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奇股份(30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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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奇股份(300126)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8-26 18:51
任职资格 -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不得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 -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不得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5] 聘任解聘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7] -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需有充分理由,解聘或辞职时应及时报告并公告[18] - 董事会秘书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在1个月内解聘[18] 职责义务 - 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并至少保存10年[13] - 公司应与董事会秘书签订保密协议,离任前接受审查并移交文件事项[22] - 董事会秘书离职后对商业秘密保密义务在信息公开前有效[22] 流程手续 - 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后应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简历、学历证明等文件[17] - 董事会秘书需在董事会通过任命后1个月内,在律师见证下签署《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并报送相关方[17] - 承诺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持股情况除外),董事会秘书应在5个交易日内更新并报送[18] - 董事会秘书辞职应提交书面报告,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18] 空缺处理 -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先由董事长代行职责,指定人员后代行,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继续代行[19] 相关配备 -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委任1名证券事务代表,代表需具备任职资格[19] 制度情况 - 本工作制度经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解释权归董事会[24] - 本工作制度于2025年8月25日由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25]
锐奇股份(300126) -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8-26 18:51
公司股本与上市 - 公司于2010年9月9日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05万股,10月13日在深交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30395.76万元,折合总股份30395.76万股,每股面值1元[6][11] - 各发起人认购股份合计6000万股,以净资产折股出资,2008年11月22日前缴足[12][13] 股份交易与限制 - 发起人股份自公司成立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市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0]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种类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0] - 董事、高管任期届满前离职,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0]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3]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财务资助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4] - 单次或连续12个月内财务资助累计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4]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4] 关联交易与审议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6]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92]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92]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38]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股东书面请求,董事会应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9]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7]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0] -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79]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3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连续任职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该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82]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08]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111]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40%[112]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20%[112]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应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30日内公告[127] - 公司分立应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30日内公告[127]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需在股东会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28] - 清算组应在成立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133]
锐奇股份(30012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5-08-26 18:51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董事、高管所持股份不得转让[5] - 董事、高管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6] - 因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情况,特定时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6]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20] - 所持股份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部转让[21] 股票买卖限制 - 董事、高管及配偶在特定报告公告前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6] - 违反短线交易规定,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7][8] 信息申报与通知 - 新任董事、高管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亲属身份信息[11] - 买卖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前,提前3个交易日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12] 减持与增持规定 - 董事、高管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公告,披露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3]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时,通知公司披露进展公告[14] 股份锁定规则 - 上市满一年后,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未满一年则100%锁定[20] - 离任申报后6个月内,持有及新增股份全部锁定[21] 违规处理 - 董事、高管违反规定,深交所视情节处分[24] - 董事、高管及近亲属违反制度,公司可追究责任[24]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3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实施,修改时亦同[38]
锐奇股份(30012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6 18:51
投资者关系管理 - 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加强与投资者沟通[2] - 遵循合规、主动、平等、诚实守信原则[3] - 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负责人[7] 沟通与披露 - 沟通方式包括定期报告、股东会等[5] - 工作内容含法定信息披露、公司发展战略等[7] 活动管理 - 业绩说明会等确定提问可回答范围[8] - 通过互动易等渠道交流并谨慎答复[9] - 活动结束后两交易日内编制记录表并刊载[10] 制度生效 - 制度自2025年8月25日起生效实施[17]
锐奇股份(300126)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6 18:51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 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述期货交易是指以期货合约或者标准化期权合约为交易标 的的交易活动。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货和衍生 品交易行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防范投资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述衍生品交易是指期货交易以外的,以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和非标 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 期货和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 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 第四条 公司参与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 则,相关交易行为 ...
锐奇股份(30012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26 18:51
制度内容 - 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 - 不确定或临时商业秘密可暂缓披露,国家秘密等可豁免披露[4] - 申请需符合信息未泄露等条件[6] - 定期和临时报告涉国家、商业秘密可特定方式豁免披露[7] 管理流程 - 业务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8] - 申请经相关部门提交材料,董秘审核,董事长复核[8] - 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应登记多项事项,保存十年以上[10]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至证监局和深交所[10] 披露规则 - 已暂缓、豁免信息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1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3] 申请要求 - 申请类型含暂缓、豁免披露[16] - 豁免披露含临时、定期报告有关内容[16] - 暂缓披露期限有两种选择[16] - 确认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16] - 确认知情人签署保密承诺[16] - 申请需部门或子公司负责人签字,董秘审核,董事长审批[16] 知情人义务 - 知情人遵守制度[18] - 知情人保密,期限内不泄露信息[18] - 知情人主动备案信息[18] - 知情人泄密担责[18]
锐奇股份(300126)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6 18:51
管理架构 - 公司设1名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2] -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3] 会议与报告 - 总经理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需提前1天通知[5] - 特定情况总经理应5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报告[8] 总经理职责 - 主持生产经营管理,实施董事会决议并报告[3] - 拟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和基本管理制度[4] 人事任免 -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4] - 决定聘任或解聘除董事会决定外的管理人员[4] 报酬决定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由董事会决定[20]
锐奇股份(30012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6 18:51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后,提交董事 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在股东会审议批准前,公司不得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 展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第一条 为了规范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 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 ...
锐奇股份(300126) - 融资管理办法
2025-08-26 18:51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管理办法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活动中的对外 融资行为,降低融资成本,控制融资风险,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公 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融资行为是指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间接融资 的行为,公司直接融资不在本办法之内。 第三条 融资业务由公司集中统一管理,控股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融资时, 必须先向公司提出书面报告,经公司按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 公司财务部统一负责对外融资工作,统一受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 融资申请,在对该事项进行初步审核后按审批权限报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审批后实 施。 第五条 公司的对外融资本着效益优先,降低成本;综合权衡,择优选择; 适度负债,防范风险的原则,从企业的整体经济效益出发,以合理、需要、节约 为指导,严格控制筹资规模。 第二章 对外融资范围及权限 第六条 为保障各项业务顺利开展,公司应积极争取银行等金融机构给予综 合授信,并获得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的授信额度。综合授信业务目前限于流动资金 信贷业务,包括本外币流动资金贷款、 ...
锐奇股份(300126) -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2025-08-26 18:51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对象来访 接待管理制度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媒体等特定对象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诚信自律、 规范运作,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和《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所 有投资者平等地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进行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时将注意尚未公布的内幕信息的保 密,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行为。 第五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公司员工不得在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代表 公司发言。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