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玛信息(300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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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玛信息: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迅-已离任)
2024-04-23 21:13
会议召开 - 2023年度公司召开1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均亲自出席[4] - 任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召开1次会议[6] - 任期内提名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7] 履职情况 - 2023年2月20日,独立董事对多项换届及津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5] - 2022年年报审计中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沟通[7] - 独立董事实地考察公司并提建议,要求准确披露信息[8][9] 意见表达 - 2023年度任期内独立董事未提异议、未提议召开董事会等[11]
朗玛信息: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公告
2024-04-23 21:13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归属股东净利润77,457,117.42元,母公司净利润17,585,558.61元[2] - 截至2023年底,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752,566,203.20元,合并报表787,963,657.79元[2] 利润分配 - 2023年拟10股派0.45元,共派15,207,363.09元[3] - 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为年均净利润31.17%[3] - 2024年上半年或中期分红,上限15%[4] 审议情况 - 利润分配预案及分红规划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 董事会、监事会已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6]
朗玛信息:关于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4-04-23 21:13
业绩数据 - 2022年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审计收入307355.10万元,证券收入138862.04万元[1] - 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88家,同行业69家[1][2] - 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61034.29万元[2] 审计相关 - 续聘大华事务所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2][5] - 大华对2023年度财报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3] -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2023年年报审计表现良好[6]
朗玛信息: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小舟)
2024-04-23 21:13
会议召开情况 - 2023年公司召开4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大会[5] - 2023年任期内提名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7] - 2023年任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8] 独立董事履职 - 独立董事出席相关会议并发表意见[5][6] - 审查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资格[7] - 审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原则[8] 其他情况 - 2023年度独立董事未提异议及相关提议[13]
朗玛信息: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23 21:13
会议信息 -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应到实到监事均为3人[1] 议案表决 - 《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等多项议案表决均为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部分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3][8][11][13][17][20][22][26][29]
朗玛信息: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4-04-23 21:13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45,958.27万元,主要为增值电信等业务收入[6] - 期末资产总计1,882,211,378.44元,较期初增长1.78%[16] - 期末负债合计245,234,806.42元,较期初下降14.96%[19] - 期末股东权益合计1,636,976,572.02元,较期初增长4.87%[19] - 本期营业总收入459,582,706.22元,较上期增长5.26%[22] - 本期净利润78,297,102.41元,较上期增长15.98%[22] - 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7,457,117.42元,较上期增长10.19%[22] - 本期基本每股收益0.23元,上期为0.21元,增长9.52%[22] - 本期稀释每股收益0.23元,上期为0.21元,增长9.52%[22] 财务审计 - 审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按准则编制,公允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3] - 审计确定收入确认和商誉减值为关键审计事项[6] - 审计认为收入确认符合公司会计政策[7] - 审计认为管理层在商誉减值测试中判断可接受[8] 商誉情况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商誉账面余额为57,950.84万元,减值准备为938.06万元[7]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商誉账面价值占资产总额的30.29%[7] 现金流量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为87,075,703.27元,上期为73,999,859.23元[25]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为 - 103,977,219.21元,上期为13,254,309.21元[25]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为 - 13,273,904.88元,上期为 - 115,754,824.52元[25] 公司历史 - 2010年11月1日整体变更设立,设立时股本为4,000万元[48] - 2012年2月8日发行后股本为5,340万元[48] - 2013年5月21日转增后注册资本为10,680.00万元[48] - 2014年采取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注册资本为11,264.7134万元[49] - 2014年12月31日转增后注册资本为33,794.1402万元[49] 子公司情况 - 公司本期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7户,与上期相比未发生变化[52] 会计政策 - 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62] -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73] - 金融资产分为三类,按不同情况后续计量[88][89][92][93] - 金融负债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三类,后续计量不同[94] - 公司对部分金融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104] - 期末公司按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119] - 公司将已向客户转让商品且权利取决于其他因素的收款权利确认为合同资产[120] - 公司将满足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确认为持有待售组成部分[121][122] - 固定资产按成本初始计量,自行建造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计价[139][140][144] -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计入相关资产成本[145] - 使用权资产成本包括四项内容[150] - 外购无形资产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等支出[153] -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支出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满足条件确认为无形资产[157][158] - 长期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计提减值准备且不得转回[159] - 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按直线法分期摊销[161] - 公司将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应转让商品义务部分确认为合同负债[163] - 公司职工薪酬包括四类[164] - 与或有事项相关义务满足条件时确认为预计负债[170][171] - 公司对租赁负债按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初始计量[173] - 公司股份支付分为两类[174] 收入确认 - 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增值电信等业务[184] - 不同业务收入确认方式不同[184][185][186][187] - 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合同按预期有权收取对价确认收入[188] - 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合同,若提供单独服务则构成单项履约义务[188] 政府补助 - 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和与收益相关两类[195] - 期末有证据表明符合条件且预计能收到资金的按应收金额确认政府补助[196] - 公司根据业务实质确定政府补助采用总额法或净额法[197] 递延所得税 -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差额计算[200]
朗玛信息: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23 21:13
监事会会议 - 2023年监事会召开5次会议[2] - 各次会议审议换届、报告、利润分配等议案[2][3] 财务审计 - 大华对2023年度财报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5] 合规情况 - 2023年无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8] - 2023年对外担保审批合法无违规[8] - 2023年未发现内幕交易情况[11]
朗玛信息: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2024-04-23 21:13
人事变动 - 王健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董事职务,补选前继续履职[1] - 公司提名肖越越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需股东大会通过[2][3] 人员信息 - 王健未直接持股,配偶及关联人未持股[1] - 肖越越1984年生,现任证券部经理,未持股[6]
朗玛信息: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04-23 21:13
业绩相关 - 公司对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财务报告与非财务报告内控均无重大缺陷[1][3][5] - 自评价基准日至报告发出日未发生影响内控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6] 业务情况 - 公司形成医疗与互联网医疗、电信及电信增值两大业务板块[9] -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有增值电信、医疗信息服务等5项[6] 未来展望 - 公司将医学人工智能技术研究及产品开发作为战略发展方向[9] 制度建设 - 公司建立货币资金、采购、资产、预算、合同等管理制度[12][14] 标准设定 - 明确财务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18][21]
朗玛信息: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23 21:13
独立董事评估 - 公司评估陈文德、杨小舟独立性[1] - 二人未在公司及主要股东公司任其他职务[1] - 二人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1] - 二人符合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1] 意见出具时间 - 董事会2024年4月22日出具专项意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