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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棵树(30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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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棵树(30020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2-08 22:16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中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 作,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 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 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 ...
有棵树(300209) - 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2025-12-08 22:16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加强公司治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切实保障公司作为法人股东的 各项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棵 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 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是由公司按本办 法规定的程序向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或者其它实体(以下简称"派驻 单位")委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派驻单 位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代表公 司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本办法赋予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各 项职责和权力,必须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 第三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应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管理文件的相关规定,将 其管理职能延伸至控股子公司和控股的其它实体。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外派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检查监督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活动的规范性、合法性,并负 ...
有棵树(30020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2-08 22:16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 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 遴选、审核。 本议事规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负责主 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应为独立董事。 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的,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 ...
有棵树(30020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2025-12-08 22:16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包含全体独立董事,公司应当根据工作需要 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 经与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可以豁免通知时限。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与会独立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 下,可以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通讯方式召开。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 合法利益,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促使独立董事更 有效地履行职责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
有棵树(30020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2-08 22:16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第四条 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相关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有棵树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第二条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 ...
有棵树(300209)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2-08 22:16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有效控制公 司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及各项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运营,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或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可以用作出资的资产,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新设子 公司、向子公司追加投资、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 委托理财、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款)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上述对外投资中,公司管理制度另有专门规定的,按照该等专门管理制度执 行;除前述外,公司对外投资 ...
有棵树(300209) - 公司章程
2025-12-08 22:16
有 棵 树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二五年十二月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由江苏天泽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720 58020XK。 2022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全称由"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 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证券简称由"天泽信息"变更为"有棵树",证 券代码保持不变,仍为"300209"。 第三条 公司于 2011 年4 月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 万股,于 2011 年4 月2 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称:Youk eshu Technology Co.,Ltd. ...
有棵树(300209)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12-08 22:16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 (含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优 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子公司的经营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由公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权,或者持 股 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 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母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 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等股东权利。 第四条 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对母公司和其他出资者投入的资本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第五条 公司对子公司主要从章程制定、人 ...
有棵树(30020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12-08 22:16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 有关规定,并结合《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 度。 第三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 规定的可暂缓、豁免披露情形的,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深交所对有关信 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 ...
有棵树(30020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2-08 22:16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 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 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但存在相关法 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