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方集团(3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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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方: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2024-11-28 17:53
诉讼情况 - 起诉深圳华旗源、普宁华旗源,请求支付本金6315.96万元及暂计利息616.75万元[2] - 追加邓辉斌为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 - 法院判决被告10日内付还本金及自2024年4月22日起利息[4][5] 费用情况 - 案件受理费38.84万元由被告负担,法院退回公司[5] - 保全费5000元由公司负担[5] 其他情况 - 6315.96万元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7] - 拟就被驳回诉讼请求上诉[7]
*ST长方: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2024-11-28 17:49
诉讼情况 - 起诉深圳、普宁华旗源,请求支付本金6315.96万元及利息616.75万元[2] - 追加邓辉斌为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 - 法院判决被告10日内付还本金及利息[4][5] 费用情况 - 案件受理费38.84万元由被告负担,保全费5000元由公司负担[5] 影响及后续 - 款项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暂无法判断对利润影响[7] - 拟就被驳回诉讼请求上诉[7]
*ST长方: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1-27 19:04
会议情况 - 2024年11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召开,7位董事实到[1] 议案表决 -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3项议案3票同意待股东大会审议[2][4][8] - 《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7票同意[10] 股东大会安排 - 公司将于2024年12月16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9]
*ST长方:关于长方集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11-27 19:04
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4700万股,占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9010.8769万股的5.95%[16] - 首次授予4100万股,占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5.19%,占拟授予总额的87.23%[16] - 预留授予600万股,占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76%,占拟授予总额的12.77%[16]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17]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1.00元[31] 激励对象及获授情况 - 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95人[14] - 董事长等6位高管共获授1490万股,占本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31.7%[14] - 其他核心技术(业务)骨干189人获授2610万股,占本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55.53%[14] 限售期与解除限售比例 - 首次授予限售期为15、27、39个月,预留授予为12、24个月[20] - 首次授予三个解除限售期比例分别为50%、30%、20%[20][21] - 预留授予分两期,每期解除限售比例均为50%[46] 业绩考核目标 - 首次授予考核年度为2025 - 2027年,有净利润和营收增长率目标[27] - 预留授予按授予时间不同有不同考核年度和目标[28] 解除限售比例计算 - 公司层面按净利润和营收增长率确定解除限售比例[28] - 个人层面按考核分数确定解除限售比例[30] -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股票数量按公式计算[30] 其他要点 - 激励计划实施需经股东大会决议批准[54] - 限制性股票按授予时公允价值在生效期内摊销计入会计报表[48]
*ST长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2024-11-27 19:04
财务审计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2]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2] 利润分配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公司未出现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情形[2] 股权激励 - 全部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涉及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公司股本总额20%[2] -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未超公司股本总额1%[2] -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未超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2] - 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从授权日起计算未超10年[2] -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2] - 激励名单经监事会核实[2] - 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50%[28] - 监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发表意见[36] - 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37] - 董事会表决草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39] - 股东大会审议草案时关联股东拟回避表决[40] - 股权激励计划内容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5] - 股权激励计划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符合规定[5] - 股权激励对象确定符合规定[5] - 公司已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5] - 公司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5]
*ST长方: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2024-11-27 19:04
激励计划 - 征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表决权[1] - 征集事项含三项议案[4] 征集信息 - 对象为2024年12月9日登记在册股东[6] - 期限为2024年12月10 - 11日[6] - 方式为在巨潮资讯网发布公告[7]
*ST长方: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11-27 19:04
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ST长方 公告编号:2024-102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方集团")第五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决定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16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 9:15—9:25,9:30—11:30和1 ...
*ST长方: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1-27 19:04
会议信息 - 2024年11月27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1] - 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1] - 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24日发出[1] 议案表决 -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三议案表决均全票通过[2][4][7] 后续安排 - 三议案需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4] - 激励对象公示期不少于10天[6] - 监事会将在股东大会前5日披露审核意见及公示说明[7]
*ST长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24-11-27 19:04
业绩目标 - 2025 - 2027年设净利润和营收增长率目标,如2025年营收增长率目标值10%、触发值8%[7] 考核规则 - 公司和个人层面设解除限售比例,按孰高和考核分数确定[9] - 满足条件按公式算实际解除限售股票数量[9] 其他规定 - 未达考核回购注销,每年考核一次[10][11] - 考核结果5日内通知,可5日内申诉,结果保密保存[14]
*ST长方:关于长方集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024-11-27 19:04
关于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北京市百瑞(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百瑞(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百瑞SZ励字(2024)第1号 致: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百瑞(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百瑞")接受深圳市长方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方集团"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本次实行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本计划""本激 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百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就公司实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