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奇股份(30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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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奇股份(300126) -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张捷)
2025-04-17 19:04
公司治理 - 2024年5月21日换届选举产生第六届董事会[23] - 2024年任职期为5月21日至12月31日[2] - 应参加董事会5次,现场3次、通讯2次,出席股东会1次[4] 经营情况 - 2024年度无应披露关联交易事项[15] - 2024年度无变更或豁免承诺情形[16] - 2024年度未被收购[17] 人事财务 - 2024年度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19] - 2024年度未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20] - 2024年度无准则外会计政策变更等[21] 公司决策 -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议案[25] 未来展望 - 2025年独立董事继续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意见[26]
锐奇股份(300126)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04-17 19:04
重大投资与现金支出 - 未来12个月内交易累计支出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且超3000万元为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6] 现金分红条件与比例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年末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6]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80%[6]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40%[6]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20%[6] 现金分红说明与披露 - 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总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需作说明[7] - 特定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金额合计占总资产50%以上,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当年净利润50%需说明[8] - 现金分红金额达或超当期净利润100%且达或超当期末未分配利润50%需披露相关内容[8] 公积金提取与转增 - 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积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 - 公积金转增后留存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2] 高送转与利润分配流程 - 报告期净利润同比下降50%以上不得披露高送转方案[9]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须在两个月内完成派发[12] 政策调整与预案审议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7] - 公司董事会制定股东回报规划需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14] - 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6] 未提预案与沟通监督 - 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提现金分配预案需说明原因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16] - 股东大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应与股东沟通交流并答复问题[17] -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方案可能损害权益有权发表意见[19] -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等情况进行监督[19]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等方案及执行情况[19]
锐奇股份(300126) -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王蔚松,已离任)
2025-04-17 19:04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王蔚松)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 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谨慎、认真、勤勉 地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 专业委员会委员作用。 2024 年 5 月 21 日,公司换届选举产生第六届董事会,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期满离任,在 2024 年度的任职期间为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5 月 21 日。现就本人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本人王蔚松:男,195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居留权,博士学历,同济大学工 学学士、工学硕士和管理学博士。自 1982 年起一直在上海财经大学工作,曾任上海财经大 学会计学院副院长,现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2006 年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 ...
锐奇股份(300126) -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4-17 19:04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0年9月9日获批发行210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0月13日在深交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30395.76万元,股本30395.76万股,每股面值1元[7][11] - 公司发起人认购6000万股,包括吴明厅3000万股等[12]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2/3以上董事通过[13] - 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三)(五)(六)项合计持股不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3年内转让或注销[15]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一种类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起一年内不得转让[19]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35] - 六种情形下董事会应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9] 交易审议规定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四种情形需股东大会审议[3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五种情形需提交董事会审议[86]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等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审议[88]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8]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25%[119] - 公司发展阶段不同,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最低比例不同[121][122]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等[118] -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内控和财务信息检查监督[132]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决定,聘期一年可续聘[134]
锐奇股份(300126) -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王春良)
2025-04-17 19:04
公司治理 - 2024年5月21日公司换届选举产生第六届董事会[2] - 独立董事王春良2024年任职期为5月21日至12月31日[2] - 王春良应参加董事会5次,现场出席5次,出席股东会1次[4] 审计与审议 - 2024年8月12日审计委审议半年内审和财务报告[7] - 2024年10月18日审计委审议三季度内审和财务报告[7] - 2024年5月21日提名委审议聘任高管议案[7] 其他情况 - 2024年未发生应披露关联交易事项[14] - 2024年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18] - 2024年未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20] - 2024年严格执行薪酬和绩效考核制度[23] - 2024年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议案[24] - 2024年独立董事勤勉尽职参与决策[25] - 2025年独立董事将继续建言献策[25]
锐奇股份(300126) -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2025-04-17 19:04
审计工作安排 - 审计委员会听取重大事项汇报并实地考察[3] - 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审计时间安排[4] - 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并审阅报表[5] 审计决策 - 对审计后报表表决并提交董事会审核[3] - 评价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质量决定是否续聘[3] - 改聘需评价并经董事会、股东会决议[4] 内控管理 - 指导内控检查监督并审阅报告[4] - 根据报告评价内控形成自评报告[4] - 发现内控重大缺陷或风险及时报告[4] 股票交易限制 - 定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特定时间委员不得买卖股票[4]
锐奇股份(300126)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5-04-17 19:04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审议[5]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提交审议[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审议[5]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提交审议[5]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9] 财务资助与担保审议 - 财务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等三种情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七种担保情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 股东大会召开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1]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1/3等六种情形董事会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7]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6] - 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6]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相关机构备案[17] 股东大会通知 - 年度股东大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2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21]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变更现场会议地点需在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25] 股东大会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不少于2个工作日[23] -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9] -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通知中应披露候选人在公司5%以上股东等单位工作情况等详细资料[24]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32] -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35] -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5]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30%需特别决议通过[35] - 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需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配合,禁止有偿征集[37]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决议需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2/3以上通过[40][50] -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一名除外),选举董事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表决分别进行[52] - 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作过去一年工作报告,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31] - 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违反规则,经现场出席有表决权过半数股东同意可推举新主持人[29] - 出席会议人员会议登记册由公司制作,登记相关事项,会议登记在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情况前终止[32][33] - 当选董事、监事得票须超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投票权总数半数[42] - 股东大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关联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与[43]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45] - 股东大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相关信息[45]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特别提示[46]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45]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等违规决议[46] - 公告或通知指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信息[48] - 本规则“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50]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经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50]
锐奇股份(300126)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5-04-17 19:04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等人员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股份[7]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7] - 因相关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等未满6个月不得转让股份[7] -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不得转让股份[7]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24] 股票买卖限制 - 董事等人员及配偶在公司年度报告等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8] - 董事等人员及配偶在公司季度报告等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8] 短线交易规定 - 董事等人员短线交易,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9]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收回规定[9]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等人员任职事项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亲属身份信息[14] - 董事等人员买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提前3个交易日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16]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申报持公司股份数及亲属持股份数[33] 减持与披露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需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公告,披露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7] - 所持股份被强制执行,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18] 股份锁定 - 公司上市满一年后,董事等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未满一年则100%锁定[24] - 离任申报后6个月内,其持有及新增股份全部锁定[26] 违规处理 - 董事等人员违反规定,深交所视情节给予处分[28] - 董事等人员及近亲属违反制度,公司可追究责任[28] 制度实施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实施,修改时亦同[31] 问询与确认 - 问询函涉及拟交易数量、拟交易日期[36] - 确认函涉及同意或不同意交易的时间区间[40] 交易申报 - 申报表涉及交易数量、交易均价及交易主体持有证券数量[44]
锐奇股份(300126) -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5-04-17 19:04
独立董事情况 -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为徐德红、王春良、张捷[2] - 2025年4月17日董事会评估独立董事独立性并出具意见[2][3] - 现任独立董事未在公司及主要股东公司任他职[2] - 现任独立董事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2] - 现任独立董事符合独立性法规要求[2]
锐奇股份(300126)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4-17 19:04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3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4] 交易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5]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5]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5]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5]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审议[8]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审议[8] 特殊事项审议要求 - 董事会审议财务资助事项须经出席会议2/3以上董事同意[6]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2/3以上董事同意[7] 会议相关规定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24] - 提案未获通过,1个月内若无重大变化不再审议相同提案[21]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须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18]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开会,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9] - 1/2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可联名书面提议延期,提议者应明确再次审议条件[21]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委托,也不得委托已接受两名其他董事委托的董事代为出席[15] -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通过书面传签、电话会议等通讯方式进行[15] - 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计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表决意向分同意、反对和弃权[16] - 董事会秘书负责安排会议记录、纪要、决议记录,与会董事需签字确认[21][22]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办理,决议公告披露前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