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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电源(300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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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电源(300274) -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5-02-25 20:32
激励计划基本信息 -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35.00万股,约占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55%[9][28] - 首次授予910.50万股,约占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44%,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80.22%[9][28] - 预留授予224.50万股,约占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1%,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19.78%[9][28] -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874人[9] -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预留)的授予价格为35.27元/股[10][39] -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10][31] 时间安排 -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需完成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公告,否则终止实施本计划[11] - 公司应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否则预留部分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失效[11] 归属安排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首个归属期归属比例为25%[33] - 首次授予第二、三、四个归属期归属比例均为25%[34] - 若预留部分在2025年第三季度结束前授予完成,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在之后授予完成,预留授予第一、二个归属期归属比例为30%,第三个归属期为40%[34] 考核目标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归属考核年度为2025 - 2028年,2025年营业收入较2023年增长24%以上或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23年增长10%以上[44]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2026年),营业收入较2023年增长45%以上或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23年增长20%以上[44]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2027年),营业收入较2023年增长68%以上或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23年增长30%以上[44]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个归属期(2028年),营业收入较2023年增长85%以上或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23年增长40%以上[44][45] - 若预留部分在2025年第三季度结束前授予完成,考核年度及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相同;若在之后授予完成,考核年度为2026 - 2028年[45] 激励成本 - 假设2025年3月底首次授予,授予限制性股票910.50万股,预计确认激励成本31484.28万元,2025 - 2029年分别摊销12027.79万元、10462.72万元、5723.92万元、2750.12万元、519.73万元[58][59] 其他规定 -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分A、B+、B、C、D五档,B+归属比例100%,C归属比例50%,D归属比例0%[47] - 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按Q=Q0×(1+n)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50] - 公司配股时,按Q=Q0×P1×(1+n)÷(P1+P2×n)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50] - 公司缩股时,按Q=Q0×n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50] - 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按P=P0÷(1+n)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1]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方式包括配股、缩股、派息,增发时不做调整[52] - 因特定情形以外事项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除董事会审议外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3] - 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单独统计并披露除特定人员外其他股东投票情况[63] - 公司应聘请律师事务所就限制性股票调整事项出具法律意见,调整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决议公告和法律意见[53] - 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按授予日公允价值将当期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56] - 本激励计划生效需经董事会拟定、审议,监事会发表意见,股东会审议通过,会前公示激励对象名单不少于10天[62] - 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授出权益前董事会审议授予条件,监事会核实授予日及名单[64][65] - 激励计划归属前董事会审议归属条件,监事会发表意见,律所出具法律意见[66] - 公司在股东会审议前变更激励计划须董事会通过,审议后变更须股东会通过且不得提前归属和降低授予价格[67] - 公司在股东会审议前终止激励计划须董事会通过,审议后终止须股东会通过[69] - 公司不为激励对象获取权益提供财务资助[71] - 若激励对象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可取消其未归属限制性股票归属并追偿损失[71]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报或内控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等情形,激励计划终止[76] - 公司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计划正常实施[76] - 激励对象职务变更仍在公司任职,未归属限制性股票按计划执行,若因不当行为变更则取消归属[78] - 激励对象主动离职等情况,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79] - 公司与激励对象争议纠纷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公司所在地法院诉讼[82] - 激励计划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84] - 激励计划依据法规变化适用新规定[84] - 激励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84]
阳光电源(300274)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2025-02-25 20:32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注 1: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 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 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 268 | 李海涛 | 核心及骨干员工 | | --- | --- | --- | | 269 | 李恒 | 核心及骨干员工 | | 270 | 李华羊 | 核心及骨干员工 | | 271 | 李继峰 | 核心及骨干员工 | | 272 | 李加星 | 核心及骨干员工 | | 273 | 李嘉文 | 核心及骨干员工 | | 274 | 李建霖 | 核心及骨干员工 | | 275 | 李姣丽 | 核心及骨干员工 | | 276 | 李俊林 | 核心及骨干员工 | | 277 | 李科 | 核心及骨干员工 | | 278 | 李孔娟 | ...
阳光电源(300274) - 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2025-02-25 20:32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 |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其确定方 | | | --- | --- | --- | | | 法。未采用《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规定 | | | | 的方法确定授予价格、行权价格的,应当对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 | 是 | | | 作出说明,独立财务顾问核查该定价是否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 | | | | 东利益,发表意见并披露 | | | |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拟分次授出权益的, | | | | 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获授权益的条件;拟分期行使权益的,应当 | | | | 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行使权益的条件;约定授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 | | | | 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如激励对象包括董事和高级 | | | | 管理人员,应当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披露激励 | 是 | | | 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的,应当充分披露所设定指标的科学 | | | | 性和合理性;公司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后期激励计划 | | | | 公司业绩指标如低于前期激励计划,应当充分说明原因及合理 | ...
阳光电源(300274) -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2025-02-25 20:32
激励计划规模 -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1135.00万股,占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55%[8][27] - 首次授予910.50万股,占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44%,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80.22%[8] - 预留授予224.50万股,占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1%,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19.78%[8] 激励对象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超过874人,包括公司(含子公司)部分核心及骨干员工[8] - 首次授予中CHONG HONG获授1.00万股,其他非外籍核心及骨干员工(873人)获授909.50万股[28] 授予价格与有效期 -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预留)授予价格为35.27元/股[9][38]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9][30] 时间安排 -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完成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公告,否则终止实施[10][31] -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否则预留部分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失效[10][31] 归属安排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首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归属比例为25%[32] - 首次授予第二、三、四个归属期归属比例均为25%[33] - 若预留部分在2025年第三季度结束前授予完成,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之后授予完成,预留授予第一、二个归属期归属比例为30%,第三个归属期为40%[33] 考核目标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归属考核年度为2025 - 2028年,2025年营业收入较2023年增长24%以上(含)或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23年增长10%以上(含)[43] - 2026年营业收入较2023年增长45%以上(含)或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23年增长20%以上(含)[43] - 2027年营业收入较2023年增长68%以上(含)或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23年增长30%以上(含)[43] - 2028年营业收入较2023年增长85%以上(含)或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23年增长40%以上(含)[43][44] - 若预留部分2025年第三季度结束前授予完成,考核年度及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相同;若之后授予完成,考核年度为2026 - 2028年[44] 其他要点 -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分A、B+、B、C、D五档,B+归属比例100%,C归属比例50%,D归属比例0%[46] - 预计确认激励成本为31484.28万元,2025 - 2029年激励成本摊销分别为12027.79万元、10462.72万元、5723.92万元、2750.12万元、519.73万元[57][58] - 2025年2月25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67.13元/股[56] - 创业板综指截至草案公告日上月末近一年、两年、三年、四年的周波动率分别为37.06%、29.89%、28.73%、27.74%[56] - 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4年期存款基准利率分别为1.50%、2.10%、2.75%、2.75%[56]
阳光电源(300274) -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法律意见书-正本
2025-02-25 20:31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关于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致: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敬启者: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 电源"或"公司")委托, 指派黄艳律师、郑江文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作为公司特聘 专项法律顾问, 就公司拟实施之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或"本激励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 南》")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 ...
阳光电源(300274) - 中金公司关于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02-25 20:31
公司简称:阳光电源 证券代码:30027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上下文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阳光电源、上市公 | 指 |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司、公司 | | | | 本激励计划、本计 | 指 |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5 | | 划 | | | | 《股权激励计划 (草案)》、本激励 | 指 |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 计划草案 | | | | 独立财务顾问报 | 指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 | | 告、本报告 | |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 限制性股票、第二 | 指 | 满足归属条件后,按本激励计划约定的归属安排,激励对象获得由公 | | 类限制性股票 | | 司定向发行或自二级市场回购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 | 激励对象 | 指 | 拟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包括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 ...
阳光电源(300274) -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25-02-25 20:31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工 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 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 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 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制定并拟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一)通过本激励计划,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激励与 ...
阳光电源(300274)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5-02-25 20:30
证券代码:300274 证券简称:阳光电源 公告编号:2025-005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光电源")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决定于 2025 年 3 月 18 日下午 14: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 3、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3 月 18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 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 年 3 月 11 日。 ...
阳光电源(300274) -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2025-02-25 20:30
证券代码:300274 证券简称:阳光电源 公告编号:2025-006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李明发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 信息一致。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李明发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 《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李明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李明发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5 年 3 月 18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中审议的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及声明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表决权 ...
阳光电源(300274)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2-25 20:30
证券代码:300274 证券简称:阳光电源 公告编号:2025-004 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同意:3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同意公司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