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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力药业(300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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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力药业(30018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9 18:32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 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浙江 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 员会负责制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程序,并依照该标准、程序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正、透明地向董事会 提出相关候选人。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会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 ...
佐力药业(300181) - 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9 18:32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 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在年度报告编制和 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相 关制度,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 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勤勉 尽责的开展工作,保证公司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30 日内,公司管理层应当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 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独立董事应当对 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第四条 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资格进行检 查。 第五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公司审计委 ...
佐力药业(300181)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9 18:32
舆情管理制度 - 公司制定舆情管理制度应对舆情影响[2] - 舆情分重大和一般两类[2] 组织架构 - 舆情工作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董秘任副组长[3][4]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采集、股价跟踪[4] 处理原则与方式 - 信息处理原则含快速反应、协调宣传等[6][7] - 一般舆情由董秘和办公室灵活处置[8] - 重大舆情工作组开会决策控传播[8] 保密与追责 - 内部人员对舆情有保密义务,违规受处分[11]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致损,公司保留追责权[11]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订和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13]
佐力药业(300181) - 累积投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9 18:32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 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浙江佐 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有表决 权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表决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 于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 全部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 表决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特指非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 不适用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
佐力药业(300181)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9 18:32
重大差错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涉及资产等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相应总额5%以上且超500万元等[5] - 会计报表附注财务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担保等[7]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诉讼等[7] - 业绩预告重大差异:预计业绩变动方向与年报实际不一致或变动幅度超预计范围达20%以上且无合理解释[8] - 业绩快报重大差异: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定期报告实际差异幅度达20%以上且无合理解释[8] 处理流程 - 以前年度已公布年度财务报告更正需聘请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6]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审计、财务部门收集资料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6]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问题,审计部门收集资料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8] 责任追究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分从重加重、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情形[10] - 责任追究形式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等[10] - 董高及并表子公司负责人追责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定[11] 其他 - 季度、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13]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15] - 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15]
佐力药业(300181)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9 18:32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 运作,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佐力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定要求披 露的已经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在规定 的时间、在规定的媒体上、按规定的程序、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按 规定程序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 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 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 ...
佐力药业(300181) - 外部信息使用人登记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9 18:32
制度适用 - 适用范围含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相关人员[2] 信息定义 - 信息指未公开内幕信息[2] 报送规则 - 依规定向外部报送内幕信息,无依据可拒绝[2] - 向特定外部报送业绩报告不得早于公告披露时间[3] - 对外报送信息需多部门审核核准[3] 保密要求 - 涉密人员编制定期报告时负有保密义务[3] - 对外报送未公开信息需登记接收方并告知保密义务[4] 生效实施 - 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亦同[5]
佐力药业(300181) -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9 18:32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 方(以下简称"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 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大 股东及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 有法定义务。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1、经营性资金占用:指大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 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2、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代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 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大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 或间接拆借给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大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 权,以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等。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实际控制 ...
佐力药业(300181)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9 18:32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信息披露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暂缓管理 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管理办法》、《暂缓管 理规定》及《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 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对于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应当及时披露。 第三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及 分支机构。 第二章 ...
佐力药业(300181)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19 18:32
总经理设置 - 公司设一名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3] - 总经理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4] 信息披露 - 聘任特定受处罚或调查人员需披露情况[4] 报告要求 - 总经理定期向董事会书面报告经营情况[11] - 每年底提交授权事项办理情况报告[12] - 重大事项及时向董事会报告[15] 记录保存 - 总经理办公会议记录保存十年[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