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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飞光电(3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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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飞光电(300303)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2 20:05
战略委员会组成 -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5] 人员管理 - 上市公司应自独立董事辞职六十日内完成补选[4]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未提交报告的委员,董事会应撤换[5]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其他事项 - 可聘请中介机构及专业人士,费用公司支付[13]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13]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5]
聚飞光电(30030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20:05
内幕信息界定 - 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6] - 大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 新增借款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6] 内幕信息管理 - 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登记管理,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2] - 内幕信息登记需记录相关知情人名单等信息[13] - 重大事项应制作进程备忘录[17] 档案保存与报送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保存至少十年[18]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相关档案和备忘录[18] 信息流转与报备 - 内幕信息流转到其他部门或下属公司需负责人批准[21] - 知情人应第一时间告知董事会秘书[19] - 董事会秘书核实后向深交所、证监局报备[19] 其他 - 证券代码为300303,证券简称为聚飞光电[3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29] - 大股东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27]
聚飞光电(30030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8月)
2025-08-22 20:05
审计时间安排 - 进场审计时间不得晚于年报披露日前二十个工作日[4] - 年审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审计委员会审核[8] 会计师聘任 - 原则上审计期间不得改聘,改聘需股东会审议[5] - 续聘或改聘需提交董事会决议并经股东会审议[5,12,13] 审计相关规定 - 进场前编制报表供初步审核[4] - 会前5天通知委员审议审计事项[6] 其他要求 - 特定时间内审计委员会不得买卖股票[6] - 可成立工作小组并授权工作[6] - 督促保密[6] - 规程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8]
聚飞光电(300303) - 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20:05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网 络投票行为,便于股东行使表决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是指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交所 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可通过深交所向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服务。公 司股东会议案按照有关规定需要社会公众股股东单独表决通过的,公司应当为股 东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第四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有权通过股东会网络投票 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 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通过深交所进行网络投票的,应当在刊登股东会通 知之前向深交所提交股东会网络投票申请,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包 ...
聚飞光电(30030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20:05
买卖规则 - 董事和高管买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3个交易日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5] - 董事和高管在窗口期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7] - 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在特定情形下不得转让[9]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全转[11] - 董事和高管反向交易股票间隔不少于6个月,违规收益归公司[13] 股份锁定与解锁 - 新增无限售股按75%自动锁定、当年可转25%,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基数[12] - 每年首个交易日深交所按25%算可解锁额度并解锁无限售流通股[12] 信息申报与披露 - 董事和高管任职等情况变化2个交易日内申报或更新信息[17] - 董事和高管集中竞价减持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披露计划[18] - 减持完毕或未完毕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公告[18] - 董事和高管股份被强制执行2个交易日内披露[18] 违规处理 - 持股5%以上股东违规买卖收益归公司[22] - 董事和高管违规受处分可要求引咎辞职[22] - 董事或高管严重违法交由监管部门处罚[22] 制度实施与修改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修改亦同[25] - 制度与新政策冲突以最新法规为准[26]
聚飞光电(300303)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20:05
董事会秘书任职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为高级管理人员[2] - 需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4] - 近三年受证监会处罚等人士不得担任[4] 相关人员聘任 - 聘任董秘时应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需培训获资格证书[11] 职责代行与终止 - 董秘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职责直至聘任[11] - 连续三月以上不能履职,公司应终止聘任[11] 解聘与离任 - 解聘应具充分理由,解聘或辞职公司应报告公告[11] - 离任前应接受审查并移交档案和事项[12]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部分条款上市后适用[15]
聚飞光电(300303)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8月)
2025-08-22 20:05
治理结构完善 - 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2] 经营汇报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管理层向独立董事汇报经营情况[3] 审计相关 - 独立董事核查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年审注册会计师资格[4] - 财务负责人提交审计工作安排等资料[4] - 独立董事沟通审计人员构成和计划[4] - 公司安排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4] 会议审查 - 独立董事审查会议程序和文件[5] - 独立董事就重大事项召开专门会议[5] 股票交易限制 - 年报披露前30日和业绩预告或快报披露前10日独立董事不得买卖公司股票[7] 规程生效 - 工作规程经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9]
聚飞光电(300303)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20:05
子公司持股与会议 - 全资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2] - 绝对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超50%但低于100%[2] - 相对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超30%(含)但低于50%(含)[3] - 子公司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董事会或股东会,4月30日前须召开年度会议[6] 人事与经营管理 - 非公司委派人员重大人事变动应在任命后1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备[10] - 子公司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将劳动人事信息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10] - 公司向子公司下达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实现利润等经营目标[14] - 子公司经营及发展规划须服从公司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15] - 子公司投资项目决策需经可行性研究、公司相关部门考察论证、公司审批等程序[15] - 子公司应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6] 合同与资金审批 - 子公司经营合同单笔金额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或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不得拆分),需事前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等审核[16] - 子公司银行账户单笔资金支出超20万,需经母公司相关部门及领导授权审批[23] 汇报与考核 - 子公司每季度向公司汇报一次获批投资项目进展情况[16] - 公司每年与子公司签订经营目标责任书,年底根据完成情况兑现奖惩[18] - 子公司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实施奖惩[18] - 子公司逾期未收回的应收账款金额和占比、计提坏账准备金额等指标纳入相关责任人及管理层考核指标[19] 财务与采购 - 子公司制订财务管理制度需报送公司财务部备案[21] - 公司每年对子公司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内部专项审计[29] - 子公司采购业务由公司采购部指导、监督、备案、核准,需遵循公司采购流程[26] 人员审计与报告 - 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调离子公司时,必须履行内或外部离任审计[29] - 子公司下月15日前报送上月月度财报及经营报告,7月31日前提交半年度财报及经营报告,1月31日前提交年度财报及经营报告[33] - 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提交年度述职报告[33] - 子公司负责人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递交下一年度经营计划及预算报告[33] 重大事项披露 - 子公司获得100万以上政府补贴等影响荣誉的事项需报告[3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况应及时披露并提交董事会审议[3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况应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38]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对外担保行为须经公司股东会审议[38] - 子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40] - 子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40] - 子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应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40] 后续处理 - 董事会秘书收到重大事项报告后需在2个工作日内审查分析并报告董事会[41] - 子公司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需在会议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决议报送公司董事会秘书[45] - 相关文件应当保存不少于10年[45] - 子公司需按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建立严格文档管理制度,财务资料需同时报送公司财务部[45] 报告内容与计划 - 子公司年度报告需涵盖概况、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重大事项说明和后续工作计划[50] - 子公司后续经营计划应结合内外部条件,包括收入、费用、成本计划和经营目标等[51]
聚飞光电(30030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20:05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与目的 - 原则包括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和合规性[3] - 目的是树立理念、促进了解等[4] 管理职责与工作方式 - 主要职责有拟定制度、组织活动等[6] - 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工作[7] 信息披露与负责人 - 需披露发展战略、法定信息等[7] - 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需多方面素质[9] 活动规范与要求 - 相关人员不得透露未公开信息[10]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尽量避免活动[14] - 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举行说明会[14] - 活动结束后及时披露主要内容[15] 特定对象管理 - 接待特定对象实行预约制度[16] - 沟通前要求签署承诺书[17] - 核查文件,有问题按规定处理[19] 档案与制度管理 - 活动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保管十年[13] - 建立健全管理档案记录情况[18]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修改和解释[23]
聚飞光电(300303)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20:05
内部审计制度建设 - 公司应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机构[6] - 内部审计专职人员不少于三人[7] 审计委员会工作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开会审议内审计划和报告等[10]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内审工作情况[10] - 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6] - 应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形成决议[19] 内部审计机构工作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1]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年度内审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工作报告[12] - 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一次[13] - 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6] 内部控制相关 - 会计师事务所需对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控有效性出具审计报告[21] - 若出具非无保留结论审计报告,董事会需专项说明[21]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同时,在指定网站披露内控评价和审计报告[21] 制度执行与监督 - 将内控制度执行情况作为部门、控股子公司绩效考核重要指标[23] -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查处违反内控制度责任人[23] - 建立内审机构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内审人员[23] - 发现内审重大问题,按规定追责并向深交所报告[23] 制度其他规定 -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4]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4] - 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