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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力药业(300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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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力药业(30018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9 18:32
身份信息申报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需在2个交易日内完成[6] 交易限制 - 特定人员不得从事本公司股票融资融券交易[8] - 董事等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不超1000股可全转[8][9]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25%,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基数[9] - 上市一年内、离职后6个月等多种情形股份不得转让[11][12] - 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2] 交易管理 - 董秘每季度检查人员买卖股票披露情况并报告违规[15] 增持减持 - 董事等披露增持计划含多项内容,期限不超6个月[15] - 增持期限过半披露进展公告[17] - 减持提前16个交易日申请,每次披露“减持时间”不超3个月[17] - 减持计划含拟减持数量、来源等内容[18] - 减持完毕或期满2个交易日内申报公告[18] 其他事项 - 股份被强制执行2个交易日内告知董事会披露[19] - 违规买卖股份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21]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改,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3]
佐力药业(300181)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9 18:32
子公司管理方式 - 公司通过委派人员和日常监管管理子公司[2] 人员管理 - 派出人员由总经理确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将被更换[4][5] - 子公司有自主人事权,除派出人员外可自主招聘、辞退员工,但需报备[10] 权限管理 - 子公司无独立股权、重大资产处置、对外筹资和对外投资权,需公司批准[8] 制度适用 - 子公司适用公司薪酬、考勤及绩效考评办法,派出人员薪酬由母公司确定[10] 财务与审计 - 子公司参照公司制度制定财务制度和政策,财务由公司指导监督[12]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进行内部审计,子公司需配合并整改[15]
佐力药业(300181)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9 18:32
资助对象与条件 - 为持股超50%控股子公司且无关联人时除外可提供资助[2] - 不得为《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关联方提供资助[4] - 为持股不超50%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资助,其他股东原则按比例提供[5] - 为含关联人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资助,关联股东未按比例需股东会审议[5] 资助成本与期限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成本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期限原则不超十二个月[6] 审议与披露 - 董事会审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或资助超净资产1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7] - 披露资助事项需公告相关内容[8] - 已披露资助事项出现问题需及时披露[10] - 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构成资助需及时披露[11] 流程与职责 - 财务部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资助前风险调查[12]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财务和内审部门协助[12] - 财务部办理资助手续并负责后续跟踪监督[12] - 内审部门监督合规性[12] 违规处理 - 违规提供资助造成损失追究经济责任[14] -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14]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与解释[1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7]
佐力药业(30018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9 18:32
重大信息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是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4] - 重大交易事项达到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个标准之一应及时报告[8]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滚动发生委托理财,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交易金额适用标准[9] - 关联交易中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应及时报告[9] - 关联交易中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及时报告[9]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及时报告[9] - 虽未达涉案金额标准但基于案件特殊性可能对公司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诉讼应及时报告[9]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销售额占公司同期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的药品相关情况变动需及时报告[10][11] -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销售收入30%以上产品销售均价较年初下跌超30%需及时报告[11] -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总资产的30%属于重大风险事项[1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预计达到3个月以上需报告[1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相关情况变动需报告[11][15][16] - 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有报告和公告时间要求[16][17] 重大信息管理机制 - 公司董事会是重大信息管理机构,董事会办公室负责重大信息管理及对外披露工作[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知情人员对未公开披露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5] - 公司重大信息实施实时报告制度[18] 重大信息报告流程 - 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应向董事长报告并知会董事会秘书[18]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重大信息分析判断,履行信息披露等流程[18] - 书面报送重大事项需提供相关材料[18] - 报告义务人应在拟将重大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有关各方拟进行协商或谈判、知道或应当知道该重大事项发生这三个任一时点最先发生时,当日向公司董事长报告并知会董事会秘书[19] - 报告义务人应按规定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报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同时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披露相关进展公告[19] 信息保密与合规要求 - 报告义务人及其他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不得泄漏信息、使用媒体发布内幕信息相关内容、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操纵股价[20] 其他相关规定 -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研究信息披露事项时,应通知董事会秘书或其办公室人员列席会议并提供资料[21] -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作出重大决定前,应从信息披露角度征询董事会秘书意见[21] - 对外签署涉及重大信息的文件前应知会董事会秘书,特殊情况可签署后报送[21] - 公司公开计划实施前至少5个工作日通知董事会秘书并征询意见,宣传文件发布前需经其书面同意[21] - 公司向政府部门报送涉及未披露重大事项和重要数据指标的材料,应事先通知董事会秘书协调信息披露工作[21] - 报告义务人(一般知情人除外)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子公司可指定信息报告联络人[22] -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负责内部重大信息归集、管理,协助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22]
佐力药业(30018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9 18:32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限制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不得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和干预审核职责[2] 选聘评分权重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10] 审计费用说明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需说明相关情况[11] 文件保存期限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2]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3] 审计业务期限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3] 改聘情形 - 当出现5种情况时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5] 更换流程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9] - 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需在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23]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并监督其审计工作[18] - 审计委员会应按董事会授权制定选聘政策、流程及内控制度[18] - 审计委员会需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变更事务所等情形[18]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处理[19] 违规处理 - 情节严重时董事会可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19] - 经股东会决议可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损失由责任人承担[19] - 情节严重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经济或纪律处分[19] - 会计师事务所严重违规经股东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19] 制度执行与修订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1]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或修订,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1]
佐力药业(300181)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9 18:32
审计委员会组成 -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6] 内部审计部门人员与工作安排 - 内部审计部门专职人员应不少于3人[6]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0] -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11] -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1] - 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4] 审计检查与报告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20] - 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需对其进行审计[22] 审计评价与披露 - 审计委员会根据报告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出具年度评价报告[24] -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时可要求其对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审计报告[25] - 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等,董事会需针对审计结论涉及事项做专项说明[25] - 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同时在指定网站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如有)[25] 激励与约束机制 - 建立内部审计部门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其工作绩效[27] - 可对模范遵守规章的部门和个人提奖励建议[27] - 对违规部门和个人责令限期改正,严重的提处分和追责建议[27] - 内部审计人员违规,董事会给予行政处分和追究经济责任[28]
佐力药业(300181)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9 18:32
董事会秘书任职 - 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任期三年,可续聘[3] - 近三十六个月受证监会处罚等人士不得担任[4] 董事会秘书管理 - 解聘或辞职应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说明原因[4] - 出现规定情形应一个月内解聘[4] - 聘任时应签订保密协议[5]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和股权管理事务[8][9] 其他 - 应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11] - 工作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13]
佐力药业(30018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9 18:31
人员变动 - 董事、高管辞任或辞职提交书面报告,生效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4] -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经理辞任,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5] 人员管理 - 董事、高管出现不得任职情形,30日内解除其职务[6] - 离职后5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移交文件[7] 股份规定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25%[10]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0] 追责复核 - 离职董事、高管对追责决定有异议,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实施[15]
佐力药业(300181) -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5-08-19 18:31
募集资金情况 - 公司非公开发行9276.25万股,发行价9.8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9.1亿元,净额89814.07万元[1] - 2022 - 2025年半年度分别使用募集资金69.65万元、32880.58万元、15475.32万元、6813.32万元[3] -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37359.60万元[3] - 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合计存储余额373595984.44元[5][7] 项目投入情况 - 智能化中药生产基地建设与升级项目承诺投入59000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累计投入31575.25万元,投资进度53.52%[9][27] - 企业研发中心升级项目承诺投入6000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累计投入2829.98万元,投资进度47.17%[9][27] - 数字化运营决策系统升级项目承诺投入4800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累计投入789.62万元,投资进度16.45%[9][27]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承诺投入20014.07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累计投入20044.02万元,投资进度100.15%[9][27] 资金使用与管理 - 2023年3月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995.66万元[13][28] - 2023年3月同意用不超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16][29] - 2024年4月同意用不超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12个月[29]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累计投入和赎回均为1.5亿元,收益62.77万元,利息收入0.08万元[17] 项目进展调整 - 2025年7月7日,将智能化中药生产基地建设与升级和数字化运营决策系统升级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至2025年12月31日[28] - 企业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受多因素影响,实施进展未达预期[28]
佐力药业(300181)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08-19 18:31
股权结构 - 上海实业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120万股,占比51%[3] - 浙江北湖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720万股,占比31%[3] - 杭州大学德清高新产业发展总公司持股1200万股,占比10%[3] - 浙江荣毅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720万股,占比6%[3] - 陈宛如持股240万股,占比2%[3] - 公司设立时合计持股12000万股,占比100%[3]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701,387,335股[3] 股东与股东会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收益收回规定,董事会需在30日内执行[6]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对程序、方式或内容违反规定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紧急时可自己名义诉讼[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9]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5] 董事会 - 董事会作出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 董事会有权批准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交易事项[3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44]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监事会或过半数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44] 高管与独立董事 - 董事任期3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3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独立董事提出质疑或罢免提议[35] - 独立董事每年对独立性自查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报同时披露[46]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49]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成员过半数通过[49]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57] - 当年盈利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59] 其他 - 2025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1] - 公司修订、制定、废止部分治理制度,共涉及37项制度[70][7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