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维医疗(30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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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维医疗(300314)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10-17 19:47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3]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4] - 涉国家、商业秘密可豁免或暂缓披露[5][6] - 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6] - 应登记相关事项并保存材料10年以上[7][9] - 制度2025年10月生效实施[12][13]
戴维医疗(300314)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17 19:47
交易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董事会审议[4]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4]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4]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4]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4]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董事会审议[5]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需董事会审议[5] 董事会人员要求 - 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不少于全体董事人数的1/3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8]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8] 会议召开规定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11] - 董事会定期会议于召开前10日通知,临时会议于召开前2日通知,紧急情况不受2日限制[14] 股东提案条件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提案[15] 会议举行与决议规则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0]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出席,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建议股东会撤换[21] - 董事会做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审批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23] - 董事会就关联交易表决时,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时提交股东会审议[23] 会议变更要求 - 董事会定期会议变更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三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不足三日需顺延或取得全体与会董事认可[18] - 董事会临时会议变更需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认可并做好记录[18] 会议通知与文件 - 董事会会议书面通知由董事会秘书拟定,经董事长或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的董事签发后送达[28] - 会议文件应于会议召开前与通知一并送达董事[30] 议案表决与审议 - 列入议程议案需进一步研究,经出席董事和授权委托人过半数同意可暂不表决[25] - 董事会会议原则不审议未列明提案,特殊情况经与会董事过半数同意可审议临时议题[25] 会议表决与记录 - 董事会会议表决为记名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投票表决等[25][28] - 董事会会议决议需书面记载,出席董事应签字并承担责任[28] - 董事会会议记录由秘书制作并保存,出席董事和记录人需签名[28] 责任与义务 - 董事会决议违反规定致公司损失,参与决议董事负赔偿责任,异议董事可免责[28] - 董事会秘书应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9][30] - 董事会决议授权执行人应贯彻实施并报告,董事长跟踪检查[32] 文件保存与规则生效 - 董事会会议文件由秘书保存,保存期不少于10年[33][34]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36][37]
戴维医疗(300314) -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2025-10-17 19:47
制度目的与原则 - 规范活动,增加信息披露透明度及公平性[7] - 接待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六项原则[8] 接待相关规定 - 证券事务部为来访接待专职部门,董事会秘书负责[16][17] - 接待人员需具备对公司全面了解等素质和技能[17] - 特定对象来访需提前预约,办公电话0574-65982386等[34][35] - 预约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34] - 接待时间为8:30 - 11:30;13:00 - 17:00[38] 信息披露要求 - 沟通内容包括公司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15] - 举办业绩说明会等前确定可回答范围,结束后及时披露主要内容[22] - 特定对象形成文件发布或使用前应知会公司[24] - 公司核查文件,处理错误及未公开重大信息[26]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尽量回绝来访[26] - 公司在股东会上不得披露、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27] 其他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0][31] - 公司地址为浙江省象山经济开发区滨海工业园金兴路35号,邮编315712[36]
戴维医疗(300314)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0-17 19:47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7] 内幕信息知情人 - 包括公司及其董高监等多类主体[9] 登记备案工作 - 董事会负责,董秘组织,证券事务部为日常部门[3] - 登记备案内容含姓名、身份证号等[12] - 发生重大事项需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11] 责任与义务 - 董秘办理登记入档和报送,董事会核查真实性[12] -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配合,保证档案真实准确完整[13] 档案管理 - 档案及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5个交易日内报送交易所[17] 信息披露与自查 - 年报等后5个交易日内自查,问题2个工作日内报送[19] - 年报“董事会报告”披露制度执行情况[20] 违规处理 - 擅自披露信息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责权利[19] - 违规给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董事会给予处罚[19] 制度生效与信息发布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4] - 信息在指定平台第一时间披露[17] 保密措施 - 督促内幕信息知情人签订《保密承诺函》[18]
戴维医疗(300314)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17 19:47
战略委员会组成与运作 - 委员3名董事组成,至少1名独立董事[5]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批准[5] - 设主任委员主持工作,任期与董事会一致[5] 战略委员会会议 - 召开前三天通知,主任委员主持[15]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5] 投资与战略管理 - 投资项目审批按“项目选择等”程序进行[11] - 战略委员会管理重大举措和项目,经三程序报董事会[14] 细则生效与修改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批准生效,修改亦同[18]
戴维医疗(300314)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17 19:47
投资者关系管理 - 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加强与投资者沟通[3] - 目的是促进良性关系、建立优质投资者基础[6] - 遵循合规性、平等性等原则[7] 沟通与会议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9] - 年度报告披露后需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15] 职责与人员 - 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证券事务部为职能部门[18] - 人员需具备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和技能[20] 制度与档案 - 建立内部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20] - 档案应包括参与人员、交流内容等,保存不少于三年[22] 生效与实施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修订和解释[25][26]
戴维医疗(300314)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17 19:47
资金支取与专户管理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或独财顾问[3]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4] 募投项目变更 -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须经股东会批准并履行信披等义务[5] - 公司改变招股所列资金用途须经股东会决议,严重影响计划时应报告并公告[13] - 公司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重大资产购置方式等实施方式,应在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的,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7] 资金使用与限制 -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等投资[13] - 募投项目资金支出超董事会授权范围应报董事会审批[14]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20]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的30%[27] - 闲置募集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27]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23] 项目差异处理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15]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5]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5] - 超募资金单个项目拟实际投入金额与计划金额差异超50%,应按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40] 资金置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7] - 以自筹资金支付特定事项后,可在六个月内实施置换[17] 资金使用审议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达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的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6] - 公司单次计划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须经股东会审议[28]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40]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达到或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须经股东会审议[40] 信息披露与报告 -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两个交易日报告深交所并披露多项内容[36]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董事会应出具年度和半年度专项报告[43] - 公司需解释募集资金实际投资进度与计划差异的原因,披露闲置资金现金管理收益等情况[44] 审计与监督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43]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44] - 鉴证结论为“保留”“否定”“无法提出”时,董事会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45] - 审计委员会有权监督募集资金使用,制止违法使用情况[45]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45] - 若会计师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分析原因并提核查意见[46] 其他规定 - 公司开户数量原则上不超募投项目个数,增加需征得深交所同意[8] - 改变募投项目或单个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数量超过公开披露资金数额5%(含),总经理应报董事会决定[30] - 公司募投项目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股东应回避表决[30] - 公司对超募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29]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违规或重大风险应向深交所报告披露[46]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报股东会审议通过[49][50] - 制度未规定或与其他规定不一致时,以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为准[50]
戴维医疗(300314)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0-17 19:47
人员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5]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7] 会议安排 - 总经理办公会议至少每月召开一次,可开临时会议[13] - 召开会议至少提前一天通知,由总经理或受委托的副总经理召集主持[13] 总经理职责 - 对董事会负责,行使多项职权,制订涉职工利益问题应听取意见[18][23] - 需向董事会报告对外投资等事项[20] 细则规定 - 细则解释权属董事会,修订更改、审议批准由董事会决定[23][24]
戴维医疗(300314)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10-17 19:47
委托理财额度与审议 -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一千万元,投资前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7] -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五千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 委托理财原则与资金要求 - 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原则[5] - 用自有闲置资金,不得挤占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5] 产品选择与管理 - 发行主体为无关联商业银行,选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产品[5] - 及时取得投资证明或有效证据并记账,合同归档[13] 监督与报告 - 审计部日常监督,定期审计核实资金使用情况[16] - 财务部专人跟踪,财务负责人按季度上报董事会[16] - 审计部季度末全面检查,预计收益和损失报告审计委员会[17] 信息披露与责任追究 - 定期报告披露委托理财进展等情况[19] - 特定情形及时披露进展和应对措施[19] - 违规致损失或收益低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9] 制度适用范围与执行 - 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21] - 子公司按制度审批和报备[21] - 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
戴维医疗(30031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0-17 19:46
身份信息申报 - 公司董事和高管应在特定时间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7] 证券账户处理 - 公司董事和高管拥有多证券账户应合并,合并前登记结算公司分别处理[8] 股份变动报告 - 公司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书面报告,公司公告[9] 违规买卖处理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违规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11] 股份锁定规则 - 上市已满一年公司的董事和高管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15] - 上市未满一年公司的董事和高管证券账户内新增股份按100%自动锁定[15] - 因多种情况新增的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16] 可转让股份额度 - 每年第一个交易日,登记结算公司按25%计算董事和高管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15] - 董事和高管就任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16] 数据管理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和高管等身份及持股数据信息并定期检查披露情况[12] 离任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自实际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17] 特定时间买卖限制 - 董事、高管及配偶在公司定期报告等公告前后特定时间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7] 融资融券交易限制 - 持股5%以上股东和董事、高管不得从事本公司股票融资融券交易[18] 权益股份增持规则 - 拥有权益股份达30%-50%,1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2%[19]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之日起不超6个月[20]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需披露进展公告[20] - 增持股份比例达2%等情况需披露结果公告和律师核查意见[21] 股东权益比例披露 - 因股本增加致股东权益比例触及5%及整数倍等需披露变动情况[23] - 因股本减少致股东权益比例触及5%及整数倍等需披露变动情况[24] 增持减持限制 - 发布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公告前,增持主体不得减持[22] 违规责任追究 - 公司可通过警告、通报批评等方式追究违规董事和高管责任[27] - 禁止买卖期内买卖公司股票,公司视情节处分并追究责任[27] - 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董事会收回收益并披露[27] - 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公司可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7] - 触犯法律法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7]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与其他规定冲突时,按相关规定执行并修订制度[29]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部分规定适用于股东、董事、高管的一致行动人[30] 持股比例取值 - “达到”“触及”持股比例取值范围为前后100股[30] 制度制定与实施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31]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