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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飞光电(3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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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飞光电:关于聚飞转债赎回实施的第五次提示性公告
2024-11-12 18:17
| 证券代码:300303 | 证券简称:聚飞光电 | 公告编号:2024-069 | | --- | --- | --- | | 债券代码:123050 | 债券简称:聚飞转债 | |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聚飞转债赎回实施的第五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风险提示:根据安排,截至 2024 年 11 月 28 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 "聚 飞转债",将按照 101.57 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聚飞转债"二级市场价 格与赎回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聚飞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如 果投资者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自 2024 年 10 月 8 日至 2024 年 11 月 5 日期间,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A 股股票已满足在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 15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聚飞转债"当期转股价格(4.77 元/股)的 130%(含 130%), 已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2024 年 11 月 5 日, ...
聚飞光电:关于聚飞转债赎回实施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2024-11-11 18:08
可转债发行 - 2020年4月14日公司公开发行7,046,881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70,468.81万元[5] - 2020年5月15日,70,468.81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交所挂牌交易[6] 可转债转股 - 可转债转股期为2020年10月20日至2026年4月13日[6] - 初始转股价格为5.28元/股,2024年9月27日起为4.77元/股[7][11] 赎回情况 - 赎回价格为101.57元/张,当期年利率为2.50%[3][14] - 2024年11月5日满足赎回条件,董事会同意提前赎回[12][13] - 停止交易日为2024年11月26日,停止转股日为2024年11月29日[4][16] - 赎回登记日为2024年11月28日,赎回日为2024年11月29日[4][14][16] - 发行人赎回资金到账日为2024年12月4日,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为2024年12月6日[4][16] 其他规则 - 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1张,转换成股份最小单位为1股[17] - 不足转换为1股的可转债余额,转股当日后五个交易日内现金兑付[18] -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新增股份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18]
聚飞光电:关于聚飞转债赎回实施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2024-11-08 18:29
9、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10、根据安排,截至 2024 年 11 月 28 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聚飞转债"将被 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聚飞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摘牌,特提醒"聚飞转债"持券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债券持有人持有的"聚 飞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 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赎回价格:101.57 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 2.50%,且当 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核准的价格为准。 | 证券代码:300303 | 证券简称:聚飞光电 | 公告编号:2024-067 | | --- | --- | --- | | 债券代码:123050 | 债券简称:聚飞转债 | |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聚飞转债赎回实施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11、债券持有人若转股,需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投资者不符合创业板股票 适当性管理要求的,不能将 ...
聚飞光电:关于聚飞转债转股数量累计达到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10%的公告
2024-11-08 18:29
可转债发行 - 2020年4月14日,公司公开发行7,046,881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70,468.81万元[5] - 2020年5月15日,可转债在深交所挂牌交易[5] 转股情况 - 截至2024年11月7日,累计转股129,045,699股,占比10.10%[4][11] - 截至2024年11月7日,689,746张未转股,占比9.79%[4][11] 转股价格调整 - 2020年7月10日起,转股价由5.28元/股调为5.18元/股[6] - 2021年6月30日起,调为5.08元/股[7] - 2022年7月6日起,调为4.98元/股[8] - 2024年9月27日起,调为4.77元/股[10]
聚飞光电:关于聚飞转债赎回实施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24-11-07 18:05
可转债发行 - 2020年4月14日公司公开发行7,046,881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70,468.81万元[5] - 2020年5月15日,债券在深交所挂牌交易[6] 转股信息 - 转股期为2020年10月20日至2026年4月13日[6] - 初始转股价格为5.28元/股,2024年9月27日起为4.77元/股[7][11] 赎回情况 - 2024年10月8 - 11月5日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5][12] - 2024年11月5日董事会同意提前赎回[5][13] - 赎回价格101.57元/张,年利率2.50%[3][14] - 计息229天,应计利息1.57元/张[14] 时间节点 - 停止交易日为2024年11月26日[4][16] - 停止转股日为2024年11月29日[4][16] - 赎回登记日为2024年11月28日[4][14][16] - 赎回日为2024年11月29日[4][16] - 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2024年12月4日[4][16] - 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为2024年12月6日[4][16] 其他规则 - 转股最小申报单位1张,转换成股份最小单位1股[17] - 不足1股余额五个交易日内现金兑付[18] - 当日买进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新增股份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18]
聚飞光电:关于聚飞转债赎回实施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24-11-06 18:05
可转债基本信息 - 2020年4月14日公司发行70468.81万元聚飞转债,每张面值100元[5] - 2020年5月15日聚飞转债在深交所挂牌交易[6] - 聚飞转债转股期为2020年10月20日至2026年4月13日[6] - 初始转股价格为5.28元/股,2024年9月27日起为4.77元/股[7][11] 赎回相关信息 - 赎回价格为101.57元/张,当期年利率2.50%[3][14] - 2024年11月5日满足赎回条件,董事会同意提前赎回[12][13] - 停止交易日为2024年11月26日,停止转股日为2024年11月29日[4][16] - 赎回登记日为2024年11月28日,赎回日为2024年11月29日[4][14][16] - 发行人赎回资金到账日为2024年12月4日,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为2024年12月6日[4][16] 转股规则 - 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1张,转换成股份最小单位为1股[17] - 不足转换为1股的余额,转股当日后五个交易日内现金兑付[18] - 当日买进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新增股份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18]
聚飞光电: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1-05 20:21
会议决策 - 2024年11月5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3名监事全参会,通过提前赎回“聚飞转债”议案[3] 股价情况 - 2024年10月8日至11月5日,至少15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聚飞转债”转股价4.77元/股的130%[4] - “聚飞转债”当期转股价格为4.77元/股[4]
聚飞光电: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4-11-05 20:17
会议决策 - 2024年11月5日召开董事会会议通过提前赎回“聚飞转债”议案[2] - 董事会同意行使提前赎回权利并授权后续事宜[3] 股价情况 - 2024年10月8日至11月5日,至少15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转股价130%[3]
聚飞光电: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前赎回聚飞转债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4-11-05 20:17
可转债发行与交易 - 2020年4月14日公开发行70,468.81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1] - 2020年5月15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2] 可转债转股 - 转股期为2020年10月20日至2026年4月13日[2] - 初始转股价格5.28元/股,2024年9月27日变为4.77元/股[2][3][4][5][6][7][8] 赎回情况 - 2024年10月8 - 11月5日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9] - 2024年11月5日董事会审议通过提前赎回议案[11] - 赎回条件满足前6个月实控人等无交易情形[11] - 保荐人对提前赎回无异议[12]
聚飞光电: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2024-11-05 20:17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香港中旅大厦 21-26 层 21-26F, HKCTS Tower, 4011 Shennan Road,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PRC 电话(Tel):0086-755-83025555 传真(Fax):0086-755-83025068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聚飞光电")的委托,担任聚飞光电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自 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等现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