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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灿光电(3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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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灿光电: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4-10-27 15:42
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 2024年10月25日为首次授予日[3][39][45][57] - 首次授予数量5575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3.45%[3][45] - 第一类630万股,约占0.39%;第二类4945万股,约占3.06%[3][45]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340人[5][39][42][45][57] - 授予价格2.69元/股[5][20][39][42][57] 激励计划有效期与归属期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72个月[10][25] - 第一类限售期24、36、48个月,解除限售比例34%、33%、33%[11] - 首次授予第二类分三个归属期,比例34%、33%、33%,时间24 - 36、36 - 48、48 - 60个月[27] - 预留第二类分三个归属期,比例34%、33%、33%,时间24 - 36、36 - 48、48 - 60个月[27] 考核指标 - 2025 - 2027年主营业务收入复合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2%、16%、20%[16][17][33] - 2025 - 2027年研发费用复合增长率分别不低于8%、10%、12%[16][17][33] - 2025 - 2027年创新业务新增申请专利分别不低于50、70、100件[16][17][33] 激励对象相关规定 -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S/A/B+、B -、C、D时,解除限售或归属比例分别为100%、80%、50%、0[18][3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29] - 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对象应将20%限制性股票锁定至任期期满[29] 取消归属情形 - 公司财报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31] - 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31] - 公司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31] - 激励对象未有效履职或严重失职、渎职[31] - 激励对象最近十二个月内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1] 激励计划流程 - 2024年8月16日,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获北京电控批复[36][37] - 2024年9月10日,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9月11 - 20日公示激励对象名单[37] - 2024年9月26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董事会获授权[38] - 2024年10月25日,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调整及首次授予议案[39] 激励对象构成 - 董事长张兆洪获授第一类110万股,占17.46%,占股本总额0.07%[46] - 资深技术专家获授第二类40万股,占0.72%,占股本总额0.02%[48] - 中层管理人员获授第二类600万股,占10.76%,占股本总额0.37%[48] - 核心专业技术人员获授第二类2524万股,占45.27%,占股本总额1.56%[48] - 基层管理人员获授第二类1781万股,占31.94%,占股本总额1.10%[48] 成本测算与资金用途 - 拟首次授予激励成本合计20284.80万元[51] - 2024 - 2028年第一类成本摊销分别为132.08、792.46、730.52、380.75、150.29万元[51] - 2024 - 2028年第二类成本摊销分别为1093.46、6560.78、6047.98、3152.19、1244.29万元[51] - 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所筹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56] 其他情况 - 公司以10月25日为基准日,用B - S模型测算第二类公允价值,标的股价6.16元/股,有效期3.5年,历史波动率27.7664%,无风险利率1.6854%[51] - 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授予日前6个月无买卖公司股票情况[54] - 激励对象认购及缴税资金自筹,公司不提供财务资助[55] - 监事会同意首次授予[57] - 律师认为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必要授权和批准,授予条件已满足[58][59] -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符合规定,授予条件已成就[60]
华灿光电: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10-27 15:42
激励计划时间线 - 2024年8月16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收到实际控制人批复[12][13] - 2024年9月10日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13] - 2024年9月11 - 20日公示激励对象名单[13] - 2024年9月26日股东大会批准相关议案[15] - 2024年10月25日确定为首次授予日[16] 激励计划数据 - 激励对象由351人调为340人,拟授股数由6313万股调为6206万股,首次授予由5682万股调为5575万股[18] - 首次授予5575万股占股本总额3.45%,第一类630万股占0.39%,第二类4945万股占3.06%[19] - 董事长获授第一类110万股,占该类17.46%,占股本0.07%[21] - 资深技术专家获授第二类40万股,占该类0.72%,占股本0.02%[21] - 中层管理人员获授第二类600万股,占10.76%,占股本0.37%[21] - 核心专业技术人员获授第二类2524万股,占45.27%,占股本1.56%[21] - 基层管理人员获授第二类1781万股,占31.94%,占股本1.10%[21] 其他要点 - 授予需公司和激励对象未发生特定情形,条件已成就[24][25] - 按会计准则计量、核算激励费用,提请注意摊薄影响[28] - 授予后需信息披露并办后续手续[30]
华灿光电: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华灿光电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4-10-27 15:42
激励计划时间节点 - 2024年8月1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并获北京电控批复[5][6] - 2024年9月10日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6] - 2024年9月11 - 20日公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6] - 2024年9月26日股东大会通过议案,董事会获授权并披露自查报告[7][8] - 2024年10月25日确定首次授予日并授予限制性股票[8] 激励计划数据 - 激励对象由351人调整为340人,拟授股数由6313万股调为6206万股[10] - 首次授予数量由5682万股调为5575万股,预留631万股不变[10]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630万股不变,无预留[10] -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5683万股调为5576万股[11] - 授予价格为2.69元/股[8][12][15] 激励计划其他要点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特定人员[16] - 授予需满足特定授予条件,已满足[17][18][19] - 调整及授予已取得必要授权和批准[21] - 尚需办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及信披义务[21]
华灿光电: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0-27 15:42
会议相关 -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3名监事全到[2] - 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3] 激励计划调整 -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11人离职调整,激励对象由351人变为340人[4] -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6313万股调为6206万股,首次授予由5682万股调为5575万股[5] - 拟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683万股调为5576万股,首次授予由5052万股调为4945万股[5] 激励计划授予 - 审议通过向激励计划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7] - 以2024年10月25日为首次授予日,向340名对象授予5575万股,价格2.69元/股[8] - 向7名对象授予630万股第一类,向333名对象授予4945万股第二类[8]
华灿光电: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2024-10-27 15:42
激励计划股权授予 - 董事长张兆洪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10万股,占比1.77%、0.07%[2] - 董事佘晓敏和王江波各获100万股,均占1.61%、0.06%[2] - 执行委员会委员等4人各获80万股,均占1.29%、0.05%[2] - 中层管理人员等7人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等[2] - 326人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4710万股,占75.89%、2.91%[3]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5575万股,占89.83%、3.45%[3]
华灿光电: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4-09-26 18:34
激励计划 - 2024年8月16日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议案[2] 自查情况 - 自查期为2024年2月8日至8月16日,核查对象为内幕信息知情人[3] - 1名核查对象在知悉激励计划前买卖股票,无内幕交易[5] - 未发现信息泄露及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情形[6] 备查文件 - 包括《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等[7]
华灿光电: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4-09-26 18:34
担保情况 - 2024年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不超30亿,为浙江华灿不超13.5亿[3] - 与浦发银行合作为浙江华灿2.2亿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4] - 截至2024年9月26日,担保额度30亿,占比39.83%,实际余额29.86亿,占比39.64%[11] 浙江华灿财务数据 - 注册资本380,450万元[6] - 2023年末资产583,141.24万元,负债250,864.08万元,净资产332,277.16万元[7] - 2024年6月末资产609,104.09万元,负债285,488.60万元,净资产323,615.49万元[7] - 2023年营收181,183.02万元,利润总额-40,701.13万元,净利润-33,268.96万元[8] - 2024年1 - 6月营收112,444.49万元,利润总额-11,345.13万元,净利润-8,661.67万元[8]
华灿光电: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9-26 18:34
股东大会概况 - 2024年9月26日15时开始,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3] - 281人代表800,155,555股,占比49.4932%[5] 议案表决情况 - 多项限制性股票相关议案同意率超98%[7][9][10][12] 会议合法性 - 律师认为程序及决议合法有效[13]
华灿光电: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9-26 18:34
会议信息 -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由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提议召开[3] - 于2024年9月26日下午15:00现场及网络结合召开[4] 参会情况 - 281人出席,代表股份800,155,555股,占比49.4932%[6] 议案表决 - 议案一同意786,493,743股,占比98.2926%[7] - 议案二同意786,460,843股,占比98.2885%[9] - 议案三同意786,461,843股,占比98.2886%[10] - 议案四同意786,432,343股,占比98.2849%[10] 中小投资者 - 同意49,137,149股,占比78.1687%[11] - 反对13,484,012股,占比21.4507%[11] - 弃权239,200股,占比0.3805%[11] 会议合规 - 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13]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于2024年9月26日出具法律意见书[13]
华灿光电: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4-09-26 18:34
激励计划基本信息 -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6313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3.90%,首次授予5682万股占3.51%,预留631万股占0.39%[8][30]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63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0.39%;第二类限制性股票5683万股,占3.52%[8][30][31] - 第一类和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均为2.69元/股[9][40][70]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为351人,约占公司员工总数的10.81%[9]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72个月[11][36][65] 实施条件与程序 - 激励计划须经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12] -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60日内,公司要完成相关授予等程序,否则终止计划,未授予股票失效[12] -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在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失效[26] 考核目标 - 2024 - 2025年EOE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20%,2025年主营业务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2%[46][78] - 2024 - 2026年EOE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0%,2026年主营业务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6%[46][78] - 2024 - 2027年EOE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80%或对标企业75分位,2027年主营业务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46][78] - 2025 - 2027年市占率排名在LED芯片领域前三[46][78] - 2025年研发费用复合增长率不低于8%,创新业务新增申请专利不低于50件[46][78] - 2026年研发费用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0%,创新业务新增申请专利不低于70件[46][78] - 2027年研发费用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2%,创新业务新增申请专利不低于100件[46][78] 费用摊销 -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需摊销的总费用为1694.70万元,2024 - 2028年分别摊销204.78万元、614.33万元、518.30万元、264.09万元、93.21万元[61] - 预计摊销的总费用为14549.76万元,2024 - 2028年分别摊销1758.10万元、5274.29万元、4449.80万元、2267.34万元、800.24万元[88] 特殊情况处理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情形,激励计划可能受影响[41][44] - 激励对象最近十二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不得获授或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42][44]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或内控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等情形,激励计划终止[110] 调整与变更 -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55] -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前变更激励计划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后变更由股东大会决定,不得导致提前解除限售/归属和降低授予价格(特定情况除外)[100] -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前终止激励计划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后终止需股东大会决定[102]