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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飞光电(3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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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飞光电:关于聚飞转债即将停止转股暨赎回前最后半个交易日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2024-11-28 11:44
可转债发行 - 2020年4月14日公司公开发行7,046,881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70,468.81万元[10] 赎回触发 - 2024年10月8日至11月5日,公司A股触发“聚飞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当期转股价格4.77元/股[8][16] 赎回安排 - 赎回价格101.57元/张,票面利率2.50%,计息天数229天[19] - 2024年11月26日停止交易,11月29日停止转股和赎回,11月28日赎回登记[9][20] - 2024年12月4日发行人资金到账,12月6日赎回款到持有人账户[9][20] 其他情况 - 赎回条件满足前6个月内,公司相关人员无交易“聚飞转债”情形[21] - 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1张,面额100元,转换成股份最小单位为1股[22]
聚飞光电:关于聚飞转债即将停止转股暨赎回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2024-11-27 18:05
可转债基本信息 - 2020年4月14日公开发行7,046,881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70,468.81万元[9] - 初始转股价格为5.28元/股,2024年9月27日起为4.77元/股[10][13] - 转股期为2020年10月20日至2026年4月13日[9] 赎回相关情况 - 2024年10月8日至11月5日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8][15] - 2024年11月5日董事会同意提前赎回[16] - 赎回价格101.57元/张,当期年利率2.50%[4][18] 时间节点 - 最后转股日2024年11月28日,赎回日11月29日[4][8] - 停止交易日11月26日,停止转股日11月29日[8] - 发行人资金12月4日到账,赎回款12月6日到账[8][19]
聚飞光电: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5%的公告
2024-11-27 18:05
控股股东持股变动 - 控股股东邢美正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晓丹合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5%[2] - 2021年9月2日邢美正减持2500万股[3] - 2021年12月14日邢美正减持1000万股[4] - 2024年4月24日邢美正归属60万股[5]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从22.92%变为17.90%[7] 公司股本变动 - 2018年7月5日至2021年9月2日公司总股本从1250073737股增至1342570423股[6] - 2021年9月3日至2024年11月26日“聚飞转债”累计转股78316416股致股本增加[6] -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致公司股本减少302400股[6] - 2024年9月26日回购股份注销12334576股致股本减少[7] - 2018年7月5日至2024年11月26日公司总股本从1250073737股变为1408249863股[7]
聚飞光电: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4-11-27 18:05
股权结构 - 截至报告签署日,李晓丹持股143,251,643股,占比10.17%;邢美正持股108,851,644股,占比7.73%;二人合计持股252,103,287股,占比17.90%[15] - 本次权益变动前,二人合计持股286,503,287股,占比22.92%[18][19] 股本变动 - 2018年7月5日至2021年9月2日,公司总股本从1,250,073,737股增至1,342,570,423股[22] - 2018年7月5日至2024年11月26日,公司总股本由1,250,073,737股变更为1,408,249,863股[23] 股权变动 - 2021年9月2日,邢美正大宗交易减持25,000,000股[20] - 2021年12月14日,邢美正大宗交易减持10,000,000股[20] - 2024年4月24日,邢美正获归属6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0] 其他情况 - 2018年6月25日,李晓丹与邢美正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成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14]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继续增减聚飞光电股份可能[16][33] - 本次权益变动无需取得批准[33]
聚飞光电:关于聚飞转债赎回实施暨即将停止转股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2024-11-26 18:53
聚飞转债基本信息 - 2020年4月14日发行7,046,881张,总额70,468.81万元[7] - 初始转股价格5.28元/股,当前4.77元/股[8][12] - 转股期为2020年10月20日至2026年4月13日[7] 赎回相关信息 - 赎回条件满足日为2024年11月5日[4] - 最后转股日为2024年11月28日[3] - 停止交易日为2024年11月26日,停止转股日为2024年11月29日[5] - 赎回登记日为2024年11月28日,赎回日为2024年11月29日[5] - 发行人赎回资金到账日为2024年12月4日,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为2024年12月6日[5] - 赎回价格101.57元/张,当期应计利息1.57元/张,年利率2.50%[4][16][17] 触发条件 - 2024年10月8日至11月5日,A股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日收盘不低于转股价格130%[6][14] 其他 - 本次赎回前6个月内,实控人等无交易“聚飞转债”情形[19] - 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1张,面额100元,转换成股份最小单位为1股[20]
聚飞光电:关于聚飞转债赎回实施暨即将停止转股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2024-11-25 18:29
可转债基本信息 - 2020年4月14日公开发行7,046,881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70,468.81万元[7] - 初始转股价格为5.28元/股,当前为4.77元/股[8][12] - 转股期为2020年10月20日至2026年4月13日[7] 赎回相关信息 - 赎回价格101.57元/张,当期年利率2.50%[4] - 赎回条件满足日为2024年11月5日[4] - 停止交易日为2024年11月26日,停止转股日为2024年11月29日[5] - 赎回登记日为2024年11月28日,赎回日为2024年11月29日[5] - 发行人赎回资金到账日为2024年12月4日,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为2024年12月6日[5] 触发条件与决策 - 2024年10月8日至11月5日,A股满足条件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6][14] - 2024年11月5日董事会同意行使提前赎回权利[6][15] 其他信息 - 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1张,不足1股余额转股当日后五个交易日内现金兑付[20] - 当日买进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新增股份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20]
聚飞光电: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2024-11-25 18:29
违规情况 - 2021年度买理财产品最高余额超净资产10%未审议披露[3] - 2023 - 2024年部分期间买理财额度超授权[4] - 2017 - 2021年共同投资未履行关联交易审议披露[5] - 2021 - 2023年买非保本理财投资期限授权不明[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未更新[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未明确追责机制[5] 监管措施 - 公司收《责令改正决定书》和《警示函》[3] - 邢美正等3人因信披问题被出具警示函[6] 整改要求 - 30日内向深圳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6] 后续权利 - 不服警示函可60日内向证监会复议或6个月内诉讼[7] 影响说明 - 行政监管不影响正常经营,公司将整改[7]
聚飞光电:关于聚飞转债赎回实施暨即将停止交易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2024-11-22 18:19
聚飞转债基本信息 - 2020年4月14日发行7,046,881张,总额70,468.81万元[7] - 2020年5月15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7] - 转股期为2020年10月20日至2026年4月13日[7] - 初始转股价格5.28元/股,现调整为4.77元/股[8][11] 赎回相关信息 - 最后交易日为2024年11月25日,收市后停止交易[3] - 最后转股日为2024年11月28日,未转股按101.57元/张强制赎回[3] - 赎回价格101.57元/张,当期年利率2.50%[4] - 赎回条件满足日为2024年11月5日,赎回日为2024年11月29日[5] - 2024年10月8日至11月5日A股满足触发条件[6] - 2024年11月5日董事会同意行使提前赎回权利[6] - 触发条件为A股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收盘不低于转股价格130%或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13] - 赎回对象为截至2024年11月28日收市后登记在册持有人[16] - 2024年11月26日起停止交易,11月29日起停止转股,赎回后深交所摘牌[16][17] - 2024年12月4日发行人资金到账,12月6日赎回款到持有人账户[17] - 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刊登赎回结果和摘牌公告[17] 其他信息 - 赎回条件满足前6个月内实控人等无交易情形[18] - 转股最小申报单位1张,面额100元,转换成股份最小单位1股,不足1股余额5个交易日内现金兑付[19]
聚飞光电:关于聚飞转债赎回实施的第十二次提示性公告
2024-11-21 18:08
可转债发行 - 2020年4月14日公司公开发行7,046,881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70,468.81万元[5] - 可转债转股期为2020年10月20日至2026年4月13日[6] - 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5.28元/股,2024年9月27日起生效的转股价格为4.77元/股[7][11] 赎回情况 - 赎回价格为101.57元/张,当期年利率为2.50%[3] - 2024年11月5日满足赎回条件,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5][12] - 2024年11月26日停止交易,29日停止转股和赎回[4][16] - 2024年11月28日为赎回登记日,12月4日发行人资金到账[4][16] - 2024年12月6日赎回款到达持有人资金账户[16] 其他规定 - 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1张,面额100元,转换成股份最小单位为1股[17] - 转股时不足1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在转股当日后5个交易日内现金兑付[18]
聚飞光电:关于聚飞转债赎回实施的第十一次提示性公告
2024-11-20 18:09
| 证券代码:300303 | 证券简称:聚飞光电 | 公告编号:2024-075 | | --- | --- | --- | | 债券代码:123050 | 债券简称:聚飞转债 | |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聚飞转债赎回实施的第十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赎回价格:101.57 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 2.50%,且当 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核准的价格为准。 9、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10、根据安排,截至 2024 年 11 月 28 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聚飞转债"将被 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聚飞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摘牌,特提醒"聚飞转债"持券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债券持有人持有的"聚 飞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 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11、债券持有人若转股,需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投资者不符合创业板股票 适当性管理要求的,不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