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锦动力(30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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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锦动力(300157) -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5-04-26 00:27
业绩数据 - 2024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 -22,859.35万元[6]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368,765.83万元[6] - 集团合并层面未分配利润为 -355,996.60万元[6]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实收股本72,548.83万元,未弥补亏损超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7] 股票处理 - 拟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相关限制性股票,合计回购注销第一类668.75万股,作废第二类677.50万股[10] - 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减至718,800,757股,注册资本减至718,800,757元[13] 公司决策 - 子公司为公司提供预计不超5.6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15] - 董事会提请授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股票事宜[16] - 公司决定于2025年5月21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17] - 公司拟定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21] - 公司编制《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22] - 控股股东拟向公司提供不高于4.2亿元流动资金借款,期限不超13个月[26] - 公司制定《舆情管理制度》[29] - 公司制定《市值管理制度》[30] 会议表决 -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到9人[1] - 《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等多项议案表决均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4][5] 经营情况 - 公司2024年度经营管理层完成既定经营目标[19] - 董事会认为《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28]
新锦动力(300157) - 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5-04-26 00:26
股票回购注销 - 公司将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668.75万股[2] - 公司将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677.50万股[2] - 2名激励对象离职,需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8.75万股[9] - 因业绩未达标,需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660.00万股[9] - 公司回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支付价款1150.25万元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10] - 2名激励对象离职,需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7.50万股[11] - 因业绩未达标,需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660.00万股[11] 时间节点 - 2023年8月25日激励计划获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5] - 2024年12月11日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7] - 2025年4月24日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相关议案[8]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4月26日[21] 股本变动 - 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725,488,257股变更为718,800,757股[12]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减少6,687,500股[12] - 股权激励限售股减少6,687,500股[12] 相关意见 - 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13] - 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规定,无损害股东利益情形,同意该事宜[15] - 律师认为本次回购注销、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授权和批准,回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尚需股东大会审议[16] -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审批程序,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注册资本减少程序[17] 备查文件 - 备查文件包括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等[18]
新锦动力(300157) -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2025-04-26 00:26
股票发行 - 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融资不超3亿且不超去年末净资产20%[2][3] - 发行A股,每股面值1元,对象不超35名[3][5] - 发行价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日均价80%[6] 转让与有效期 - 部分发行对象认购股份6或18个月内不得转让[6] - 授权决议有效期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9] 其他 - 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按比例共享[10] - 发行需经2024年度股东大会、深交所、证监会通过[13] - 2025年4月24日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2]
新锦动力(300157) - 北京德恒(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关于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
2025-04-26 00:23
会议相关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2023年8月4日开会并提交议案至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9] - 公司于2023年8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议案[10] - 公司于2023年8月4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议案[10] - 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多项议案[11] - 公司于2023年9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及授予限制性股票议案[12] 激励相关 - 公司于2023年8月8 - 17日公示激励对象名单,8月18日披露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11] - 2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对其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18][23] - 第一类、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归属期因业绩未达标条件未成就[21][24][25] - 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668.75万股,授予价1.72元/股[22] - 本次不得归属并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677.50万股[26] - 本次回购注销、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现阶段必要授权和批准[28] - 公司回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事宜尚需股东大会审议[28] 业绩数据 - 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为552,139,537.59元,较2022年增长率为19.05%[21][25]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为2023年营收较2022年增长率不低于20%[21]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为2024年营收较2022年增长率不低于44%[21] -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为2023年营收较2022年增长率不低于20%[24] -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为2024年营收较2022年增长率不低于44%[24]
新锦动力(300157) - 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04-26 00:23
激励计划进程 - 2023年8月4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5] - 2023年8月25日股东大会批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7] - 2023年9月21日完成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18] 回购注销情况 - 2024年因2名激励对象问题,回购注销第一类668.75万股[21][22] - 支付价款1150.25万元加利息,用自有资金[24] - 2024年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677.50万股[26][27][28]
新锦动力(300157) -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审核意见
2025-04-26 00:23
业绩总结 - 新锦动力2024年度营收55,213.95万元,上年度65,658.01万元[5] - 2024年营收扣除项目1,026.03万元,占比1.86%,上年度1,077.43万元,占比1.64%[5] - 2024年营收扣除后金额54,187.92万元,上年度64,580.58万元[5] 审计情况 - 立信中联对2024年度财报审计,2025年4月24日出具报告[2] - 立信中联认为2024年营收扣除符合规定[3]
新锦动力(300157)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5-04-26 00:23
内部控制审计 - 审计新锦动力2024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3] -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和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有效性[4] - 注册会计师负责发表审计意见并披露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5] 审计结果 - 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在重大方面保持有效财务报告内部控制[7] - 审计报告日期为2025年4月24日[8]
新锦动力(300157) - 市值管理制度
2025-04-26 00:19
市值管理架构 - 市值管理由董事会领导、董秘负责、证券事务部执行[6] - 董事会制定投资价值长期目标并建立匹配薪酬体系[6][7] 市值管理方式 - 运用经营提升、并购重组等促进投资价值反映质量[10][11] 合规与监测 - 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违规行为[12] - 监测市值等指标及行业平均水平[13] 应对措施 - 指标预警或股价下跌时采取相应措施[13] - 可通过股份回购等提振市场信心[13][14]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其负责制定等[16]
新锦动力(300157)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4-26 00:19
制度目的 - 提高公司应对舆情能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2] 舆情分类 - 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2] 组织架构 - 舆情管理工作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3] 职责分工 - 证券事务部负责舆情信息采集,跟踪股价波动并上报[4] 处理原则与措施 - 处理原则包括快速反应等[5][6] - 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处置,重大舆情由工作组决策[7] - 重大舆情处置有调查情况等措施[7] 后续工作 - 处理结束后工作组总结整改[8] 违规处理 - 未执行制度或违反保密义务人员将受处分[10] 制度制定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12]
新锦动力(300157) -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丹
2025-04-26 00:19
公司治理 - 2024年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6] - 2024年聘任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4名等[20] - 2024年因董事会换届继续聘任于雪霞为财务总监[19] 独立董事履职 - 2024年独立董事赵丹出席各类会议[6][7][11] - 2024年赵丹对董事会议案均投赞成票[6] - 2024年独立董事履职未发现损害权益情形[22] 合规情况 - 2024年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规[13] - 2024年无变更或豁免承诺情形[14] - 2024年按要求披露财务报告[16] 激励计划 - 2024年推进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工作[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