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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通控股(300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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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通控股(300292)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21:34
信息报送制度 - 适用范围含公司、部门、子公司及相关外部方[2] - 向特定外部报送年报信息不得早于业绩快报[4] - 提前报送资料需提示保密并签承诺函[5] 信息审批与责任 - 对外报送信息需多层审核与核准[5][6] - 经办等负责人对信息真实性负责[6] - 董事会秘书对报送信息合法性负责[6] 外部信息管理 - 外部信息材料由证券及投资部统一管理[6] - 外部保密不当致泄漏应向深交所报告[7] - 外部违规使用信息公司将追责索赔[7]
吴通控股(30029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21:34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4]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提供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4]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4]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4] 档案与备忘录管理 -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首次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备知情人档案[9] -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变化应补充提交知情人档案[9] - 公司进行重大事项时应制作进程备忘录[10] -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进程备忘录[11] - 知情人档案及进程备忘录需保存10年[13] 自查与追责 - 公司应在报告和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自查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14] - 发现内幕交易等情况应在二个交易日内报送结果[14] - 股东擅自披露信息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责权利[2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及修改[26]
吴通控股(300292) - 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21:34
交易报告标准 - 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需报告[12] - 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2] - 常规交易资产总额占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3] - 常规交易成交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3] - 常规交易利润占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3] - 常规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4] - 常规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4] 股份相关通知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股份质押等情况需通知公司[16]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进入破产等状态需通知公司[16] 敏感信息管理 - 董事会秘书为敏感信息排查责任人[18] - 证券及投资部负责敏感信息归集等工作[8] - 报告义务人知悉敏感信息后应电话报告[21] - 重大不稳定因素及时报告深交所[22] 法规学习与执行 - 组织董事及高管学习法规防内幕交易[24] - 执行规定记录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报备[24] 违规处理 - 违反保密义务董事会有权处分追责[25]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解释[2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29]
吴通控股(300292) - 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12 21:34
人员任职与聘任 - 特定情形不得担任公司总裁[4] - 总裁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副总裁等聘期与董事会相同[5] - 总裁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副总裁等由总裁提名董事会决定[6] 人员解聘 - 解聘总裁由董事会审议决定,解聘副总裁等由总裁提意向董事会决定[7] 人员职责 - 总裁主持公司工作,实施董事会决议并报告,完成经营目标[8][11] - 副总裁代行总裁部分职责,编制工作计划[14] - 财务总监负责财务管理,拟定制度[15] 公司决策 - 部门设置撤并由总裁提方案董事会决定[17] - 大额款项支出实行联签制度[22] 会议相关 - 总裁特定情形2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办公会[18] - 办公会例会由总裁主持,不能履职时指定副总裁代召集[18] 考核与奖励 - 考核总裁指标有销售收入、净利润等[25] - 总裁任期成绩显著可获现金等奖励[25] 离任审计 - 总裁离任由特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5]
吴通控股(30029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21:34
重大信息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报告义务人[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9]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2] -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需报告[13] - 业绩发生50%以上大幅度变化需报告[14] - 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报告[15] 报告流程与要求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后第一时间报告,两日内递交书面文件[19] - 书面报送重大信息材料包括事项原因、协议、批文等[19] - 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重大信息,需披露时向董事长汇报[19] - 对投资者关注的非强制性披露事项按制度披露或沟通[20]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确保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21] - 各部门等应制定内部信息报告制度,指定联络人[21]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义务人签字[22] - 证券及投资部建立报告档案,考核报告义务人[20] 责任与补救 - 未履行报告义务导致违规将追究责任[22] - 内幕消息泄露由董事会秘书补救并报告[23]
吴通控股(300292) - 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21:34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进一步促进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重 大事项决策的科学化、效率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 项决策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以 权益法核算的投资参股企业。 第三条 决策原则 1、决策科学民主化、程序规范化、经营效益化; 2、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3、董事会负责重大事项的论证及规划;总裁负责重大事项的实施与监控。 第二章 重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第四条 重大事项 本制度所指的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事项: (一)非日常经营类重大决策事项 1、公司股权变动、经营方式改变、公司名称变更、注册资金的增 ...
吴通控股(300292) - 信息披露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21:34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8]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8]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8]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8] - 预计特定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业绩预告[23] 信息披露内容与审计 - 年度、中期、季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9][20][21]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7] - 中期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7] 临时报告披露 -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重大事件且投资者未得知时应实时披露[2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30] 信息披露流程与责任 - 董事会会议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报送决议和纪要至深交所备案[33] - 股东会结束当日报送决议公告文稿等至深交所,登记后披露决议公告[34] - 交易金额达《公司章程》董事会权限时,经董事会批准后两个工作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41] - 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4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42] 信息管理与沟通 - 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资料由证券及投资部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5] - 公司信息发布需经证券及投资部制作、董事会秘书审核等多流程[50]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配备通讯设备加强与投资者沟通[53] - 证券及投资部负责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管理[53] -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第一责任人,应指派专人管理信息[57]
吴通控股(300292) - 关于防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2025-12-12 21:34
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防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 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防止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长效机制,杜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防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 得侵占公司财产。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 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知悉 《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 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第四条 公司 ...
吴通控股(300292)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21:33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就公司建立独立的外部董事(以下简 称"独立董事")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的规定适用于独立董事,本制度 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 用,维护公司整体 ...
吴通控股(300292)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21:33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法人 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发挥独立董 事在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协调作用,维护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吴通 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职责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 董事的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公司完成年度报告的编制与披露工作,确保公司年度 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或者误导性陈述。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以后,公司管理层应向公司独立董事汇报公司本 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可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 察。公司独立董事应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本年度的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