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奇股份(30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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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奇股份(30012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26 18:51
制度内容 - 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 - 不确定或临时商业秘密可暂缓披露,国家秘密等可豁免披露[4] - 申请需符合信息未泄露等条件[6] - 定期和临时报告涉国家、商业秘密可特定方式豁免披露[7] 管理流程 - 业务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8] - 申请经相关部门提交材料,董秘审核,董事长复核[8] - 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应登记多项事项,保存十年以上[10]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至证监局和深交所[10] 披露规则 - 已暂缓、豁免信息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1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3] 申请要求 - 申请类型含暂缓、豁免披露[16] - 豁免披露含临时、定期报告有关内容[16] - 暂缓披露期限有两种选择[16] - 确认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16] - 确认知情人签署保密承诺[16] - 申请需部门或子公司负责人签字,董秘审核,董事长审批[16] 知情人义务 - 知情人遵守制度[18] - 知情人保密,期限内不泄露信息[18] - 知情人主动备案信息[18] - 知情人泄密担责[18]
锐奇股份(300126)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6 18:51
管理架构 - 公司设1名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2] -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3] 会议与报告 - 总经理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需提前1天通知[5] - 特定情况总经理应5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报告[8] 总经理职责 - 主持生产经营管理,实施董事会决议并报告[3] - 拟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和基本管理制度[4] 人事任免 -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4] - 决定聘任或解聘除董事会决定外的管理人员[4] 报酬决定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由董事会决定[20]
锐奇股份(30012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6 18:51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后,提交董事 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在股东会审议批准前,公司不得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 展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第一条 为了规范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 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 ...
锐奇股份(300126) - 融资管理办法
2025-08-26 18:51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管理办法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活动中的对外 融资行为,降低融资成本,控制融资风险,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公 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融资行为是指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间接融资 的行为,公司直接融资不在本办法之内。 第三条 融资业务由公司集中统一管理,控股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融资时, 必须先向公司提出书面报告,经公司按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 公司财务部统一负责对外融资工作,统一受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 融资申请,在对该事项进行初步审核后按审批权限报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审批后实 施。 第五条 公司的对外融资本着效益优先,降低成本;综合权衡,择优选择; 适度负债,防范风险的原则,从企业的整体经济效益出发,以合理、需要、节约 为指导,严格控制筹资规模。 第二章 对外融资范围及权限 第六条 为保障各项业务顺利开展,公司应积极争取银行等金融机构给予综 合授信,并获得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的授信额度。综合授信业务目前限于流动资金 信贷业务,包括本外币流动资金贷款、 ...
锐奇股份(300126) -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2025-08-26 18:51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对象来访 接待管理制度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媒体等特定对象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诚信自律、 规范运作,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和《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所 有投资者平等地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进行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时将注意尚未公布的内幕信息的保 密,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行为。 第五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公司员工不得在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代表 公司发言。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 ...
锐奇股份(300126) - 与实际控制人亲属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6 18:51
与实际控制人亲属交易管理制度 为保证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亲属及其控制的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交易行为符合公允、公开的原则,在确保上述交易行为不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的实际控制人亲属,是指: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 内直系或旁系血亲关系(包括拟制直系血亲及拟制旁系血亲)的家庭成员,以及属 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 庭成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交易,是指发生转移资源或者设定权利义务的事项,包 括但不限于: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与实际控制人亲属交易管理制度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 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 ...
锐奇股份(300126)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5-08-26 18:51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对外担保业务由公司集中统一管理,各二级单位(包括分公司)不 得对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控股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对外提供担保时,必须 先向公司提出书面报告,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必须在符合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及时披露,披露的内容包括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截止信息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 保的总额。 第二章 范围和方式 第六条 对外担保范围包括: 第七条 被担保方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连续经营且盈利两年以上; 1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而与其有互相担保关系的单位; (二)与公司具有重要业务往来和合作关系的单位; (三)公司持股50%以上(不含50%)的控股子公司; (四)董事会认可的其他情况。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业务 的内部控制,规范担保行为,防范担保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 ...
锐奇股份(300126)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8-26 18:51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适应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 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 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 ...
锐奇股份(300126)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6 18:51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七)决定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董事会议事规则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 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 ...
锐奇股份(300126)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08-26 18:51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累计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完善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建立公司董事选举程序制度,保证股东权力得到充分行使,特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 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符合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 举分开进行,均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具体操作如下: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股 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 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 事时,出席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 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四条 出席股东投票时,股东所投出的投票权数不得超过其实际拥有的投 票权数。 如股东所投出的投票权数超过其实际拥有的投票权数的,则按以下情形区别 处理: (1)该股东的投票权数只投向一位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