][36]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经多环节审核披露[37] 信息报告与评估 - 重大事件信息由相关负责人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经评估审核后披露[37][38][39] 信息发布与审核 - 公司信息发布经董事会办公室制定、董秘和董事长审核、交易所登记(如需)后公告[43] 监管文件处理 - 收到监管部门文件,董事会秘书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督促通报董监高[45] 特定对象管理 - 公司核查特定对象文件,有问题要求改正或公告[46] - 公司与特定对象沟通前要求其签署承诺书[48] 责任人职责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直接责任人[50] - 董事对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等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55] -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定期检查公司制度实施情况[56] - 监事对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职责行为进行监督[52] - 高级管理人员及时向董事会和秘书报告公司重大事件及相关信息[59] 股东信息问询 - 董事会办公室每季度结束后五日内问询持股5%以上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信息[67] 保密管理 - 信息知情人对未公告信息保密,公司制定保密制度明确责任[76] 财务信息管理 - 公司建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81] - 公司财务负责人是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负责人[81] 违规处理 - 因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会被处分并可能被要求赔偿[84]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罚责任人[84] 常设机构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和投资者来访接待机构[8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并实施[88]
尤洛卡: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01-12 20:37
股东大会召开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9] - 特定情形下,临时股东大会应在二个月内召开[10]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股东书面请求可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持股不得低于10%[10]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7] - 审议公司与关联人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18] - 审议五类重大交易事项,如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18] - 审议公司对除合并报表范围内持股超50%的控股子公司外第三方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的情形[19][20] - 审议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累计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事项[20] 董事会审批事项 - 董事会审批对外投资事项每年累计不得超过上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0%[14] - 董事会审批单项对外担保金额需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5]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未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时可由董事会审批[15] - 为资产负债率未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可由董事会审批[15]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未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可由董事会审批[2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由董事会审批[22] - 拟处置固定资产价值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固定资产总价值30%时由董事会审批[22] 股东权利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5]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30]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35] 会议通知与变更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应提前十天通知[33] - 股东大会通知发出后取消提案需在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39] -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需在会议召开二十日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需在十五日以前通知[39] - 股权登记日与现场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股权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41] - 现场会议地点变更需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内公告[41] - 股东大会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41] 临时股东大会相关 - 提议股东自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案内容不得增加新内容[43] - 召集人需在股权登记日后3个交易日内、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开始前发布提示性公告[43] 投票相关 - 股东委托代理人以不超过二人为限[46] -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提供网络投票服务,包括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62] - 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审议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单独计票[62]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63] - 股东大会对提案逐项表决,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按提出时间顺序表决[64] - 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前由出席会议股东推选三名监票人,其中监事一名,股东代表两名[65] - 关联交易决议须由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半数以上通过[68] - 选举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应采取累积投票制,每一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每一有表决权股份拥有与拟选任人数相同的表决票数[69]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62] - 股东大会审议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单独计票结果应及时公开披露[62]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62]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76] - 主动退市或转变股票交易场所,除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经出席会议除特定人员和单独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8] 其他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大会决议[79] - 股东大会资料保管期限为十五年[82] - 利润分配方案等经股东大会批准后,董事会应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或股份转增事项[84] - 股东大会结束当日办理决议公告事宜,内容和格式应符合交易所规定[83][84] - 提案被否决应在决议公告中特别提示并披露提案名称,再次提交需说明相关情况[86] - 本次股东大会变更以往已表决提案,应在决议公告中特别提示并披露相关信息[87] - 本规则所称中小投资者指除特定人员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外的其他股东[93]
尤洛卡: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4-01-12 20:37
关联方界定 - 公司关联法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等[8] - 公司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9] 关联方确定 - 董事会办公室会同财务部、内审部每年第一季度确定公司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清单[11] 关联交易定义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事项[18]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开会,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大会[21]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时,部分股东回避表决[23] 关联交易审批金额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获赠现金和提供担保除外)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大会批准[25] - 单笔或累计标的超300万元或占最近审计净资产0.5%以上,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25] - 单笔或累计标的超3000万元或超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董事会发表意见、聘独立财务顾问,经股东大会审议[26]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及时披露[35]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签协议后两个工作日公告[36]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及时披露,聘中介评估或审计,提交股东大会[36] 关联担保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36] 重大交易披露与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38]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3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38] 关联交易报告 - 公司拟与关联人关联交易总额超3000万元或超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董事会决议后两个工作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申请公告[45] 子公司关联交易 - 由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48] 重大关联交易后续 - 重大关联交易实施完毕两个工作日内,董事会秘书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49]
尤洛卡: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4-01-12 20:37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4 年 4 月 1 | 第一章 | 总则 3 | | --- | --- | | 第二章 | 重大信息的范围 4 | | 第三章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程序 9 | | 第四章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管理和责任 11 | | 第五章 | 附则 13 |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 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 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