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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有科技(30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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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有科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24-03-12 17:48
证券代码:300302 证券简称:同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5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于 2024 年 3 月 8 日、3 月 11 日、3 月 12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 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和现场问询等方式,对公司持 股 5%以上股东就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将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未发现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产生较大影响的 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披露了《2023年 ...
同有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权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2024-02-28 19:02
股东股份变动 - 股东佟易虹本次质押1000万股,占所持股份18.66%,占总股本2.08%[1] - 股东佟易虹本次解除质押1450万股,占所持股份27.05%,占总股本3.01%[2] 股东股份情况 - 股东佟易虹持股53599919股,持股比例11.13%[3] - 股东佟易虹累计质押10000000股,占所持股份18.66%,占总股本2.08%[3] 质押相关说明 - 佟易虹质押融资不用于公司生产经营[5] - 质押股份无平仓风险,风险可控[5] - 质押事项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治理[5]
同有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权补充质押及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
2024-02-01 17:13
证券代码:300302 证券简称:同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3 | | 是否为 第一大 | 本次质 | 占其所 | 占公司 | 是否为限售 | 是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股东 | | 押股数 | | | 股(如是, | 为补 | | | | 质押 | | 名称 | 股东及 | (万 | 持股份 | 总股本 | 注明限售类 | 充质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用途 | | | 其一致 | 股) | 比例 | 比例 | 型) | 押 | | | | | | | 行动人 | | | | | | | | | | | 周泽 | | 60.00 | 0.72% | 0.12% | 是(高管锁 定股) | 是 | 2024/1/30 | 2025/1/30 | 国海证券 | 补充 | | 湘 | 是 | | | | | | | | 股份有限 | 质押 | | | | 60.00 | 0.72% | 0.12% | 否 | 是 | 2024/1/30 | 2 ...
同有科技: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1-15 19:05
Aaaaa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植德京(会)字[2024]0006 号 致: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 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参加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 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 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 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 ...
同有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1-15 19:05
证券代码:300302 证券简称:同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1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 月 15 日(星期一)下午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 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 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4 年 1 月 1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环保科技示范园地锦路 9 号院 2 号楼公 司会议室。 5、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股东代表 13 人,代表股份数为 189,663,0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9.3735%。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股东代表共 7 人,代表股份数为 148,953, ...
同有科技: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2023-12-28 18:14
监事会会议召开 - 定期会议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5] - 特定情况10日内召开临时会议[5] 会议通知与提案 - 定期会议通知前至少2天征集提案和意见[5] - 收到书面提议3日内发临时会议通知[6] - 定期提前10日、临时提前2日发书面通知[6] 会议举行与决议 - 过半数监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12] - 决议需半数以上监事通过[15] 档案保存与规则生效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20] - 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21] - 规则由监事会负责解释[22]
同有科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2023-12-28 18:14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 市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股东大会规范、高效、平稳运作,确保股 东平等有效地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同有飞骥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 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 1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
同有科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28 18:14
证券代码:300302 证券简称:同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90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 9 号院 2 号楼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通过书面方式送达 所有监事。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 3 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 3 人。会议由 监事会主席杨大勇先生召集并主持,董事会秘书时志峰女士列席了会议。本次会 议采用现场书面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 年 12 月 28 日 1、审议通过《关 ...
同有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28 18:13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保障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 运作,保证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每届 任期 3 年,可以连续聘任。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或者《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
同有科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28 18:13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一致行动人及自然人为关联人[5][7]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大会[12]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不代理其他股东表决[13] - 关联股东应在股东大会召开5日前向董事会声明关联关系[16] 关联交易审批金额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万元(担保除外),与关联法人交易低于3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0.5%(担保除外),闭会期间可由董事长或总经理办公会批准[17]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8] - 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发生关联交易,披露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8] - 与关联人交易绝对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担保除外),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18] 关联交易披露 - 披露交易标的审计报告,审计截止日距股东大会召开日不超六个月;非现金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股东大会召开日不超一年[20] -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可免于审计或评估[21] - 需披露的关联交易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讨论[20] 关联担保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2] 资金往来检查 - 审计委员会、监事会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25] 日常关联交易管理 - 可按类别合理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出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7] - 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27]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8]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31]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