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锦动力(30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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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锦动力: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1-02 18:51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新锦动力 公告编号:2024-001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 议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上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3 号院 4 号楼 5 层会议室 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以邮件或 其他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其中王莉斐女士、王 潇瑟女士、杨永先生、吴文浩先生、安江波先生、史静敏女士、陈江涛先生以通 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莉斐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 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新锦动力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推动公司的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 ...
新锦动力: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01-02 18:51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职 责权限,规范监事会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和《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 第二条 监事由非职工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设监事会主席 1 名。其中 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 第三条 监事每届任期 3 年,非职工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 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或更换。 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 ...
新锦动力:关联交易制度
2024-01-02 18:48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人 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 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或其他组织; (三) ...
新锦动力:累积投票制细则
2024-01-02 18:48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细则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董事、 监事的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 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等的表决权, 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所持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的乘积,并可 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 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最后按得票的多少 决定当选董事或者监事。 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 司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 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 ...
新锦动力: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01-02 18:48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1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股东合法权益,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以及《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 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 依法行使职权,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落实召开 ...
新锦动力: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暨累计诉讼、仲裁及进展的公告
2023-12-12 18:41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新锦动力 公告编号:2023-089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进展 暨累计诉讼、仲裁及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1. 诉讼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廊坊新赛浦特种装备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 原审被告: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曾用名) 2. 案件基本情况 2022 年 12 月,新赛浦收到《民事裁定书》(2022)冀 1003 财保 164 号,获 悉沧州银行已于 2022 年 11 月 10 日向广阳区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冻结 新赛浦与公司银行存款 2,000 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 于 2022 年 12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暨累计诉 讼、仲裁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69)。 2023 年 4 月,公司收到《传票》并附沧州银行《民事起诉状》(2022)冀 1003 民初 9459 号,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
新锦动力:关于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2023-11-29 17:12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新锦动力 公告编号:2023-088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 近日收到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 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相关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效期:三年 证书编号:GR202311002108 关于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已于 2008 年、2011 年、2014 年、2017 年、2020 年连续被认定为高新 技术企业,本次系公司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公司自颁发证书之日起将连续三年享受国家关 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并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 2023 年已按照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纳税申报,故本次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证书不会对公司 2023 年度相关财 ...
新锦动力: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23-11-13 19:08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新锦动力 公告编号:2023-087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公司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1 月 13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3 年 11 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1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3 号院 4 号楼 5 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
新锦动力: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2023-11-13 19:07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网站的《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公告》; 3.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网站的《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 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 ...
新锦动力: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2023-11-06 19: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新锦动力 公告编号:2023-086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1、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章之后生效。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虽然已对各方权利及义务、违约 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作出明确约定,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行业政策调 整、市场环境变化、突发意外事件等不可预见的或其它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 可能会导致本合同无法全面履行。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的影响:本次签署的合同属于公司 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合同,若合同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尚存在不确定性,相关财务数据的确认请以公司经 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一、合同签署情况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控股子公司锦州新锦化 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锦化机")已收到上海河图工程股份有限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