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晶科技(300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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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晶科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1-19 18:17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二四年一月 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和晶科技、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列席和晶科技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召开的二〇二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我国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和 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就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查阅了公司提供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文 件,听取了公司对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公司已承诺其提 ...
和晶科技: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进展公告暨投资建设墨西哥生产基地的进展公告
2024-01-05 18:05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进展公告暨投资建设墨西哥生产基地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证券代码:300279 证券简称:和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1 3)被保证人:和晶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 资建设墨西哥生产基地事宜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全球交付及时反应能力, 更好地服务和开拓海外市场,结合公司在墨西哥增设海外生产基地事项前期推进 拓展取得的阶段成果,在前期投资基础上公司计划继续加大对墨西哥生产基地的 投资建设,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晶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和 晶")或(和)无锡和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晶智能")为实施主体, 负责墨西哥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投资建设规模为不超过人民 币 1.5 亿元(包括前期已投资部分),资金将用于投资建设墨西哥生产基地以 ...
和晶科技: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2-29 19:01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以及《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 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 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1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 ...
和晶科技: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29 19:01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证券代码:300279 证券简称:和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4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在无锡市汉江路 5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 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以通讯方式或直接送达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坚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与举行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表决并签字确认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
和晶科技: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2-29 19:01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战略与投资评审工作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以公司 企管部作为牵头单位,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工作组成员无须是战 略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 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率和决策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公司 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工作是对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 ...
和晶科技: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2-29 19:01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委员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担任,其中两名委员为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专业 会计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委员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 组织以及审计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
和晶科技: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3-12-29 19:01
第三条 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 上市公司可以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收集汇总现场投票数据,并委托深圳 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合并统计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数据。 第四条 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服务。 第五条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 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 的一种表决方式。 第六条 信息公司为公司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服务。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准备工作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业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 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
和晶科技: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3-12-29 19:01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工作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 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无锡和 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定要求 披露的已经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在规 定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按规定的程序、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 按规定程序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必须向所有投 资者公开披露,以使所有投资者均 ...
和晶科技: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23-12-29 19:01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 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杜绝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以维护信息 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法律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 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 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