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电源(300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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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电源(300274)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04-25 19:31
一、释义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阳光电源、上市公 | 指 |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司、公司 | | | | 激励计划、本计划 | 指 |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 《股权激励计划 | | | | (草案)》、激励 | 指 |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 计划草案 | | | | 独立财务顾问报 |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 | | 告、本报告 | 指 |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相关事项 | | | | 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 限制性股票、第二 | 指 | 满足归属条件后,按激励计划约定的归属安排,激励对象获得由公司定 | | 类限制性股票 | | 向发行或自二级市场回购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 | 激励对象 | 指 | 拟参与激励计划的人员,包括公司(含子公司)部分核心及骨干员工 | | 授予日 | 指 |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 | 授予 ...
阳光电源(30027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5 18:59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劵法》")、《上市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 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 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从事融资交易融券交易的, 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 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 应知悉《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 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 不得进行违法违 ...
阳光电源(300274)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明发)
2025-04-25 18:59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明发)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 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独立、 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 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和公 司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李明发,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2月出生,博士,安徽 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安徽大学法学院院长、安徽大学研究生院常务 副院长。现为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安徽省民商法学研究会副总干 事,现任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
阳光电源(300274) -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5-04-25 18:59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基于公司独立董事顾光女士、李明发先生、张磊先生提交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对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 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顾光女士、李明发先生、张磊先生均未在公司担任除 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 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立 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
阳光电源(300274) -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
2025-04-25 18:59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节 总则 第二节 人员组成 1 第一条 为保证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 学性, 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运营风险管理、ESG(环境、社会及 治理)战略目标及政策等进行可行性研究及建议,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 事会负责。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所作决议, 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三人组成,公司董事长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 会固有委员。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
阳光电源(300274)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5 18:59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 (三) 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 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 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 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 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 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 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六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公司官网、 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简称"互动易平台")、 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 利用中国投资 者网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 采取股东会、 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 与投资者进 行沟通交流。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 公司应当及时发现并清除 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 第七条 公司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 由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 保证 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 认真友好接听接收, 通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反馈。号码、 地址如有变更将及时公布。 第八条 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的建设和运维, 在公司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 专栏 ...
阳光电源(300274)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
2025-04-25 18:59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节 总则 2 第二节 人员组成 1 第一条 为完善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增强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选举的科学性、民主性, 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 会, 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议事机构, 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 审核。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不少于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 由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
阳光电源(300274)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5 18:59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公司的 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 未公开是指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网站和报刊上正式公开的信息。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 行为, 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 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 董 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 ...
阳光电源(300274)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5 18:59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 策程序, 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 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和《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订 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 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保管董事会印章。董事会秘书可 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审计、提名、薪酬和考核专门委员会, 公司董 事会还可根据需要设立其他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由公司董事组成, 审计、提名、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召集人应当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 ...
阳光电源(300274) -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
2025-04-25 18:59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节 总则 第二节 人员组成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 的三分之二时, 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 负责日常工作联络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 酬和考核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董事及管 理层的薪酬与考核工作。 第三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不少于两名。 第四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