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飞光电(3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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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飞光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14 20:34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防范、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管层 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 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委员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全 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 期届满前,除非出现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 ...
聚飞光电: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14 20:34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筹备会议并执行提名委员会的有关决议。董 事会秘书负责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全 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由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 ...
聚飞光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14 20:3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二名独立董事[5]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5] 独立董事补选 - 独立董事特定情形离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6] 委员会职权与会议 - 人数不足三分之二暂停职权[6] - 每年至少开一次会,提前五天通知[13] - 临时会议出席要求及通知限制[13]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 表决方式多样,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14] 工作细则生效 - 工作细则2023年12月14日生效[18][19]
聚飞光电: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14 20:34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保护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 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 ...
聚飞光电: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14 20:32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六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 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1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 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 金。 第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 的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 露要求,保证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 第四条 公司的 ...
聚飞光电: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14 20:31
担保额度与审批 - 公司可对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0]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大会审批[14]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批[1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批[15]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大会审批[15]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大会审批,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16]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批[15]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17] - 股东大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6] - 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由股东大会决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担保管理 - 十二个月内对外担保按累积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8] - 控股子公司为非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视同上市公司提供担保[19] - 担保合同订立时需审查,拒绝不合理条款[22]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22] 担保事务负责 - 对外担保具体事务由公司财务部负责[24] - 财务部负责对被担保单位资信调查、办理手续等工作[25] 信息披露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需及时披露[29] - 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需披露多项内容及占净资产比例[33] 保密与责任 - 信息知情者在担保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33] - 董事会视情况给予有过错的责任人相应处分[35] - 公司董事等擅自越权签担保合同追究当事人责任[36] - 经办人员等无视风险提供担保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36] - 经办人员等怠于履职致公司损失,视情节给予经济或行政处分[36] - 责任人擅自担责致公司损失,公司给予行政处分并令其承担赔偿责任[36] 制度相关 - 本制度“以上”“以下”“超过”均含本数[38]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规定为准[38]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38]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9]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40] - 本制度发布时间为2023年12月14日[40]
聚飞光电: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3-12-14 20:31
公司治理 - 2023年12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2] - 审议通过制定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议案[2] - 修订《公司章程》等多项制度,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3] - 部分制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宜另行通知[3] - 修订后部分制度同日披露于指定网站[3]
聚飞光电: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2023-12-06 18:11
| 证券代码:300303 | 证券简称:聚飞光电 | 公告编号:2023-052 | | --- | --- | --- | | 债券代码:123050 | 债券简称:聚飞转债 | |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董事高四清先生、监事会主席孙晶女士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份减持 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近日高四清先生、孙晶女士本次减 持计划的时间已结束,现将有关进展公告如下: | 股东 姓名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 | 减持均价 | | 减持股数 | 减持比例 | 股份来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高四清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3 年 | | 5月 | 6.113 | 元 | 270,000 | 0.0204% | 股权激励计划已 ...
聚飞光电:关于职工代表监事辞职暨补选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2023-11-24 17:45
| 证券代码:300303 | 证券简称:聚飞光电 公告编号:2023-051 | | --- | --- | | 债券代码:123050 | 债券简称:聚飞转债 |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辞职暨补选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职工代表监 事姜伏国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姜伏国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第五届监事会职 工代表监事职务,其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作为职工代表监事的原定任 期至 2024 年 5 月 20 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姜伏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 配偶及其他关联人也未持有公司股份,且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对姜伏国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的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 心感谢! 鉴于姜伏国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4 日召开了 2023 年职工代表大 会第二次会议,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投票,补选曹石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 ...
聚飞光电(300303) - 2023年11月20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23-11-20 18:21
公司基本信息 - 证券代码 300303,证券简称聚飞光电;债券代码 123050,债券简称聚飞转债 [1] 投资者关系活动信息 - 活动类别为特定对象调研,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17 日(线下会议)和 20 日(线上会议),参与单位包括国盛证券、信达澳亚、兴业证券等多家机构 [2] Mini LED 业务情况 - 未来 Mini LED 封装竞争激烈,公司优势在于客户粘性大、技术创新与产品稳定性兼顾、自有资金充裕,产品方案获头部合作伙伴广泛认可 [3] - 产品主要应用于电视、电竞、笔记本电脑、显示及车载电子等终端,国内出货量大的终端产品大多采用公司方案,主要客户为电视头部厂商,产品总体渗透率逐步提升 [3] - 有 COG、COB、POB 等技术方案,根据客户需求定制 [3] 车用产品情况 - 包括全车用 LED 产品系列,应用于汽车前灯、尾灯、氛围灯等;车规级 Mini LED 背光光源和直接显示模组也有相应应用场景 [4] - 车用背光产品进入全球主要客户供应链体系,竞争对手多为海外品牌;车用照明 LED 产品进入主要国产品牌汽车资源池 [4] 公司利润增长点 - 主要来自于车用业务、Mini LED 渗透率提升以及海外市场拓展 [4] 其他产品应用领域 - 不可见光产品可应用于智能穿戴、医疗监测等领域 [4] - 光学膜产品有增光膜和均光膜,主要应用在中小尺寸液晶显示屏上 [4] 信息披露情况 - 本次接待工作严格按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无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情况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