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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力药业: 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0 00:34
核心观点 -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加强内部控制 确保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 [1][2] 制度制定依据 -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1][2] 独立董事职责 - 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 管理层需向独立董事汇报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 独立董事需对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2] - 独立董事需在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前审查会议程序及文件充分性 可提出补充整改或延期召开意见 若意见未获采纳可拒绝出席董事会并要求披露原因 [4] - 独立董事与审计委员会在年报工作期间负有保密义务 严防内幕信息泄露和内幕交易 [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需对公司拟聘会计师事务所资格进行检查 [2] - 需在年度审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2] - 需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提交审计报告 并记录督促方式次数结果及负责人签字 [3] - 需在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安排见面会沟通审计问题 并再次审阅财务会计报表 [3] - 需对审计后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并提交审阅意见 同时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总结及续聘或改聘意见 [4] - 需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重点关注重大会计审计问题及是否存在欺诈舞弊行为 [4] - 有权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审核审计费用及聘用合同 不受主要股东或管理层不当影响 [5] 管理层配合义务 - 公司财务总监需向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汇报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 - 公司董事会秘书需协调独立董事 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及管理层的沟通 [5] - 公司需为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工作条件 相关人员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 [5] 工作流程规范 -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时间安排由审计委员会 财务总监和会计师事务所三方协商确定 [2] -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与年报工作相关的沟通意见或建议均需书面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字存档 [5]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6]
佐力药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0 00:34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规范相关人员持股及交易行为 确保合规性 [1][2][3][4][5][6][7][8][9][10][11][12][13] 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 控制法人或其他组织 [1][2][20] -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 常务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等 [2] - 通过融资融券 委托他人代行买卖均视同本人行为 [1] 交易申报要求 - 买卖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需核查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进展 [5] - 新任董事及高管需在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 [8] - 个人信息变化或离任需在2个交易日内更新申报 [8] - 需保证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9] 交易限制 - 禁止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交易 [11] - 任期内及离任后6个月内 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25% [12] - 所持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性全部转让 [12] - 以上年末持股为基数计算当年可转让数量 [13]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 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基数 [14] - 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时 本年度可转让数量同比增加 [14] 禁止交易期间 - 公司上市一年内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17] - 被立案调查 行政处罚或判处刑罚未满6个月不得转让 [17] - 涉及证券违法被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不得转让 [17] - 承诺不转让且尚在承诺期内不得转让 [17] - 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 [19] - 季度报告 业绩预告 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 [19] - 重大事项发生或决策过程中至披露之日不得买卖 [19] 短线交易限制 - 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 收益归公司所有 [18] - 配偶 父母 子女及利用他人账户持股均适用此规定 [18] 信息披露要求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持股数据及信息 每季度检查披露情况 [21] - 未披露增持计划情况下首次增持需披露后续计划 [22] - 增持计划需包含增持主体 持股数量 比例 目的 数量金额区间 价格前提 实施期限 方式等内容 [22]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需披露进展 包括已增持数量比例 增持方式等 [23] - 减持需提前至少16个交易日提交书面申请 [24] - 减持计划需包含拟减持数量 来源 时间区间 价格区间 方式 原因 [24] - 减持完毕或时间区间届满需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并公告 [24] - 法院强制执行需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 [24] - 违规买卖需披露违规情况 补救措施 收益计算方法及收回情况 [25] 处罚措施 - 违反制度买卖股份 收益归公司所有 [27] - 情节严重将给予处分或交由监管部门处罚 [27]
佐力药业: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0 00:34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 董事会秘书必须由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并保证有足够精力承担职责 [1] - 候选人需熟悉履职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职业操守、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且需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任职能力证明 [2] - 禁止任职情形包括:违反《公司法》高管任职规定、被证监会采取禁入措施、被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36个月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交易所公开谴责/通报批评三次以上等 [2] 董事会秘书任免程序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三年可续聘 [1] - 解聘需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解聘;辞职或解聘时需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秘书可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3] - 必须解聘情形包括:出现禁止任职情形、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职、履职重大错误造成损失、违反法规造成损失 [3] 董事会秘书职责范围 - 负责信息披露管理事务,包括信息发布、制度制定、督促合规、保密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及媒体监督 [4] - 协助公司治理建设,包括筹备董事会/股东会、建立内控制度、避免同业竞争、组织培训及督促高管合规 [5] - 负责股权管理事务,包括股东资料保管、限售股管理、投资者关系协调及资本市场战略协助 [5][6] 公司支持与保障机制 - 公司需为董事会秘书提供履职便利条件,包括查阅文件、获取经营财务资料及列席重大会议 [7] - 董事会需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协助秘书工作,秘书不能履职时代为履行职责但不免除秘书责任 [7] - 公司需与董事会秘书签订保密协议,要求任职期间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 [4]
佐力药业: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0 00:34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通过委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日常监管两种方式对子公司进行管理 [1] - 子公司需参照本制度建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监督 [1] - 公司派出人员由公司总经理确定并需定期提交年度述职报告 [2] - 公司管理层按考核制度对派出人员进行年度考核 连续两年不合格者予以更换 [2] 经营与投资管理 - 子公司需制定自身经营管理目标并建立市场导向管理体系以完成年度经营目标 [3] - 子公司不具有独立股权处置权、重大资产处置权、对外筹资权及对外投资权 [4] - 子公司对外投资及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需完成可行性研究后报公司批准 [4] - 子公司经营出现异常情况需及时告知公司并由公司协助处理 [4] 财务管控 - 子公司需参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制定会计政策及财务制度 [5] - 公司财务部门指导监督子公司会计核算工作并安排其年度审计机构 [5] - 子公司需按月向公司提交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报表 资金使用审批严格执行公司规定 [5] - 子公司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借资金或提供任何形式担保、抵押及质押 [6] 监督与审计机制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进行内部审计 包括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内控制度建设及经营业绩等 [6] - 子公司必须全力配合内部审计工作并提供所有所需资料 [6] - 子公司需严格执行内部审计意见书及审计决定并认真整改 [6] 人事与薪酬管理 - 子公司享有自主人事权 可自主招聘及辞退员工但需向公司人事部门报备 [4] - 子公司适用公司制定的薪酬管理、考勤管理及绩效考评制度 [4] - 公司派出人员的薪酬由母公司确定 [4] 信息与档案管理 - 子公司需及时准确向公司汇报生产经营情况并提供相关报表数据 [3] - 子公司需妥善保管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印章及重大合同等资料并向公司档案管理部门报备 [3] - 子公司总经理需按公司要求组织编制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经营计划 [4]
佐力药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0 00:34
文章核心观点 -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旨在规范离职程序 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权益 涵盖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移交手续 未结事项处理 离职后义务及责任追究机制 [1][2][3][4][5][6][7]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 董事可在任期届满前辞任 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后辞任生效 公司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 若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审计委员会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等情形 原董事需继续履职直至新董事就任 [1] -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 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自动离职 [2]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 除另有规定外辞职生效 公司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 具体程序按劳动合同规定 [2] -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经理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 [2] - 明确不得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 被判处刑罚且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对破产企业负有个人责任且未逾三年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等 [2] - 任职期间出现不得担任情形或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应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解除职务 若未停止履职或未解除职务 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3][4]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 离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向董事会移交全部文件 印章 数据资产 未了结事务清单等 移交完成后需签署确认书 [4] - 若离职人员涉及重大投资 关联交易或财务决策等事项 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并向董事会报告 [4] - 离职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如业绩补偿 增持计划)的 公司有权要求制定书面履行方案及承诺 未履行的需赔偿全部损失 [5] 离职后义务 - 辞任生效或任期届满后 需办妥所有移交手续 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2年内仍然有效 保密义务直至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同业竞争限制等义务需严格履行 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免除 [5] - 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 [5] - 需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 不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5] 责任追究机制 - 若发现离职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承诺或损害公司利益 董事会需采取必要手段追究责任 包括审议追责方案 追偿直接损失 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等 [6] - 对追责决定有异议的 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 复核期间不影响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6] 制度附则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若有不一致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 [6]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订 修改和解释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并实施 [6][7]
佐力药业: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0 00:34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加强与投资者信息沟通 完善治理结构 保护投资者权益并建立长期良性互动关系 [1] - 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制定 强调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和信息保密要求 [1][2] - 投资者关系管理通过信息披露 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与企业价值 [1]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 - 建立双向沟通渠道和有效机制 增进投资者了解与认同 [2] - 形成稳定优质的投资者基础 获得长期市场支持 [2] -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与股东利益最大化 [2] - 通过充分信息披露增加透明度 完善公司治理 [2]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 - 合规性原则:需符合法律法规 行业规范及公司内部制度 [2] - 平等性原则: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 为中小投资者提供便利 [3] - 主动性原则:主动开展活动并回应投资者诉求 [3] - 诚实守信原则:注重诚信规范运作 营造健康市场生态 [3] 管理对象与沟通内容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 证券分析师 财经媒体 投资者关系顾问及监管机构等 [3][5]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 法定信息披露 经营管理信息 ESG信息 文化建设及风险挑战等 [4][5] - 沟通方式包括定期报告 业绩说明会 股东大会 公司网站 电话咨询及路演等十余种形式 [5] 信息披露规范 - 信息披露需第一时间在指定报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 [4] - 禁止通过其他公共传媒先于指定渠道披露信息 不得以新闻发布替代公告 [4] - 需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报道 禁止以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独立性 [4] 组织架构与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 董事会办公室为职能部门 [6] - 从业人员需具备良好品行 专业知识 沟通能力及行业认知 [6] - 部门职责包括信息沟通 定期报告编制 会议筹备 分析研究及危机处理等七项核心职能 [6][7] 运作机制 - 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 传真和邮箱并由专人负责 确保线路畅通 [7] - 接待上门来访需建立档案记录并签署承诺书 [7] - 媒体宣传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 采访计划需提前报审 [8] - 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9] 培训与档案管理 - 可对员工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知识培训 [9] - 需建立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 包括参与人员 时间 地点及交流内容等 [9] - 活动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文件 [9]
佐力药业: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0 00:34
总则 - 内部审计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并提升审计质量 保护投资者权益 依据包括审计法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深交所相关规则 [2] - 制度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内部机构 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中与公司治理 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 [2] - 内部审计定义为对公司内部控制 风险管理有效性 财务信息真实性及经营活动效率的评价活动 [2] - 内部控制目标包括合规经营 提升经营效率 保障资产安全及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2]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 由3名非高管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且由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 [4] - 设立内部审计部门负责检查监督财务信息真实性和内部控制实施情况 该部门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4] - 内部审计部门配置至少3名专职人员 需具备专业能力 职业道德 独立性及沟通技能 [4]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任免 公司需披露其背景信息 [4] - 内部审计部门保持独立性 不得隶属财务部门 并有权全面获取公司生产经营信息 [5] 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总体要求 - 审计委员会职责包括指导内部审计制度实施 审阅年度审计计划 督促问题整改及协调外部审计关系 [6] - 内部审计部门职责涵盖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 审计财务资料合法性及协助反舞弊机制建设 [6] - 内部审计部门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前2个月提交次年审计计划 结束后2个月内提交年度审计报告 [7] - 审计范围需包括对外投资 资产交易 担保 关联交易 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等关键事项 [7] - 审计工作以业务环节为基础 涵盖销售 采购 存货 资金管理等经营全流程 [7] 内部审计的具体实施 - 内部审计部门需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说明审查范围 结论及改进建议 [8][9] - 审计重点包括大额资金往来 对外投资 担保及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内部控制有效性 [9] - 发现内部控制缺陷时需督促整改并进行后续审查 发现重大风险需及时报告审计委员会 [9] - 对外投资审计需关注审批程序 合同履行 项目可行性及证券投资风险控制 [10] - 关联交易审计需关注审批程序 定价公允性 交易对手方资质及潜在利益冲突 [11][12] 信息披露 - 审计委员会需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容包括缺陷认定及整改措施 [14][15] - 公司可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出具审计报告 非标准结论需董事会专项说明 [15]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需与年度报告同步披露 [15] 监督管理 - 公司建立内部审计激励与约束机制 对工作绩效进行考核 重大问题需追究责任 [16] - 内部审计部门可对合规表现优异的部门或个人提出奖励建议 [16] - 对阻碍审计工作 隐瞒事实或打击报复的行为可建议行政处分或经济责任追究 [16]
佐力药业: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0 00:34
文章核心观点 -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总经理工作细则 旨在规范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 议事程序和管理行为 确保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性和高效性 [1][2][3][4][5][6][7] 总经理任职资格与任免 -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任期三年且可连任 [2] - 禁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判处特定经济犯罪刑罚者 破产企业负责人 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负责人 失信被执行人 被证监会或交易所处罚者担任总经理 [1] - 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若存在36个月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 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涉嫌犯罪被立案调查 被列入失信名单等情形 公司需披露原因并提示风险 [2] 总经理职权范围 - 总经理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1][2] - 具体职权包括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和年度经营计划 拟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制定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 提请聘任或解聘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决定其他管理人员任免 [2] - 总经理可列席董事会会议 但不得擅自变更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 紧急情况下需变更时应立即报告并取得追认 [3] 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分工 - 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且董事会聘任 常务副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3] - 常务副总经理在总经理外出时代行职权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 财务总监负责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工作 [3] 总经理办公会议机制 -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讨论公司经营 管理 发展重大事项的工作会议 [3] - 会议议题由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出 办公室汇总报总经理审定 [4] - 参会人员包括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 必要时可要求董事会秘书或部门经理列席 [4] - 会议由总经理主持 缺席时可委托常务副总经理或授权人员主持 决议按总经理负责制原则最终由总经理决定 [4] - 会议记录由参会人员签字后作为公司档案保存十年 [4] 报告制度要求 - 总经理需定期向董事会书面报告年度经营计划实施 重大合同执行 资金运用 盈亏情况 重大项目进展等 [5] - 发生经营环境重大变化 利润与预算差异较大 财务异常变动 重大合同争议等事项时 总经理需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5] - 总经理需向董事会提交授权事项办理情况书面报告及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5] 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义务 - 高级管理人员需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未能履行或违背诚信义务造成损害者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 - 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者需承担赔偿责任 [6] 附则与执行规范 - 工作细则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一致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7] - 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解释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7]
佐力药业: 累积投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0 00:34
累积投票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规范董事选举 保障股东权利 特别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1] - 制度依据包括《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 [2] - 累积投票定义:股东所持每一有表决权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 可集中或分配投票权 [2] - 制度适用范围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但不适用于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3] - 选举产生的董事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 补选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 [5] 董事候选人提名规则 - 董事候选人提名需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 确保选举公开公平公正 [6] - 满足条件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交新董事候选人提案 [7]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单独/合计持有1%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提名 [7]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单独/合计持有1%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提名 需经证监会和深交所审核任职资格 [7] - 候选人需作出书面承诺 同意接受提名并保证资料真实完整 独立董事还需发表独立性声明 [8] 累积投票投票原则 - 股东表决权数=持有股份数×应选董事人数 可集中或分配投票权 [9][10] - 独立董事选举时 票数只能投向独立董事候选人 可集中或分配投票 [4] - 非独立董事选举时 票数只能投向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可集中或分配投票 [5] - 股东所投候选人数量不得超过应选人数 [11] - 表决权行使超过全部表决权时视为弃权 不足时有效 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12] 董事当选原则 - 当选董事需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及结构要求 [13] - 董事候选人按得票总数由高到低排列 票数前位者当选 但得票总数需超过出席股东会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13] - 等额选举时 候选人获表决权股份数超出席股东会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即当选 [14] - 差额选举时 获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份数的候选人超过应选人数时 按得票数多少排序当选 [15] - 得票相同导致当选人数超限时 需对相同票数候选人进行再次选举 [15][16] - 当选董事不足时 需对缺额候选人再次投票 仍不足时由下次股东会补选 [16] - 选举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 新任董事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17] 制度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18]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19]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后生效 修改需经相同程序 [20]
佐力药业: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0 00:34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程序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不得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1]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单一选聘等 需保障选聘公平公正[2] - 采用公开选聘方式时需通过官网发布选聘文件 包含选聘基本信息 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 并确保会计师事务所有充足准备时间[3] - 选聘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提出资质要求 有关部门整理资料 会计师事务所报送材料 审计委员会资质审查 董事会审议和股东会批准六个步骤[5] 会计师事务所评价标准 - 评价要素至少包括审计费用报价 资质条件 执业记录 质量管理水平等 其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 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4]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计算公式为 (1-|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选聘基准价)×权重分值 选聘基准价为所有符合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报价的平均值[4] - 审计费用可根据物价指数 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业务规模等因素调整 若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金额 定价原则和变化原因[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2] - 可通过审阅执业质量资料 查阅公开信息或向监管部门查询等方式调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 必要时要求现场陈述[6] - 在续聘时需对会计师事务所本年度审计工作及执业质量进行全面客观评价 达成肯定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7] - 发现选聘存在违反制度并造成严重后果时需及时报告董事会 情节严重可对责任人通报批评或给予经济处罚[11] 会计师事务所变更规定 - 出现执业质量重大缺陷 审计人员难以保障年报披露 不再具备资质能力等五种情况时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8]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8]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需在公告中披露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上年度审计意见 变更原因及与前后任沟通情况[9] - 审计委员会在审核改聘提案时可约见前任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 对双方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判断改聘理由充分性[9] 审计服务期限要求 - 审计项目合伙人 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年限应当合并计算[7] - 发生重大资产重组或子公司分拆上市时审计项目合伙人 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变更的 其服务期限应当合并计算[8] - 承担IPO或公开发行股票审计业务的 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8] 文件保存与监督机制 - 选聘 应聘 评审 受聘文件和相关决策资料需妥善归档保存 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6] - 审计委员会需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监督职责履行情况报告[9] - 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连续两年变更等情形需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